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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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工作者。 专注于儿少权益,身心障碍人士与精神健康。律师和家庭医生双料认证的精神病,病因不详,无法开具治疗方案。持证发帖,精神病院因为我的症状不愿意收我。症状高度疑似 Sluggish schizophrenia下的Overvalued ideas,这个诊断最常用于勃列日涅夫下的苏联,来政治迫害迷信法治和科学的人








盧秀燕叫民進黨刪除台獨黨綱,那我們來看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等同黨綱)寫什麼: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 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 以上國民黨是不是反對? 反對台灣(國名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反對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民黨黨綱第一章就寫了堅決反共,結果你們現在堅決要台灣被中國共產黨統治,你們國民黨違法黨綱的都去死一死比較實際。 垃圾投共仔廢話一堆。

【孙赞夫妇诉神韵案最新进展】法官拒绝神韵方面的驳回请求,神韵内部面临“开盒”。法院明确表示:即便法轮功被视为宗教,也不能自动豁免强迫劳动、虐待、护照扣押与心理控制等指控。接下来案件将进入证据开示(Discovery)阶段,神韵内部运作、财务、管理与更多前成员证词,都可能被进一步曝光。 youtube.com/watch?v=L_vWxz… 这个最新进展,对神韵和李洪志阵营来说,法律意义其实相当严重: 神韵方面试图在案件初期直接“整案驳回(motion to dismiss)”,但法官几乎全部否决了。这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实质调查阶段。而且法官在判决书里的语言,比很多人预想得更强硬。 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第一,法官明确认为原告的“强迫劳动”“人口贩运”指控,在法律上已经达到“可信、可继续审理”的标准。 也就是说:法官并没有认为这些指控“荒谬”“空洞”“明显不成立”。 相反,法官反复强调:在目前阶段,法院必须默认原告陈述属实。 而原告提供的内容已经足以构成: forced labor(强迫劳动) trafficking(人口贩运) passport confiscation(扣押护照) psychological coercion(心理控制) 等TVPRA(美国反人口贩运法)下的诉因。 这非常关键。因为一旦案件能跨过dismiss阶段, 后面就进入:discovery(证据开示)——这对神韵风险巨大。 因为双方将可能: 调取内部文件 调取财务记录 调取演出安排 调取工资记录 调取学校和宿舍管理记录 要求相关人员作证 甚至可能出现更多前成员加入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机构最怕的, 其实不是起诉本身, 而是“进入discovery”。 第二,法官拒绝接受神韵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宗教豁免(ministerial exception)”。 这是本案最爆炸性的部分之一。 神韵方面核心辩护逻辑是: 法轮功属于宗教 神韵属于宗教机构 演员属于“宗教职员” 法院不能介入宗教内部事务 这是美国宗教机构常用的重要防御盾牌。 但法官基本明确说: 即便法轮功算宗教, 即便神韵算宗教机构, 也不代表: 你就可以免于强迫劳动、虐待、人口贩运等法律责任。 法官写得很直接: 宗教自由不能成为: “abuse, control, and confinement” (虐待、控制与限制自由)的挡箭牌。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因为这意味着: 法院不准备轻易让神韵躲进“宗教自治”保护伞。 第三,法官实际上在判决书里大量引用、重复了原告对神韵内部的描述。 包括: 儿童劳动 12-15小时训练 睡眠不足 不允许医疗 护照被收走 高压精神控制 “离开会下地狱” “会死亡” “会遭报应” 长期身体损伤 演出后公开羞辱 被监视 与外界隔绝 等等。 虽然法律上这不等于“法院认定事实成立”, 但问题在于: 这些内容现在已经正式进入联邦法院记录。 而且是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这会带来很大舆论后果。 第四,法官特别强调: 原告当时很多还是未成年人。 法院在分析“serious harm(严重伤害)”时明确指出: 年龄、移民身份、精神控制、与外界隔绝等因素, 都可能让一个人更容易被胁迫。 这说明法官正在认真考虑: “心理控制”是否构成现代强迫劳动的一部分。 这对宗教团体案件非常敏感。 第五,这次并不只是“程序性小胜”。 很多motion to dismiss其实很容易赢。 尤其涉及: 宗教组织 第一修正案 自愿参与 表演艺术学校 这些领域。 但这次法官几乎把神韵主要论点全部挡回去了。 这意味着: 至少目前, 法官认为: “这案子值得认真查。” 第六,接下来真正危险的是: discovery + 证人链扩散。 因为这种案件有一个特点: 如果更多前成员看到法院允许案件继续, 可能会: 提供证词 提供照片 提供聊天记录 提供内部规定 加入集体诉讼 而这类案件一旦形成: “pattern(系统性模式)” 风险会急剧扩大。 尤其本案已经不是普通劳动纠纷, 而是: TVPRA(人口贩运法)。 这是美国联邦体系里非常重的法律框架。 最后一点也很值得注意: 法院只是驳回了原告关于“未来禁令性救济”的部分请求, 但保留了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核心诉求。 所以整体来看: 这轮对神韵来说,属于明显失利。 案件现在已经从: “能不能立案” 进入: “开始真正查账、查人、查内部运作”。


一句: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哇一堆投共投中的北七突然跟蟑螂般全湧出來假裝愛中華民國了。


【工事延迟,营业许可晚拿到,经管签续签被拒,面临回国】 5月14日,参议院议员仁比聪平,在国会质询中又爆出来一例经营管理签的拒签案例: 一位拥有厨师经验的外国人,申请了经管签,想在日本开餐厅,然后经管签批了来了日本(合理猜测最开始给的是4个月)。然后就开始装修布置餐厅,注册法人,申请营业许可,为开业做准备,为此已经投入了1500万日元。然后因为餐厅装修工事严重耽搁(现在日本相关人手、材料都很短缺),没能在更新的时候,拿到餐厅的营业许可,然后经管签的续签,被入管局给拒了,面临马上要离开日本的局面。最新消息是5月19号可以拿到营业许可,但是续签已经被拒了。 参议员仁比聪平质疑法务省入管局,这些工事耽搁的因素,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这位外国人申请者来承担,是不是过于不讲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