Dave Devil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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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Deviluke

Sumali Temmuz 2020
95 Sinusundan3 Mga Tagasunod
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TIMEX99832797 @8964kevin_t 你討論的是國土面積。 我討論的是使用權。 這兩者有什麼關係? 按你的邏輯,國家越大,別人的資源就越應該隨便拿來用? 那地大物博和使用權到底有什麼邏輯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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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666
KT666@8964kevin_t·
因为推特现在的全语种翻译机制,让很多英语人认识到了日本文化。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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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如果你实在要一个结果,那么我的回答依然不是唯一的 尽管我从不携带充电器出门,但我会在观察周围插座的布局特征后决定是否直接使用,简单的例子,倘若每个座位边都有插座,那么我直接使用,如果仅有一个两个零散分布,那么我不会使用,也不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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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那就早點休息吧。 我尊重你的觀點。 而我的立場始終沒變:不確定的時候,應該先確認,而不是先假設自己有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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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你问的其实还是个人层面的东西,而且即便我回答你“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在现实层面也始终与他人的抉择无关,这仍然是地域性思维和不同现实要素共同推导的结果 除非你是一位老师,希望以此教导学生们开拓思维……如果不是这样,我觉得你或许可以换个问题,亦或者我们早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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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TIMEX99832797 @8964kevin_t 如果判斷標準是「沒人罵你就是可以」, 那討論法律、規則和使用權也就沒意義了。 我們討論的是能不能,不是會不會被抓。 注:「普遍發生」和「具有權利」是兩個不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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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那就到此爲止吧。 管理者增加告示是好事; 使用者在不確定時先確認,也是好事。 兩者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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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是的,这没有错,所以我在开头就说了“这不属于二选一”“我只给出合理范围内的答复”,但我不能决定他人的理解方式与意志,仍然只能竭尽所能地平等交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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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这里问的还是关于风险提示的责任人的问题吧,你前面在拿出新加坡法律的详细介绍时我已经说过: “越是严格的法律规定,越是要依赖明确的警示与条约来执行” 而非依赖文化惯性与地域性思维来决定,正因为模糊,管理者就更需要因此而做出主动提醒,如果一个人明明看见了告示还擅自使用,那么就是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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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你一直強調管理者的提示義務。 但你很少談使用者的注意義務。 法律實務上通常是: 管理者有提示義務。 使用者也有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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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你最后的问题仍然不属于二选一的问题,我只给出合理范围内的回答 当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空间,他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某些公共规则,并不负有完全的责任,因为他对于“规则”的认知尚不完全符合当地人的思维习惯,此时为了避免误会与困扰发生,更倾向于对当地规则有完全认知的人做出提示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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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如果插座之所以特殊,是因為用途不容易判斷。 那這不是更支持先確認,而不是先使用嗎? 因為正常來說:越模糊的東西,越需要確認。 而不是:越模糊的東西,越適合靠個人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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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责任由法律判决,由判决中结果的承担者来承担。这个问题没有可以争论的地方,可是这不代表法律是一成不变的,文化观念与地域性思维亦会影响法律的细则,亦会让现实中的条例因此变化,我始终觉得对于插座这种特殊公共资产,管理者在未来都会向着提供明确告示的方向发展 不是争一个确切的结果,方向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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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那為什麼當你的認知模型與管理者的規則不一致時,責任會優先落在管理者身上 例如:你認為「顧客區域 + 座位配套 + 無限制標識」足以推定可使用 但管理者可能認為:「除明示提供的充電設施外,其餘插座均非供公眾使用」 究竟是管理者有義務符合你的認知模型,還是使用者有義務確認自己的推定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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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明确一样事情:我所回复的是我自己的标准,而非社会层面的管理者对自己资产的管理职责 我的判断标准就是,插座是否与顾客座位配套、是否位于停留区域、是否与工作设备关联、是否有其他顾客正在使用以及是否存在限制标识。 然而,你要求的更类似于单一标准,可现实中人是依赖认知模型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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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你的標準是:環境訊號 + 個人判斷。 而我的標準是:當使用權不明確時,個人判斷可以作為參考,但不能作為權利來源。 你覺得座位旁插座合理。 另一個人可能覺得商場柱子旁插座也合理。 第三個人可能覺得地鐵牆邊插座也合理。 既然最終都依賴個人判斷,那當判斷錯誤時,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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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首先明确一点,这答案不是二元对立的,如果你期望我明确地回答“合理”“不合理”那么你可能不会得到那样的答复了 当插座与商家的生产区域紧密相邻,使用权的合理性下降,当插座处于顾客的休息、饮食区域并且具有“一座位一插头”的特点时,使用权的合理性就很高。 即便如此这仍然依赖个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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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我覺得你沒有回應到我的重點。 我提到插座會消耗資源,不是在討論設備折舊。 否則長椅、路燈、地板、垃圾桶當然也都會損耗。 我討論的是: 插座一旦被使用,就會直接消耗由管理者付費提供的電力。 而長椅、走道、路燈的主要功能,本來就是提供公眾使用。 所以我還是沒看到你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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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2.有关纠正 物理层面,一切公共资产,无论路灯长椅走道,都处于持续损耗中,损坏时需要维修、维修时需要工人提醒路人,这也是资源损耗,然而它们的损耗不会在99%的人使用的前后就立刻显现来让人意识到自己让它们损耗了,插座亦是这个道理,因为它们都不是消耗品,而是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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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人會根據環境作判斷。 那我想問: 你認為「位於顧客區域」這件事本身,就足以推導出公眾具有使用權嗎? 如果是的話,商場柱子旁、地鐵牆邊、清潔設備旁的插座也都位於公眾區域。 你是根據什麼標準區分: 哪些插座可以合理推定開放使用, 哪些插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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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1.关于“可以由陌生人随意使用”的分类判定 许多公共资产不会张贴“此为公共资产”的告示来表明自身性质,因为它们所处的空间就是人们作出判定的标准,员工区的仓库与推车就是明确的“无授权无使用权”的信息传递,而插座存在于任何地方,乃至客人的座位旁,此时你如何期望顾客将插座视为与推车等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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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那你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人? 我問這個不是人身攻擊,而是因為目前跟我持相同討論方向的人幾乎都來自中國。 如果你也是,那反而會支持我的一個猜測: 對公共插座是否預設可用的理解,可能本來就是文化差異,而不是普世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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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你结论中关于我的“预设”的描述,是不成立的 我在观点中从未单独提及中国大陆对这种观点的认可,而你以为我抱有了这种预设 而“最合理的…不是預設自己原本的文化習慣仍然有效”这个观点,仍然属于地域性思维,并没有因为它的说法不同而真正转到元意识层面进行探究,因为它成立的前提几乎是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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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你這段話其實讓我更困惑了。 因為你已經承認: 使用權不會自動產生; 人需要根據事物性質作出判斷。 那我想反問: 你是根據什麼判斷公共插座屬於「可以由陌生人隨意使用」的那一類? 插座本質上是一種會持續消耗資源的設施,它不像路燈、長椅或走道那樣是天然提供給所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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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我前面已说过,具体事物的分类与适用的标准不完全相同 使用权当然不会自动产生,因为人会做区别判断,成年人不会刻意折腾孩子们的公园设施就是这个道理,即便公园没有告示也不代表大人可以随意使用它们。然而,插座属于这个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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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你一直強調「這不是全球共識」。 但這恰恰是我想說的。 既然不是全球共識,那為什麼你的預設是中國的做法應該適用於其他國家? 當地規則不明時,最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先確認,而不是預設自己原本的文化習慣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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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你所提到的“當你身處陌生國家時,如果……適用於當地”这一部分,也是一样的,这个东西它是一种思维上的前提,由它才能推导出”不認為告示是使用權的來源”这一结论,事实上却是现实中这个结论的前提都未曾稳定地被全世界接受和吸收,我们不能根据一个尚不稳定成立的前提来推导一个明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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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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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我覺得我們真正的分歧不在於告示,而在於預設立場。 我同意【如果某項規則不是跨文化常識,而且可能導致法律後果,管理者確實有理由增加告知。】 但我不認為這代表在告知之前,使用者就可以合理推定自己有使用權。 例如我到陌生國家,不會因為看不到「禁止進入員工區」的牌子,就預設自己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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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你多次提及“沒有告示,也不代表使用權自然成立”,这我已经知道了,你重复提它不会带来什么新内容,然而这不是全球通行的规则,使用权成立与否本身也始终依赖于个人判断,你举的例子:停车场、图书馆和吸烟,实际上在现实中都有十分常见的告示与标志用于给人们作判断,然而插座这类东西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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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我同意管理者可以增加告示,尤其是面對外國遊客。 但「告知不足」和「我因此有權使用」是兩回事。 當你身處陌生國家時,如果不確定某項資源是否開放使用,正常做法應該是先確認,而不是先預設自己的文化習慣適用於當地。 我支持更清楚的告示,但不認為告示是使用權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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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你似乎并没有真正的知道我的意思,我的观点也并非你复述的那样单纯 我始终在问:如果一个规则不是跨文化常识,又可能导致违法后果,那么管理者是否应该承担更多告知责任? 而你在复述时将其简化为“没人说不行,所以我一定能做”,这不是同一个东西,我始终在问管理者面对全球化时的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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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Deviluke
Dave Deviluke@DaveDeviluke·
@MrFreeFreeFree3 @8964kevin_t 我同意張貼告示有助於減少誤會,尤其是對外國人而言。 但即使沒有告示,也不代表使用權自然成立。 法律和規則存在的目的,本來就不是把所有禁止事項逐一貼出來。 例如在新加坡,你不會因為某個區域沒有寫「禁止吸煙」就認為可以吸煙;也不會因為沒有寫「禁止攀爬」就認為可以爬上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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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光
夜与光@MrFreeFreeFree3·
@DaveDeviluke @8964kevin_t 越是严格的法律规定,越是要依赖明确的警示与条约来执行,对于公共插座张贴告示的必要性不会因为新加坡法律严格而下降,你给出的内容反而表明为了落实这一法律,此类公共资产所有者反而有必要作出主动提醒,而非指望每个外国人都熟读新加坡法律,因为这法律也是有地域性的,其他国家未必有这种明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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