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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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的邻居是个身价千万的互联网高管,平时根本没空去看望住在养老院的母亲。
为了弥补愧疚,他每个月花八千块,雇了一个年轻的“高端陪伴师”。
女孩每周去养老院三次,给老人洗脚、剪指甲,然后拍下老人开怀大笑的精修视频发给高管。
高管把视频转发到家族群里,赢得了所有亲戚的称赞,觉得自己尽到了孝道。
上个月老人突发心梗去世了。
在宣读遗嘱时,高管震惊地发现,母亲把名下那套价值五百万的学区房,全部赠予了那个陪伴师。
高管愤怒地起诉女孩诈骗,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因为女孩保留了这三年里,老人每一次生病就医的签字记录和长达几百个小时的陪伴录音。
而高管的探视记录,三年加起来不到五次。
那八千块钱的月薪,根本没有买到心安理得的尽孝豁免权。
它只是高管自己花钱,雇了一个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无懈可击的遗产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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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严以待人,宽于律己”
对于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起点由原来的30万提高到300万”,
网友们纷纷晒出了另一项同日施行的针对民企的法条:
5月1日,民企挪用资金罪将按“挪用公款罪”标准处理,民企老板、高管挪用公司资金,自5月1日起不再沿用原有门槛:
非法用途 3万元即有刑事风险,原来一般是6万元。
营利用途或超过3个月未还:5万元即有刑事风险,原来一般是10万元。
网友们纷纷表示:中国政府真的做到了“严以待人,宽于律己”。


李老师不是你老师@whyyoutouzhele
网友投稿: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 中国内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定罪标准,将由原先的“30万元” 提高到“300万元”。 也就是说,5月1日后,30万-300万的差额,将不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定罪标准”。 网友热评:这个法案又“保护”了一大批贪赃受贿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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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跑滴滴,拉了个二十八九岁的一位女士,那模样称得上极品。
到地方了,车费总共 130 元,结果她下车的时候居然跟我说没钱。
我当时心里一乐,难道今天这一趟有啥特别的情况?
我笑着说:“美女,你这是开玩笑吧,没钱你怎么打车啊?”
她一脸尴尬地说:“大哥,我真的没带钱,我手机也没电了,你看能不能通融一下,让我下次再给你?”
我心想,这可不行,万一她跑了怎么办,我这不是白跑了吗?我说:“美女,你这样可不行啊,我这也是小本生意,不能随便赊账的。”
她看我态度坚决,突然哭了起来,说:“大哥,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今天出门太急了,忘了带和充电器,我现在身无分文,也联系不上家人和朋友,你能不能帮帮我?”
我一看她哭了,心里也有点软了,毕竟她一个女孩子,大晚上的在外面也不容易。我说:“那你说怎么办吧,我总不能让你白坐我的车吧?”
她想了想,说:“大哥,你看这样行不行,我把我的手表抵押给你,等我回家拿了钱,再过来赎回去,你看可以吗?”
我看了看她的手表,是一块名牌手表,看起来挺值钱的。我说:“好吧,那你把手表给我吧,我给你写个收据,你到时候拿着收据来赎手表。”
她把手表递给我,说:“谢谢你,大哥,你真是个好人。”
我写了收据,给了她一份,然后就让她走了。
回到家,我把手表拿给老婆看,老婆看了看,说:“这手表是假的,不值钱。”
我一听,顿时傻了眼,心想,这下亏大了,不仅没赚到钱,还搭了一块假手表。
我赶紧给那个女士打电话,结果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了。
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那个女士根本就不是没钱,而是故意骗我的。
我后悔不已,早知道就不应该相信她,现在好了,钱没赚到,还被骗了一块手表。
这件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人不能太善良,也不能太轻信别人,否则就会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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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才是真正的碎钞机啊
23年结婚前买的房子。103平,112万。
昨天碰到中介,说卖了套我们这楼的房子,成交85万,三年亏30万
只能安慰自己是小换大了。
21年卖爷爷的房子,上世纪80年代的筒子楼,52平卖了60万。
据我了解楼下今年卖的卖了25万包
我还是没什么压力的了,首付了70万,现在自己每个月抛除公积金,自己再还586块钱。
与此同时,我的同事们更是一个比一个惨。
19年买在郊区跌60%的,22年2.4万一平买高档社区现在还没交房的。。。
我甚至有个同事月工资6000多,但是房贷要和老公一起还8000……
95-00这批人算不算是最惨的,结婚的基本都在18-23年之间买房了,高位狠狠的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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