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目前也不认为日本有立即拥有核动力潜艇的必要。核反应堆的安全、人员培养、维护设施、退役处理和事故责任,都是必须严格讨论的问题。
但是,如果反对核动力潜艇,就应当反对所有国家在缺乏透明度、安全保障和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发展核动力潜艇,而不是只在日本讨论这一问题时,才突然把它说成“军国主义复活”。
苏联和俄罗斯的核潜艇发生过严重事故,中国自己的潜艇发展也并非没有事故和安全疑问。今天,中国仍在扩大核动力潜艇力量,并从核动力潜艇发射远程弹道导弹。在这种情况下,只用“和平宪法”和“专守防卫”来谴责日本,并不能构成完整的安全论证。
核动力不等于核武器,核动力潜艇也不自动等于侵略战争。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它承担什么任务,是否携带核武器,如何接受文官统制,发生事故由谁负责,以及国家是否具备长期维持和安全退役的能力。
如果这些问题不谈,只把“日本”“核动力”和“军国主义”三个词放在一起,那么这不是安全批评,而是在利用历史改变日本人的政治判断。这样的宣传越多,越容易产生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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