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sign
1.6K posts

Andesign
@andy0131
設計及藝術工作者,天然1450;不定期根據時事更新,歡迎投幣買咖啡支持
25.131321,121.528157 เข้าร่วม Ekim 2009
195 กำลังติดตาม618 ผู้ติดตาม

「不要相信個人,要相信制度。」這句話聽起來很耳熟吧?
柯文哲的一審宣判才剛出爐,民眾黨的「制度」立刻就展現了驚人的彈性。收到網友發的截圖,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看看熱騰騰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注意看第一頁,剛好就是今天 2026/03/27 火速修正)。原本第十七條寫得清清楚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大罪,應該予以除名或停權。
結果現在硬是塞進了一段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帝王條款:
👉「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翻譯蒟蒻:只要中評會覺得你是特殊的,就算涉貪也沒關係喔。
這已經超越雙標了,這是直接把白紙黑字的規章當成塑膠,連夜幫特定高層打造專屬逃生門。當初高喊的新政治,原來是「朕即是法」的新政治。
如果在你的職場上,老闆為了保住被抓包挪用公款的高層,直接下令修改公司懲處規定,加上一句「老闆覺得有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你會怎麼做?



中文

法庭不給直播就是黑箱?微笑也能被定罪?
最近網路上這些「法律術語」聽起來很熱血,但實際上的法律邏輯可能跟你想的完全相反。
拆解這場政治實境秀的 3 個底層真相:
法庭不直播是為了「防止隔空串供」
如果所有攻防底牌都在網路上 Live 放送,等於是給還沒抓到的共犯看「考前衝刺筆記」。這不是不敢公開,是為了保護後續的調查。
「微笑」本身不是罪,是心證的一環
這就像搶匪拿著錢袋笑著走出銀行,你不能在法庭上辯護說「笑一下也犯法嗎?」。微笑搭配「密會時間點」與「異常公文放行」,在法律上這叫經驗法則與心證。
「羈押禁見」不等於刑求逼供
刑求是違法,禁見是法官為了防止滅證採取的「保全處分」。當司法切斷了你跟外界串聯的管道,感覺到的殺傷力,其實正是法律發揮了防堵作用。
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的盾牌,而不該是被網紅邏輯踐踏的劇本。
別讓「情緒勒索」取代了你的「法律識讀力」。
—
如果你是法官,面對一個可能隨時透過外界滅證的被告,你會選擇開放直播,還是選擇依法禁見?
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