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ugia Hoe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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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李洪志针对张郡格的迫害,全面破产】 一、仙媛诉张郡格案,台湾法院判定“神韵”败诉 2026年3月3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针对法轮功骨干、神韵艺术团高层仙媛(本名:Juanjuan Wei)起诉前舞者张郡格(格格)及其夫叶哲维一案,作出了公正判决: 原告仙媛全数败诉,被告张郡格胜诉! 仙媛在诉状中指责张郡格在接受王志安 采访时,揭露仙媛7岁的小儿子“未来”在神韵校园内进食时噎到,校方未及时送院,而是让在场所有法轮功信徒围着孩子集体“发正念”,结果导致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仙媛不仅要求张郡格赔偿 100 万元,还妄图动用法律强制王志安删视频、要求各大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然而,法官在判决书中戳破了法轮功的遮羞布: 1、公共利益高于私利: 神韵艺术团涉及未成年人招收与管理,内部是否存在虐待、缺乏医疗、宗教控制,事关公众知情权,属于必须接受监督的公益事项。 2、言论自由: 被告张郡格作为受害者,揭露团内封闭、冷酷的真面目,是基于亲身经历的合理评论。 3、身份局限: 仙媛身为神韵名师,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的红利,就必须接受舆论的探照灯。 二、 历史重演:李博建案的“滑铁卢” 这已经不是李洪志第一次利用“人肉盾牌”进行司法霸凌了。就在不久前,另一位受李洪志指使的法轮功成员李博建,也曾在台湾法院对张郡格发起过类似诉讼。 李博建当时主张,张郡格揭露他因卷入“高层私生活内幕”而遭遇的离奇车祸涉嫌侵权。结果如出一辙:李博建惨败。 法院当时就明确指出,李博建车祸一事在美国早有公开记录,且法轮功组织的运作内幕涉及公众利益,被告有权评论。 从李博建到仙媛,法轮功连续在台湾法院吃瘪,证明了法律不是邪教的私器,正义不会被金钱和恐吓收买。 三、 险恶用心:司法手段背后的经济绞杀 李洪志连续指使部下在台湾起诉势单力薄的张郡格,其核心目的根本不在于“维权”,而是一场极度卑劣的司法迫害与经济困境陷阱: 以本伤人: 李洪志坐拥巨额信徒捐款,背后有庞大的“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团(张嘉真、姜威宇等顶级律师)。他根本不在乎官司能不能打赢,他在乎的是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拖垮张郡格的时间和精力。 经济绞杀: 这种层级的诉讼,律师费、差旅费、各种公证费开销巨大。李洪志企图利用这种“不对等”的财力,让张郡格陷入经济困境,以此恐吓其他想要站出来揭露神韵黑幕的离职演员——“谁敢发声,我就告到你破产”。 封口效应: 李洪志想通过这两起诉讼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即便在自由社会,法轮功也有能力通过法律手段让你噤声。 李洪志本想借法律之手行霸凌之实,却在台湾法院的铁壁面前撞得头破血流。 判决书明确指出:“为了保护大家讨论社会黑暗面的自由,个人的隐私和名誉必须做出让步。” 这不仅是张郡格个人的胜利,更是所有敢于反抗邪教控制、揭露神韵虐童与洗脑真相的法轮功受害者的共同胜利。 也感谢王志安 @wangzhian8848 对法轮功邪教的揭露,以及对法轮功受害者的长期关注和报道。有台湾法院的背书,不用删视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