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恩船长Captain Ryan.AI
4.2K posts


我有一个很蠢的问题,关于CRS的 从BN提现U到港卡,再用港卡去炒港美股盈利了。交税的部分是盈利部分的20%?还是全部资金的20%? 有没有懂哥懂得

既然搞香港/海外身份 就是默认以后要去hk/海外(取决于不同国家要求)呆一半时间拿护照作香港税务居民的 就这么简单 不会真有人不知道有这个先决条件在这大谈特谈吧 不管你是何种身份,要合法避税大陆必然每年不能呆超过半年以上 所有的避税都要基于此条件才去做身份规划 当然,还要钱 没钱不需要想了




详细解读中国证监会查处老虎,富途和长桥案件 — — 这次重点的红线是什么?对个人的影响是什么?? 想必小伙伴们都知道今天中国证监会处罚了老虎,富途和长桥三家券商公司,但处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咱们细致的讲一讲。 这次的处罚证监会一共出了三篇文章,我都截图了,分别是: 1. 证监会严肃查处老虎等机构非法跨境展业案件 2. 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3.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最首先的定性是: “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未经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相关证券业务服务并获取相关收益,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此外,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还构成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看上去说的是这三家没有牌照就在中国境内开展了业务,这三家在海外虽然都有牌照,但中国境内没有,这是最基本的原罪。 因为从中国监管视角看,交易虽然发生在境外市场,比如港股、美股,但客户在境内,营销在境内,开户引导在境内,交易指令从境内发起,资金也涉及境内居民跨境流动,那就不是简单的境外券商服务境外客户,而是未持中国牌照在中国境内开展证券业务。 如果仅仅是因为牌照,那就想的简单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跨境资金流动”。 这次证监会发布的政治方案中,有三个明确的要点: 1. 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 2. 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措施为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 3. 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的措施为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这三点再次明确了主题“未经批准的居民资金出境投资通道”。 到这里,就有了非常清晰的脉络,这次整治表面是非法跨境展业,本质是切断未经批准的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通道,尤其是切断新增资金继续流向境外券商账户。 说人话,就是打击通过境外投资的境内资金出海。 这就意味着中国开始系统性关闭“境外牌照 + 境内获客 + App交易 + 跨境资金流”的资金通道。 这就再次说明,哪怕你是有国际上的牌照,但只要你招揽中国用户作为客户,就需要有中国的牌照,没有中国的牌照就是非法的。 更关键的是,这是资本项目管制、金融牌照监管、数据监管、反洗钱监管、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一次合流。如果只是证券业务违规,证监会一家就够了,但这次是证监会、央行、外汇局、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一起做,说明监管对象已经不是简单的“无牌证券经纪”,而是一个绕开境内金融监管体系的跨境资金入口。 所以说,即便是有牌照,但如果认定了是协助境内资金出海,仍然会受到处罚,牌照是硬性要求,但并不是唯一要求。 当然境内投资者买美股、港股这件事本身没有被完全否定,但必须被导入官方认可的通道。比如 QDII、基金互认、互联互通、合格境内外机构安排,或者未来其他监管认可的跨境投资渠道。 那么肯定会有小伙伴问,现在在嘉信,盈透或者是 BIT 这样的券商买卖美股或者港股是不是违法的?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来看,这次打击的主体是券商,而个人并这次整治的主要处罚对象,或者说如果个人只是通过券商去买卖股票,并不涉及到任何的整治或处罚。 所以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目前是安全的,并不会有任何的处罚措施。但“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在这次是处罚的范围之内。 虽然我估计大家也不在意,但事实确实是,如果你还在中国境内,然后推广海外的券商,指导中国境内的投资者开户,买卖美股,那么确实是属于违法的。 目前证监会定义的,能追究到个人的,属于是违法的有一下三条: 1. 个人继续做导流、开户链接、教程、社群指导、收佣金、返佣,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中介。 2. 个人协助别人入金、换汇、拆分购汇、代持、代转账,这就不只是证券问题,还可能涉及外汇、反洗钱。 3. 个人用虚假用途购汇、规避额度、资金来源解释不清、逃税,那处罚依据不是这次证券整治本身,而是外汇、税务、反洗钱规则。 以上这三条都是会直接追究到个人的,当然从执法来看,并不是说你发了一条推广就会被抓起来,应该是如果牵扯到某些案件或某些人,这很容易变成连带责任,而且如果有人去举报,那么大概率会有风险。 最后总结一下: 中国正在把居民跨境投资纳入国家金融管理种。以前是用户只要能下载 App、完成 KYC、绑定银行卡、换汇入金,就可以绕开本国金融市场的产品供给约束。现在监管要重新认定只要实质上服务中国境内居民,就不能用境外牌照规避中国牌照、外汇、数据、反洗钱和投资者保护规则。 这对加密货币、RWA、代币化股票、Pre-IPO 、境外结构化产品也都有参考意义。未来问题不只是在海外有没有牌照,是不是足够合规,而变成了有没有面向中国境内用户营销、开户、提供交易入口、处理资金路径、提供中文客服、通过 KOL 导流。 只要这些路径在中国境内,就有可能被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处理。

新加坡和中国的 CRS 关系,可能有你需要知道的。 今天正好和新加坡某大型银行私行客户经理以及产品经理吃饭,期间聊到了新加坡 CRS 的问题,可以给小伙伴们再做一次科普。 从整体的新加坡来说,中国已经像美国一样,要求所有持中国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护照,身份证和驾照等)开户的用户都要回传给中国,即便你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只要你是持中国证件开的户,你的资料就必须传回中国。 目前私行是 2027年 开始回传,也就是 2028年 的税务年,中国用户在新加坡银行的资产就几乎完全透明,目前来看,这是不可抗。不仅是新加坡,全球 CRS 成员国的国家都已经被中国要求回传数据了。 从目前来看,只有三种例外: 1. 100%例外,在 2028年前拿到新加坡或者第三国的护照,所有的开户信息改成第三国护照信息,那么和中国的税务就没有关系了。 2. 最大可能性的例外,成立信托,因为信托说明资产已经和你本人没有直接的联系了,只是按照你的意愿去分配,所以目前不涉及到 CRS ,但并不是完全不涉及,但财产通过信托给到受益人的时候,仍然有可能会被要求 CRS ,但 CRS 的主力仍然是交易或存款用户。 3. 有较大机会的例外,买保险,但必须是寿险,如果是按年分红的还不行,只有长期的寿险才可以,寿险是不用交税的,这种虽然在结算的时候也有被 CRS 的可能,但相对交易用户和银行存款用户来说,管理的难度会更大,被 CRS 的概率会更低一些,但概率会高于信托。 站在全球角度,还有多一种可能是例外: 4. 不在 OECD CRS MCAA 签署方名单里国家的银行,比如美国、不丹、台湾、越南、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伊朗、伊拉克、约旦、埃及、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玻利维亚、古巴、委内瑞拉、津巴布韦、朝鲜、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可以不用考虑 CRS 的问题。 而且现在中国还没有存款税,如果以后中国有了存款税,那可能麻烦更大,但基于目前来说,这三种是很大可能性的 CRS 例外。 新的 CRS 2.0 大概 2027 年就全面落地了,最新的政策中需要提交的数据会非常的多,税务局看了数据几乎可以推导出这一年你所有的资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