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你拍个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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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692232 @Kristinencxu @Njsl93712 不仅没发有用的,还莫名其妙强调了一天俩人滨江龙居同居睡一个loft,我踏马去看了那个loft就一个卧室一张床,这点儿空间我和闺蜜睡都有点暧昧了😅😅何意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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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692232 @Njsl93712 信🦟料的真的下辈子都有了。评论区愿意信愿意哭丧的粉丝能不能都滚回自己家里哭,哭哭哭,福气都给你们哭没了。😅😅😅另外商务现在还能退哈,别在这里热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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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smhhhhh @In5gjfu @Kristinencxu @Norah0660468706 @chiguamiao @nnjj748 知道他俩同居了。。。然后呢 然后呢!!!你证明邱被霸凌的聊天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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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smhhhhh @In5gjfu @Kristinencxu @Norah0660468706 @chiguamiao @nnjj748 同居知道了 然后呢 你刚说的霸凌告状的事情咋证明你倒是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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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smhhhhh @Norah0660468706 @chiguamiao @nnjj748 很震惊。。。二十几岁的小伙子们会因为这种问题跟老板告状😇😇😇😇我真的不是在看捡手机文学吗 我还要跟你们胡闹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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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692232 @nnjj748 从非正常渠道窥探到他的隐私,又从他的隐私去否定他这个人。先不说娱乐圈有几个人经得住这样子扒,至少现在放出来的东西都锤不了他真的卖身获利和滥交,我只看到了没背景的娱乐圈镶边打工仔和一个瘾大的恋爱脑,如果有东西就赶紧一起放,我自会判断。这么拖下去,再放假记录也像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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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给你拍个月亮 retweetledi

关于照片事件的个人看法。
先说明一点:旁观者没有资格替当事人确认事实。写这些,不是为了替谁下结论。粉丝面对这种事会有不同反应很正常:有人选择完全相信当事人的回应,不看、不传、不讨论任何所谓“爆料”;也有人会把“可能是假的”和“可能是真的”两种情况都考虑到。但无论是哪一种思路,有一点在我这里是不变的:如果这些内容并非当事人主动公开,而是经由他人流出、扩散,那么他首先就是受害者。因为这件事的重点,从来不只是“是真是假”,而是这些内容究竟是如何进入公共视野的。
我一直对这件事保留疑问,因为它的证据链始终不清楚。首先就是照片来源的问题。去年那两个账号发布的照片,追溯起来都出自剧播前的一个账号(Sheery),而那个账号后来已经注销,相关图片也是通过爬虫软件才被重新恢复出来。可今年包括 748 在内的两个账号发布的图片,已经不再是 Sheery 当初发过的那些。按照 748 自己的说法,爆料人Sheery 是因为被公司收买才销号,那 748 手里的照片,就不可能直接来自 Sheery。与此同时,748 又否认过自己开过网盘。如果这些内容真的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放出来的,那748根本没有必要替他遮掩来源。直接说出来,既能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又能稳稳占据道德高地,何乐而不为?所以,我始终认为照片不是当事人主动发布的。
另一种常见推测是,这些内容原本是私下发给某个有亲密关系的人,后来被对方流出。但至少到目前为止,这种说法同样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而且748如果能通过亲密关系者得到照片,就不会在X上喊话找莫须有的视频。无论是照片还是音频,公开流出的内容里都看不到第二人的明确痕迹。748 还曾宣称,音频里原本有第二个人的声音,只是被剪掉了,并把来源指向所谓公司小号(hq),说它故意放出音频,把整件事往 AI 方向引。可这个逻辑本身就说不通。如果想借 AI 洗白,最省事、也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另外做几张类似照片,再故意留下明显的 AI 破绽,让人顺着这个方向怀疑原图;又怎么会特意放出更容易传播、更吸睛、也更难控制舆论的音频?更何况,所谓的 phone sex 场景里,两个人的说话和喘息通常会彼此重叠,不可能全程都是一个人说完一句、另一个人再接。同一条音轨里混有两个人的声音,通常很难做到如此干净、无痕地把其中一方完全去掉。所以这套说法,至少以现有公开内容来看,并不能自圆其说。
更有甚者,直接把这些内容往“约炮”、“撩骚”、“网黄”上引。这种说法更是毫无依据,连最容易制造的聊天记录都没有。没有证据,却先把最恶意的叙事套上去,本质上还是借着这些来历不明、证据链模糊的内容做道德审判。好像只要贴上男同性恋这个标签,一切下流的想象和羞辱就都可以顺理成章。
到这里,可能又有人要说我“左右脑互搏”了:一会儿说证据不足,一会儿又开始批判放料的人和吃瓜的人。可这两件事本来就不冲突。前者是在讨论证据链,后者是在讨论是非。质疑,是因为这些内容的来源和流转始终说不清楚并且几乎所有大尺度照片都没有露脸;批判,是因为一旦有人借着这些内容去扩散、羞辱、煽动,侵权的问题就已经成立,不需要等到所有细节都尘埃落定。对当事人来说,所谓“真实性”的差别,不过是从世俗意义上的“完美受害者”滑向“不完美受害者”——而这里的“不完美”并不是道德上的不完美,只是意味着他可能不再符合某些人期待中的、主流审美下的偶像形象。可一个人是否符合主流期待,从来都不该决定他配不配被当作受害者看待。
还有一种说法,我无法认同:有人说,照片是他自己拍的,就应当承担后果。可“自己拍”与“同意公开”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个人拍摄私密照片,不代表别人就有权偷、传、看,更不代表他该为别人后续的扩散和消费付出事业尽毁的代价。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本人主动把这些内容放出来。既然如此,把之后一切后果都反过来压到他头上,本质上就是在替真正的侵权者和传播者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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