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卫是否已经红桃化?大卫所说的所谓小曼6次堕胎,拒绝大卫和子女联系等都不属于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核心案由。大卫却把这些全都形容成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甚至说小曼必须对法庭做出解释。只能说大卫也已经红桃附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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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是否已经红桃化?大卫所说的所谓小曼6次堕胎,拒绝大卫和子女联系等都不属于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核心案由。大卫却把这些全都形容成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甚至说小曼必须对法庭做出解释。只能说大卫也已经红桃附体了。😂

针对今天网络空间对我所谓介入大卫与小曼离婚事宜的种种揣测,为正视听,特基于事实与法律常识声明如下: 一、 事实澄清:基于道义的私下问候 我确曾在大卫被ICE扣押期间跟大C通电,内容基于对大卫落难的关心,当时对大C说了三点,请他转告小曼和大卫: 1. 是否需协助寻找律师; 2. 确认律师聘请情况及是否需要赞助律师费; 3. 是否需引荐加州国会众议员。 此举初衷极为简单:大C曾两次热情款待我,这份人情我一直耿耿于怀总想偿还。大卫是大C的好朋友,在他落难时伸出援手,本是江湖道义中的间接还情。将其曲解为“资助打官司”甚至“置人于死地”,不仅是别有用心的编排,更是对基本人情世故的污蔑。 二、 对大卫、小曼网络互怼的法律认知:关于财产分配与赡养费的警示 作为一名旁观者,我更希望当事人能看清加州法律下的现实利害,而非被网络噪音误导: 1社区财产平分与律师费: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California Family Code)第760条,婚姻期间所得均属“社区财产”,原则上必须50/50平分。旷日持久的撕逼不仅无法改变法律分配额度,反而会根据该法第2030条,让法庭裁定由经济强势方承担巨额的双方律师费。到头来,财产恐怕都不够付给律师。 2配偶赡养费风险: 加州法律奉行性别中立。根据《加州家庭法》第4320条,法庭会考虑双方的收入能力。大卫无业很久且身处困境,而小曼有稳定工作。若强行诉讼,有稳定收入方极可能被判向对方支付长期赡养费,直至对方再婚。 三、 最优方案:不可撤销信托的保护作用 与其让家庭财产在诉讼中被律师费“蚕食”,不如回归理性,考虑设立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 1、资产隔离与传承: 这种信托具有极强的法律防火墙功能。一旦资产注入,便不再属于父母任何一方的个人名下,既能规避未来的债务风险,又能确保这笔财富完整地留给三个孩子,不被任何一方的变故或未来的第三方干扰所稀释。 四、 道德呼吁:为孩子的未来留一丝体面: 网络是有记忆的,父母在大众面前大爆隐私、互相撕咬,会对三个子女及其孩子们未来的另一半造成永久的心理与名誉负担。既然已无法同行,且大卫处落难之际,何不各退一步?二个人应该都可以靠独立赚钱养活自己,何不把争议的财产通过信托全部留给孩子们? 结语: 网络起哄者大多生活落魄,扮演“英雄救美”给不出任何建设性建议。希望当事人清醒思考,是选择坚决诉讼,便宜收费昂贵的律师呢?还是选择为孩子们留下一份保障和温情?


小曼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大卫的 Lien 主张这笔钱是赠与而非借款 如果大卫无法提供正式的 借款合同 利息约定 过往还款记录 法官会认定这并非真实的商业债务 加州是共同财产州 如果大卫私下与亲戚签署协议挂上 Lien 违反配偶信托责任 法院可以判该 Lien 对小曼的一半份额无效 x.com/i/status/20508…


如果大卫的房产最后走向法拍 成交价应该是市场价170万美元的 3/4(130万) 房产出售后的清偿优先级: 第一顺位:政府地税(6万) 第二顺位:银行抵押贷款(40万) 第三顺位:留置权人(Lien) 大卫在房屋上挂的84万美元借款 最后顺位:屋主 停止还贷走向法拍是玉石俱焚 作为共同屋主的小曼会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