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ax (加密税务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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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ax (加密税务答疑版)
@FinTax_lab
加密税务实操答疑|@ 我,有问必答 2017年起,专注加密机构财务、税务软件和税务服务 来自@FinTax_CN团队 创始人 @calix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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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防了,家人们。
我天天吭哧吭哧写干货,码几千字长文,脑子都快写冒烟了,阅读量个位数。
刚刷到一个号 @btclaochen 粉丝量跟我超不多,
人家随手发条推都是几万曝光,最离谱的是这条爆论,150万😲
真是离谱到家了,
我到底哪里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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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居民身份自查系列
#案例三香港非永居+外派
案例二:S先生 —— 内地户籍 + 香港非永久居民、外派香港(细节最全,40 万退税被驳回)
- 背景:中国内地户籍、中国国籍,2014 年取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013 年起与内地 C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任运营总监(主要工作地在内地),2014 年起兼任其香港子公司 D 公司常务理事;主要收入来自 C公司,C 公司在内地为其缴社保、公积金,D 公司在港未缴保险;
内地有 3 套自住房产及存款、股票、现金、车辆,香港仅 1处租房 + 1 辆车;
妻子为家庭主妇、女儿在香港读中学,多数亲属在内地。
- 在哪:因外派在香港租房居住,但内地停留 2014 年 220 天、2015 年 160 天,长期居住在内地。
- 认定结果:S先生主张自己是香港居民、申请退税 40 万元。经加比规则判定——永久性住所两地都有(内地 3 套房 + 香港租房),无法分出 → 比"重要利益中心":主要工作地、主收入来源、社保、家庭财产均集中在内地 →认定为中国内地税收居民,不符合协定待遇,驳回 40 万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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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居民身份自查系列
#税务身份判断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其中“住所”,不是简单指“你住的地方”,是一个法律拟制概念:
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是否有中国户口
2、你的配偶/子女/主要家庭成员是否在境内
3、你的事业/收入来源/主要财产是否在境内
三个要素做综合判断,这里没有一条线说,我符合一条或符合两条,就一定是或者不是
里面还有很多细分,比如我父母在国内、子女配偶不在;我主要财产在境外,但收入来源在境内等
细分项满足越多,被税局质询的可能性越高;
所以每个个案,都需要先厘清你的实际情况,做实质分析;
但切记,不是税局说你是你就是的,证据要充分,逻辑要闭环,要和税局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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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将信息交换到哪取决于税务身份
而税务身份不能仅凭某一片面信息判断,而是一个多要素动态评估的过程
本系列希望通过几个关键知识点的厘清
以及充分的案例说明,来帮助大家判断自己的税务身份归属
FinTax (加密税务答疑版)@FinTax_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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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ax_lab 买了美股,当然符合FDI规定的“管理参与”了,股东完全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享有股息红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并且可以监督管理者,这些怎么就没有触碰到第27条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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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投资美股影响不大!!!
对个人投资美股影响不大!!!
对个人投资美股影响不大!!!
这里面投资者虽然提到“居民个人”,但重点不是你的身份是企业/组织/个人
而是你投资的方式,是不是属于
“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这样的直接投资
"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这是典型的 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 / 境外直接投资) 定义,对应国际惯例里的FDI:取得对境外标的的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 ≥10% 股权 + 管理参与)。
二级市场散户买几手苹果、特斯拉,是 FPI(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 / 境外证券组合投资),目的就是赚价差和分红,不取得控制、不参与经营
不在第27条处罚条款的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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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Alpha @BTCFREE2025 这里是要做实质判断的,同时法律解释规则里,列举项之间应当同质,也就是“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应当与前面“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属于同一性质
否则就好像说,我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不让我接班我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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