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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
gvm.com.tw/article/98560
這次土耳其震災報導中才發現到建物
蓋起來的過程也是挺多故事的
『
誰也沒想到,
一顆4米高、2米寬、重達11噸的邊界圍牆,沾過血,
居然搖身一變,成為台灣中心的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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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聯手黑箱癱瘓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三讀又出現「最高機密」條文
中國國國民黨與民眾黨今(20)日鐵了心要一次通過爭議法案,繼《選罷法》三讀後,藍白繼續通過《憲法訴訟法》,然而該案連協商都沒有,甚至又出現表決前才知道條文的「最高機密版」,程序正義被藍白破壞殆盡。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中途一度接手院長韓國瑜主持,卻出現連三讀後感言也破天荒沒收、又終止討論。
針對《憲訴法》修惡,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就抨擊,該案在委員會快轉過水,更嚴重的是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表決前最後一刻才把黑最箱條文拿出來,尤其民眾黨版跟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換湯不換藥,同樣踐踏司法權。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直言,民眾黨提案再修正動議,跟原版翁曉玲一樣就是要癱瘓憲法法庭,甚至指定今天作為施行日期,他大酸民眾黨:「還沒三讀,可以未卜先知,大家鼓鼓掌!大家可以下去了!」
鍾佳濱指出,國民黨版不見的門檻,都出現在民眾黨裡面,可能國民黨連要支持民眾黨的理由、或者修法內容是什麼,都不知道,都要被黃國昌騙了!以為原本「法定總額」等於「現有總額」的限制拿掉,放在 30 條就可以瞞過大法官耳目?民眾黨版 30 條,判決維持 2/3 參與、1/2 通過,但如果違憲宣告要強定 10 人參與、9 人同意。
「藍白是跟人民有仇啊?」鍾佳濱指出,人民當然是認為現行法違憲才去申請,找上憲法法庭,結果卻要 10 人參與、9 人同意才可以,但不宣告違憲只要 2/3、1/2 同意?要讓人民訴請違憲、保障人民權益變得遙不可及。國民黨還要支持?只有違憲最困難,因為藍白最怕被宣布違憲。
鍾佳濱也直言,藍白搶在現在進行三讀,就是要讓下週大法官被提名人沒有通過 2名,憲法法庭就會永遠無法運作,也等於不能宣布今天的條文違憲。
最終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關鍵的條文都通過民眾黨臨時拿出的修正動議,第 4 條:通過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大法官缺額未足「法定總額」時,總統須於 2 個月補足提名。第 30 條:通過民眾黨再修正動議,判決維持 2/3 參與、1/2 通過,但違憲宣告需 10 人參與、9人同意,並適用於暫時處分、宣告彈劾、政黨解散。第 95 條:通過民眾黨再修正動議,本法自 12 月 20 日(今天開始)實施。
立法院三讀《憲法訴訟法》後,藍白將繼續處理《財劃法》。
文字、攝影:沃草記者廖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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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羈押禁見。雖然還不能判斷最終結果,但從今以後,官司纏身的柯文哲要滿血復活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在台灣政壇上演了10年的「柯文哲劇場」落下了帷幕。作為台灣政治的長期觀察者,看到柯文哲被壓進土城看守所的影像,有幾點感想。
第一、台灣地方首長的權限似乎有些過大。監督與制衡的機制並不完善。今天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故意違背法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我在日本國內當記者時,也曾採訪過多起地方行政弊案。但日本行政首長的權限不大,能上下其手的空間有限,涉案金額換算成台幣大多是幾十萬、幾百萬。如果出現上千萬台幣,那就會成為全國矚目的大案。柯文哲這次的京華城案,涉及兩百多億新台幣,可謂是天文數字。
為什麼在眾多台北市官員、以及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成員都認為有違法嫌疑的情況下,市長可以一意孤行?議會的監督機制為什麼沒有起作用?這幾年,宜蘭縣、新竹縣、桃園市等地的現任或前任地方首長,也都捲入了弊案。或許,是制度上出了問題,要如何改進,值得大家探討。
第二、政黨不應該不務正業。這幾天圍繞著柯文哲案,民眾黨數次發表聲明,一直主張柯文哲遭受了「司法不公平對待」,還痛批檢調單位「極力羅織罪名」。我認為,這種態度非常不可取。在民主國家,政黨的目的是「取得政權、實現政治理念與政策」。而判斷一個人是清白、還是有罪,則是司法機關的專業。政黨不應該越俎代庖、先下結論。
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尊重司法」是基本常識。煽動支持者挑戰司法、否定司法的做法,是不成熟的表現。
第三,民進黨也要反省。以柯文哲為首的民眾黨主要幹部,有好幾個人曾經在過去的選舉中,因為被民進黨禮讓,趁機擴大了其政治資本。現在看來,他們的政治理念、做事方法、以及對自己的要求,和民進黨追求的價值幾乎完全相反。
為了追求眼前的選舉結果,放鬆了對理念的堅持。識人不明、養虎為患,形成今日的亂源,民進黨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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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 have an SVG goo filter ready to go in your UI toolkit 🎯
.container { filter: url(#goo); }
One line of CSS on the container + the SVG filter 🤙
Throw a border on for "Fake 3D" 👀
SVG filter code below 👇
Dean Davies@deancdavies
Why am I only now finding out about this neat trick in Illu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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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產生了這個 QR Code 產生器是免費的錯覺?
blog.user.today/free-qr-code-g…
流程太絲滑了,過程中不談錢不傷感情。產個 QRCode 只要按鈕點一點、會員辦一辦,馬上就交差下班,結果七天之後 QRCode 就被麻匪給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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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目前的劇本就是先讓立法院獲得一個可以創造劇場的機會,然後藉由過半的人數來發動調查並籌組委員會擔任主席。之後的國會聽證會就會是原本質詢之外另一個可以作秀的場域。
作秀沒有不好,美國國會議員也經常利用聽證會作秀達成某些目的,例如 1994年,民主黨眾議員邀請七大菸品公司執行長同場作證,其中眾議員 Henry Waxman 逼問「吸菸會導致心臟病嗎?」、「吸菸會導致肺癌嗎?」、「肺氣腫呢?」,透過作秀來影響輿論。
但是,這次修法的配套措施顯然沒有準備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國民黨和民眾黨不知道是不是非常有把握未來不會被自己創造的魔法給對付,又或者是認為那再怎麼說也是 2 年後的事了。
(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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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本科,以下是我看完藍白通過的法條解讀,歡迎指教。
日前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7 條擴及到了「法人」跟「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意思是在當滿足立法院調查的前提下,就可以調閱法人,也就是一般公司行號的資料。至於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基本上就是包含所有人。
這邊我延伸幾個問題:
1. 法人理論上應該是要在台登記才算?以現況而言,抖音應該不算?
2. 媒體應該也算法人?所以,如果媒體有吹哨者爆料,後該案受立院調查,可以要求媒體公佈吹哨者的相關資料並要求吹哨者至立院作證嗎?
3. 宮廟、醫院、基金會、學校應該也都是法人,所以為了所謂「查案」可以要求這些單位的代表至立法院?
4. 立法委員、縣市首長也算是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嗎?那立法院是否能組成委員會調查立法委員、縣市首長?
5. 上述法人、個人等到底是「被調查者」還是「做證者」,要如何區分?理論上,在「不自證己罪」前提下,應該是協助調查的「作證者」嗎?
6. 個人被要求赴立院作證,是比照《國民法官法》可以請公假嗎?還是就跟一般出庭一樣,要自行請假?居住地不在台北的人會有補助交通費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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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花了一點時間,把 Democracy at 4am 的中文化全部完成了。還修改了一些字體與時間軸、彩蛋、名稱等顯示,讓整個網站更現代一點 4am.tw/tw/
話說,大家應該都有自己的時間軸?例如什麼時間做了什麼事,你認為他很早就做了,但有些人認為沒有足夠的時間。什麼狀況下做了什麼事,先後順序是如何,應該都要有一到兩個不同的版本來呈現,版本之間有衝突其實沒關係,至少每個版本都有我整理我負責的態度。如此一來大家都有所依據,而不是一直做出零星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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