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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王代时和刘怀昭又赢一局。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不做听证就否决魏京生的因申请目前正在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终止令而暂缓DNA检测的动议全文,原文来自pacermonitor.com 案件 8:23-cv-02134-MJM 文件 117 提交日期:2025年9月16日 美国马里兰州地区法院 原告 李怀昭等 诉 被告 黄慈萍等人 民事诉讼号:MJM-23-2134 本案由被告魏京生提出动议,要求暂停执行第35条规则的审查,直至履行义务令申请获得解决。动议编号:第97号。原告刘怀昭和张夏洛特反对该动议。动议编号:第106号。魏京生提交了支持该动议的答复。动议编号:第108号。无需听证即可解决该动议。参见《地方法院规则》第105.6条(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2025年)。该动议被驳回。 2025年7月21日,在就此事进行听证后,法院下达命令,批准原告提出的强制对被告魏京生进行第35条规则审查的动议,要求魏京生接受DNA检测。ECF No. 96。魏京生请求暂缓执行该命令,直至其强制令申请得到解决,该申请目前正在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审理。 法院下令暂缓执行的决定是“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并且“[此类命令]的适当性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Nken诉Holder案,556 U.S. 418, 433 (2009)(引文省略)。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时会考虑四个因素以决定是否下令在上诉期间中止诉讼:“(1) 中止诉讼申请人是否已充分证明其很可能在实体问题上胜诉;(2) 如果不中止诉讼,申请人是否会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3) 发出中止诉讼是否会对诉讼中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害;以及 (4) 公共利益所在。” 同上,第425-426页(省略引文)。前两个因素“最为关键”。同上,第434页。但是,“即使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中止诉讼也不是权利问题。” 同上,第433页(省略引文)。证明情况证明中止诉讼合理的举证责任在于请求中止的一方。同上,第433-434页。 本案中,Nken因素不足以构成中止诉讼的理由 1. 上诉案情胜诉的可能性 首先,法院考虑魏是否已充分证明其上诉案情胜诉的可能性。魏辩称,他提出了严重的法律问题,需要获得强制令的救济,并且他向第四巡回法院的申请很可能成功。参见ECF案第98号,第5页。本法院不同意魏的论点构成“充分证明”。Nken,556 U.S. 425-26 证据开示规则,包括第35条规则,“应得到广泛和宽松的对待,以实现其目的,即联邦法院的民事审判不再需要在黑暗中进行”。Schlagenhauf诉Holder案,379 U.S. 104, 114-15 (1964)(省略内部引号)(引用Hickman诉Taylor案,329 U.S. 495, 507 (1947))。法院批准了原告的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5条动议,理由是魏某的身体状况确实存在争议,进行微创DNA检测的理由充分,并且此类检测的结果在解决双方纠纷方面具有高度的证明力。这些发现证明了法院的命令是合理的。 就在2024年,第四巡回法院还表示,“根据附带命令原则,批准(以及必然暗示拒绝)体检或精神检查请求的命令不得上诉。” Doe诉Sidar案,93 F.4th 241, 246 (第四巡回法院,2024);另见Bowles诉商业意外险公司案,107 F.2d 169 (第四巡回法院,1939)(因缺乏上诉管辖权而驳回“针对被告接受体检的命令”的上诉)。并且“有一项牢固且普遍确立的规则,即强制令不能用于挑战普通的取证命令。” In re Underwriters at Lloyd's, 666 F.2d 55, 58 (第四巡回法院,1981)。 尽管魏先生坚持认为,在诽谤诉讼中使用第35条规则强制进行DNA检测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扩张”,并且触及了“证据开示的允许限度”,但他并未引用任何案例来支持强制DNA检测在本案中不恰当的主张。参见ECF第98号,第7页。第四巡回法院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已经承认第35条规则授予的强制进行DNA检测的权力。参见Cherrix诉Braxton案,131 F. Supp. 2d 756, 777-78 (E.D. Va. 2001)(指出《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5条“授予法院下令对[原告]体液进行DNA检测的权力”); Dechaine诉监狱长,缅因州监狱,案号00-123-P-H,2000 WL 1183165,第17页(内政部地区法院,2000年7月28日),已提交,案号CIV. 00-123-P-C,2000 WL 33775285(内政部地区法院,2000年11月21日)(指出规则35与提交唾液进行DNA检测的请求有关)。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法院在批准强制执行动议时口头陈述的其他原因,法院认为魏未能有力地证明他很可能在上诉中取得成功。 2. 不可挽回的伤害 接下来,法院将考虑魏是否会在没有中止令的情况下遭受不可挽回的伤害。魏声称,采集他的DNA将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并严重侵犯他的隐私。本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最高法院指出,“通过颊拭子获取DNA样本的侵犯程度极小”(马里兰州诉金案,569 U.S. 435, 461, (2013)),并且采集血液样本“几乎不涉及任何风险、创伤或疼痛[,]”(施默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384 U.S. 757, 771 (1966)。作为证据开示材料,DNA检测结果受2024年10月15日生效的《约定保密令》(ECF No. 55)的保护。《约定保密令》的条款足以保护被告的合法隐私权益 魏先生进一步辩称,强制进行DNA检测将使他的上诉无效。ECF案第98号,第3页。本法院认为该论点缺乏说服力。法院通常会在上诉期间下令提供和披露证据开示材料,包括敏感材料。参见狮航JT 610航班坠毁案,第18 C 07686号,2023 WL 3653217,第*6页,注释8(第三北区,2023年5月25日)(指出“证据开示可以在上诉未决期间开始”);Konopca诉Ctr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卓越发展,公司案,案号 CV155340FLWDEA,2016 WL 4644461,第 3 页(新泽西州地区法院,2016 年 9 月 6 日)(裁定,即使上诉法院的裁决澄清了某些法律问题,事实问题仍可能存在,因此“即使在上诉未决的情况下,证据开示也应继续进行”);Old Standard Life Ins. Co. 在 Rehab. v. Duckhunt Fam. Ltd. P'ship,案号 2:05-CV-00536 PGC,2006 WL 2098655,第 3 页(犹他州地区法院,2006 年 7 月 25 日)(裁定,双方“将在上诉未决期间继续进行证据开示”)。 如果魏某的上诉成功,并且本法院的命令被推翻,他可以获得补救措施,例如归还或销毁他的DNA检测结果。参见加利福尼亚州山达基教会诉美国,506 U.S. 9, 13 (1992)(裁定,鉴于可能存在足够的“部分补救措施”,遵守执行令并不意味着对该命令的上诉变得毫无意义:“即使现在为时已晚,无法阻止或提供完全令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即美国国税局获取录音带信息时发生的侵犯隐私行为,但法院有权通过命令政府销毁或归还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及所有副本来实施部分补救措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光缆公司,编号 CIV.A 98-MC-02-R, 1998 WL 236930, at *3 (W.D. Va. 1998 年 5 月 1 日)(“第四巡回法院可以命令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归还传票材料,并销毁从传票材料中获得的所有证据。因此,不能肯定地说,遵守法院的传票执行令会给被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联合碳化物公司诉瓦伦丁案,第 1455 号,2018 WL 6431759,at *8 (Md. Ct. Spec. App. 2018 年 12 月 6 日)(承认马里兰州最高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均裁定,对强制提供特权材料的取证令的质疑最好在判决后上诉中处理,并且披露所谓的特权材料不会引发后续上诉的风险)。 总而言之,魏未能证明,如果没有中止令,他将遭受任何无法弥补的伤害的可能性。 3. 公共利益 法院接下来考虑公共利益。魏声称,DNA测试涉及重要的隐私和身体自主权问题,公众有保护这些问题的利益。ECF No. 98,第9页。然而,如上所述,法院认为约定保密令足以保护魏的隐私,并且对被告身体自主权的侵犯微乎其微。第35条动议中提出的几乎所有争议都涉及隐私和身体自主权利益。该规则规定了一项旨在保护这些利益免受不当侵犯的程序,本法院在批准原告的强制动议时遵循了该程序。 第四巡回法院裁定,迅速或有效地解决案件,并给予公平的索赔机会,这完全符合公众利益。Hussain v. Gonzales, 477 F.3d 153, 158 (4th Cir. 2007)(引用 INS v. Abudu, 485 U.S. 94, 105, 107, 108 (1988))。公众希望此案得到迅速解决,并有效利用法院的时间和资源。 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公众利益不利于中止执行。 4. 结论 尽管法院认为中止执行不会对诉讼程序中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所有其他Nken因素,包括两个“最关键”的因素(参见Nken,556 U.S.,第434页),均不利于下令中止执行法院第35条规则的命令。因此,被告的中止动议被驳回。 于2025年9月16日下达此命令。 马修·J·马多克斯 美国地区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