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912 posts

小心 banner
小心

小心

@park1973

Katılım Mayıs 2017
245 Takip Edilen64 Takipçiler
小心
小心@park1973·
@43WVobJoDFDEmrV 如果我没记错,这个残疾的小伙子好像也是个网红。
中文
0
0
6
4K
优优🌸
优优🌸@43WVobJoDFDEmrV·
一个社会需要无数坚守良心的人守住底线,天道酬勤。。。健康的食物,常常卖相不好看。。。
中文
150
576
4.5K
55.4K
小心
小心@park1973·
@Kenntnis22 不管他下台以后会怎么样,现在还是干的不错。想想中国的领导人,别说国家级省部级,就是正局级领导有几个自己有钱包的?
中文
0
0
3
2.4K
Iggie🚁
Iggie🚁@Kenntnis22·
总统和第一夫人同时掏钱包付钱,第一夫人虚晃一枪就把总统钱包的钱拿了出去,然后店家退回一张多付的,第一夫人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总统的钱“贪污”了🤣 关键总统还想伸手把钱拿回去,没成功。
中文
214
122
1.9K
1.4M
Fanyi🦋🌸
Fanyi🦋🌸@HYF98334204·
这写的什么字?大家看看
中文
23
6
50
4.2K
大变活人
大变活人@seanwei001·
有人发现SIM卡上的镀金芯片实际上是真金。 2026 年 2 月中国广州一男子从数万张SIM卡及电子废物中提取 191 克黄金,价值将近 20 万元人民币。
中文
330
119
2.2K
2.8M
小心
小心@park1973·
@Echo9266 不知道你想听啥?大概率还是想听大家说你不老,还很漂亮吧?
中文
0
0
0
4
林晚
林晚@Echo9266·
大家要说实话,80年,46岁,纯素颜,老不老?丑不丑?
林晚 tweet media
中文
2.5K
65
3.8K
378.6K
小心
小心@park1973·
@Zooq6x 你救了它,可是可怜的野狗怎么办,他们没有吃的会不会饿死?
中文
0
0
0
19
小心
小心@park1973·
@wangzhian8848 王局 小心日本医疗体系告你诽谤😁😁
中文
0
0
0
41
王局志安
王局志安@wangzhian8848·
日本医生都对抗生素的使用真是保守,我感冒两周了,第一次看病,查了不是流感,于是就开了点止咳退热的药给我。我回家吃了三天,还是不见好转。不停咳嗽,流鼻涕,而且鼻涕明显黄色,显然是细菌感染,到今天我查了ChatGPT,说这个再不给开抗生素就属于延误治疗了。我于是再次来到医院,明确建议医生开抗生素,最后医生才给我开。白白延误两周治疗时间。 日本僵化的医疗体系,已经对王局拍案的正常运营构成重大威胁。
中文
406
13
763
302.2K
小心
小心@park1973·
@iguangcheng 大段的不知所云,看样子文字底子很差,没读过多少书。
中文
0
0
0
3
陈光诚 Guangcheng Chen
陈光诚 Guangcheng Chen@iguangcheng·
共匪走狗越瘋狂就越能證明滅共工作做的到位,打到共匪黨的七寸了。無論何時何地,滅共就是最大的善舉,明白共匪是人類公敵就是最高認知。共匪黨的走狗爪牙和奴才擊賊他們甘願為奴助紂為虐,面對砸爛共產專制制度和消滅人類公敵共產黨的問題要麼甘作瘋狗,要麼轉移話題絕不敢直面討伐共匪。中共網軍每發一帖就會自動引發一條呼籲定點清除共匪首腦的帖子就能使得共匪黨的信息戰一敗塗地。 無數歷史事實已經證明讓獨裁者停止作惡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定點清除「讓領導先走」。與獨裁暴政—反人類政權對話純粹是浪費時間,想要通過對話讓獨裁者主動放棄專制政權—他們的特權更是無異於與虎謀皮注定失敗。特別是靠武裝鬥爭搶奪到政權,一直迷信靠暴力鎮壓人民權力才能穩固的共產黨。只有對他們的領導核心採取定點清除,斬首行動才能使得他們有所忌憚謹慎作惡。 中共對內迫害自己的人民,對外破壞國際秩序。共匪就是反憲政法治反社會公正和自由人權的人類公敵。 相信共產黨坑你沒商量。指望製造問題的共產黨解決共產黨故意製造的問題毫無疑問是徒勞無功的幻想。共產專制制度是淪陷區一切罪惡的總根源,只有徹底砸爛共產專制體制,消滅共產暴政淪陷區社會才能回歸正常。人民要想有尊嚴的生活就必須消滅共產專制制度,解除邪惡政權的武裝,徹底剷除共產黨黑權力集團。
中文
40
16
160
7.6K
小心
小心@park1973·
@michelle_yu99 这战斗力 杠杠滴。就是不知道在现实中活的咋样😁
中文
0
0
0
7
Michelle于小鱼
Michelle于小鱼@michelle_yu99·
你可以说我的国家不好,但现在的她至少让我远离战火、远离流离失所、远离日夜恐惧。我能安稳生活,能平安长大,能在和平里好好过日子,这就足够让我心怀感恩。❤️ #becomingChinese #成为中国人 #于小鱼的小确幸
Michelle于小鱼 tweet media
中文
930
62
2K
185.2K
小心
小心@park1973·
@wangjupaian 不但内衣没了,苦茶子也没了😁
中文
0
0
0
53
王局拍案
王局拍案@wangjupaian·
十年前 习近平找哈梅内伊推销一代一路。 十年后 一带一路不提了 哈梅内伊也没了
王局拍案 tweet media王局拍案 tweet media
中文
25
5
123
60.2K
小心
小心@park1973·
@qianshanmux1 这裤子咋了?作为男人没觉得有任何尴尬啊
中文
0
0
0
4
💋💋千山暮雪🌸🌸
💋💋千山暮雪🌸🌸@qianshanmux1·
不懂就问咯 穿这种裤子出门真的不会尴尬吗? 身为一个女人,我都替她们感到尴尬啊!
💋💋千山暮雪🌸🌸 tweet media
中文
584
12
779
488.1K
王局志安
王局志安@wangzhian8848·
美国打击伊朗的理由是什么?
中文
1.4K
16
588
1.1M
小心 retweetledi
천조국 파랭이
천조국 파랭이@ameri_parangi·
Korean citizens are shouting loud and clear President Yoon is innocent! 🇰🇷 대한민국 국민들은 윤석열 대통령의 무죄를 강력히 외치고 있습니다! 🇰🇷
천조국 파랭이 tweet media
한국어
226
603
3K
290.4K
小心
小心@park1973·
@iguangcheng 大家应该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都挂出来,让这个不是瞎子一起起诉。这样他往后余生就有事做了。还有 不管在哪里,律师是要资格证书的。假称律师的 都是诈骗。
中文
0
0
1
25
陈光诚 Guangcheng Chen
陈光诚 Guangcheng Chen@iguangcheng·
庭后声明 今天是我在日本法院起诉王志安名誉侵权案的第一次开庭。 被告王志安本人没有出庭,他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簡單的答辩书:不回应事实,不解释具体言论,一句话概括就是——全部否认,要求驳回,等以后再说。 這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在道义和事实层面,是一种回避。 这起案件的关键,并不是法律条文有多复杂,而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拥有巨大传播力的王志安,是否可以凭借话术、逻辑谬误与暗示,打着所谓调查的旗号,把名誉毁损包装成所谓质疑,向公众灌输、斷言我“并非盲人”的叙事。让我和我的家人承受羞辱与伤害,他应该为此承担什么法律与道义责任呢? 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不取决于律师的格式文件,而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敢站出来面对证据、面对质證、面对法官。 所以,在这里,向王志安本人发出一个公开而郑重的呼吁: 希望你在后续庭审中亲自出庭。 只要你出庭,我会飞越太平洋,再次来到日本,在法庭上与你当面对证、当面质询、当面陈述。 法庭不是舆论场,但它是面对事实、面对证据、面对良知的地方。 我准备好了,希望你,也能来。
中文
502
158
1.3K
672.9K
小心 retweetledi
王局志安
王局志安@wangzhian8848·
东京地方裁判所门前,愤怒的人民群众高呼:王志安,大坏蛋,王志安,大坏蛋。 特约记者问其中一位手拿传单的愤怒的女性抗议者,王志安是不是影响力比较大,这位大妈说,明明人家瞎了,他说人家不是残疾人。王志安没什么影响力,只是做坏事儿的时候,才有影响力。
中文
523
30
808
494.7K
小心 retweetledi
围炉说案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xchen156 陈老师有兴趣可以看这个专业解析x.com/ziyezhuian/sta…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三亿三千万的跨国名誉权案:陈光诚会把诉讼进行到底吗? 文/反直觉老炮 📷 今年东京的冬天比往年冷长,樱花也许开得比往年晚。 昨天,身在美国的海外民运人士陈光诚在自己的X账号发布了一则推文,宣布在东京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王志安,案件将在后天,也就是2月10号下午1时许开庭。根据陈光诚相关推文可知,这起诉讼的导火索是2025年8月18日王志安在油管的一起54分钟节目《陈光诚到底是不是盲人》,陈光诚认为王志安在节目中说他“眼瞎”、“粗鄙”是捏造和歪曲事实,对其人格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但看到陈光诚提出的“三亿三千万日元“”索赔金额时,我下意识地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在这个足以买下东京核心区一套豪宅的数字背后,我看到的不是一位维权英雄的愤怒,而是一场令人窒息的法理错位和战略自杀。 这不仅是一个关于名誉权的故事,更是一堂关于不同法域下“正义”定价权的残酷一课。陈光诚,或者说他背后的参谋团队,正在用一种美式的傲慢,去撞击日本大陆法系那堵坚硬如铁的墙壁。 一、错把东京作纽约:三亿三千万的“法盲”定价 首先,我们必须对公众进行一次深度的法律祛魅。 在普通法系(如美国)的语境下,我们习惯了看到天价赔偿。麦当劳的一杯热咖啡烫伤老太太可以赔几百万美元,强生爽身粉致癌可以赔几十亿美元。那是因为美国法律中存在“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其目的不仅是补偿受害者,更是为了惩罚被告,以此儆效尤。 但是,这里是日本。日本民法典第709条和第710条构建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严格遵循“填补损害(Compensatory Damages)”原则。简单来说,你损失了多少,我赔你多少;你精神受了多大伤,我给你多少抚慰。日本法律绝不承认“惩罚性赔偿”。 陈光诚的诉求之所以让我这位老炮感到“低级”,是因为这三亿三千万日元(约合220万美元),并非基于任何实质性的“逸失利益”(即因为王志安的言论导致陈光诚失去了具体的商业合同或收入),而是纯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慰謝料)”。 在日本的司法实务中,慰谢料是有着极其严格的“相场(行情)”的。让我们翻开日本的判例史: 著名女星被杂志造谣卖淫案:这对名誉是毁灭性打击吧?法院判决慰谢料:300万日元。 某内阁大臣被媒体指控受贿案:涉及国家级政治人物的清誉,法院判决慰谢料:200万日元。 甚至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中,一条人命对应的单纯“死亡慰谢料”,通常也就2000万至2500万日元。 陈光诚,您张口就是三亿三千万。这在法理上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您向东京地方法院主张:您因为王志安几句言论所遭受的“心情不爽”,其价值相当于15个日本人的生命,或者相当于100位日本顶级明星的名誉总和。 这种诉求,在极其讲究逻辑与常识的日本法官眼中,不仅不会引发同情,反而会被视为 “诉权滥用”。它暴露了原告方对日本司法实践的极度无知,以及一种试图利用诉讼进行政治恫吓的投机心态。当原告主张一个突破天际的赔偿额时,他实际上是在向法庭宣示“我的人格神圣不可侵犯,其价值远超常人。”而这,恰恰为被告方递上了一把反攻的利刃。 二、 名誉权诉讼的“核反应堆”:构成要件的深度拆解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起诉讼真正的凶险之处,不在于钱,而在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在日本法下,认定名誉侵权(Defamation)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特定性:言论指向特定的人(这一点满足)。2.公然性:在公开场合发表(这一点满足)。3.社会评价的降低:这是核心。然而,日本法律同时赋予了被告一个威力巨大的核武器——“违法性阻却事由”(刑法第230条之2的民事类推适用)。只要被告(王志安)能证明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即便陈光诚的社会评价降低到了冰点,王志安也不构成侵权,一分钱都不用赔:1.公共性(Public Interest):言论涉及公共利益。2.公益性(Public Purpose):发表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公益。 3.真实性(Truth)或 真实相当性(Reasonable Belief):言论是真实的,或者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是真实的。 死局,就隐藏在这第三点之中。 陈光诚是毫无疑问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在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例法理中(如“月刊Pen事件”),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报道,其“真实性”的证明门槛会相对降低,而对原告“受忍限度”的要求会大幅提高。 王志安节目的核心指控是:质疑陈光诚“装瞎”,以及展示陈光诚推特言论的“粗鄙”。为了赢得这场官司,陈光诚必须在法庭上完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任务:证伪王志安的“合理怀疑”。 三、“装瞎”指控:举证责任的死亡回旋镖 这是本案最精彩、也最残酷的博弈点。 陈光诚认为王志安说他“装瞎”是诽谤。那么,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辩论主义原则,一旦王志安提出了具体的、基于视频证据的质疑(例如陈光诚独自拍照、操作手机的流畅度等),举证责任的钟摆就开始剧烈晃动。 虽然日本没有美国那样翻箱倒柜的“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但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赋予了法院“文书提出命令”的权力。 面对三亿三千万的巨额索赔,王志安的律师团队完全有正当理由向法庭申请,要求陈光诚提交其在美国期间的所有眼科医疗记录、视力检测报告、甚至是驾照申请相关的身体状况声明。因为在如此巨额的索赔面前,任何一点关于视力的模糊地带,都是对被告的不公。 请注意,这是一个逻辑陷阱: 如果陈光诚拒绝提供:法官可以依据第224条,直接推定王志安的主张(即陈光诚视力存在问题,或者至少并非全盲)为真。陈光诚败诉。 如果陈光诚提供:只要病历上显示他的视力并非“全盲”(例如有光感、有模糊视力),或者显示他的视神经状况与他表现出的行为不符,那么王志安的“质疑”就具备了“真实相当性”。王志安依然胜诉。 更可怕的是,王志安不需要证明“陈光诚看得见苍蝇腿”,他只需要证明“陈光诚的行为不符合医学定义的完全失明”,从而证明他的质疑是“基于客观现象的合理评论”。 一旦法庭采信了王志安的逻辑,判决书中将永远留下这样一行字:“被告关于原告视力状况的质疑,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这将是日本司法机构对陈光诚“盲人维权律师”人设的一次官方否定。为了三亿三千万,搭上自己半辈子的政治招牌,这笔账,真的算对了吗? 四、“粗鄙”指控:作茧自缚的道德审判 再看关于“粗鄙”的指控。 陈光诚在推特上使用下流语言辱骂女性政治人物,这是白纸黑字的客观事实,且已经被区块链一般的互联网记忆永久保存。王志安在节目中展示这些推文,并评价其“粗鄙”,这在法律上属于“公正评论(Fair Comment)”。 这里涉及到一个深刻的法理问题:“名誉”究竟是什么? 法律保护的“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客观评价,而不是这个人自以为是的“虚名”。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广场上随地大小便,被记者拍下来报道,这个人能起诉记者“损害名誉”吗?不能。因为你的名誉受损,是你“随地大小便”这个行为造成的,而不是记者的报道造成的。 同理,陈光诚的社会评价如果因为那些脏话推文而降低,那是他自作自受。王志安只是做了一个“搬运工”和“评论员”。 在日本最高裁判所著名的“北方Journal事件”中早已确立了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即便尖锐刺耳,也应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陈光诚以“人格受损”为由起诉时,他实际上是邀请法官对他的人格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体检”。 在日本法庭上,当陈光诚声称王志安贬损了他“高尚的人格”时,法官会冷冷地看着那些推文截图,心想:“原告先生,您在要求三亿三千万赔偿之前,是否先审视过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底线?” 五、结语:一场没有退路的裸奔 作为一名反直觉老炮儿,我不禁要问:陈光诚的法律团队,在提起这场诉讼之前,是否真的进行过冷静的沙盘推演? 他把一个本该在舆论场上打口水仗的问题,硬生生拖进了最讲究证据和逻辑的法庭。他以为那个惊悚的“三亿三千万”能吓退对手,殊不知,这正是他送给王志安的大礼包。 只要诉讼一天不结束,王志安就拥有了合法的“取证权”和“质询权”。他可以将法庭变成他的演播室,将每一次庭审笔录变成他的独家报道。他会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剥开陈光诚的“神圣光环”。 这不再是一场维权,而是一场公开的处刑。 如果陈光诚现在撤诉,虽然面子上挂不住,但至少还能保住里子,留下一句“不与烂人纠缠”的场面话。但如果他被周围那些不懂日本法律、只懂政治投机的“谋士”架着继续走下去,等待他的,将是判决书下达那一刻的社会性死亡。 东京的樱花今年会珊珊来迟,但日本的法庭会正常推进。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三亿三千万的泡沫将会破碎,留下的,只有关于真相的、赤裸裸的残垣断壁。 陈光诚先生,您真的准备好,让全世界看到那份判决书了吗?

中文
1
2
3
486
小心
小心@park1973·
Petition Requesting an Investigation into Yuan Li and Bu Mingbai Podcast - Sign the Petition! c.org/SCQVJ5Qk4p 通过 @Change
English
0
0
0
6
围炉说案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SwedenMoli2017 我是第一个全网公开表达陈光诚诉王志安名誉侵权案没有胜算意见的法律专业人士。陈光诚和他的团队如果还有一点明智,庭审之后必然撤诉。请参见我的分析x.com/ziyezhuian/sta…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三亿三千万的跨国名誉权案:陈光诚会把诉讼进行到底吗? 文/反直觉老炮 📷 今年东京的冬天比往年冷长,樱花也许开得比往年晚。 昨天,身在美国的海外民运人士陈光诚在自己的X账号发布了一则推文,宣布在东京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王志安,案件将在后天,也就是2月10号下午1时许开庭。根据陈光诚相关推文可知,这起诉讼的导火索是2025年8月18日王志安在油管的一起54分钟节目《陈光诚到底是不是盲人》,陈光诚认为王志安在节目中说他“眼瞎”、“粗鄙”是捏造和歪曲事实,对其人格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但看到陈光诚提出的“三亿三千万日元“”索赔金额时,我下意识地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在这个足以买下东京核心区一套豪宅的数字背后,我看到的不是一位维权英雄的愤怒,而是一场令人窒息的法理错位和战略自杀。 这不仅是一个关于名誉权的故事,更是一堂关于不同法域下“正义”定价权的残酷一课。陈光诚,或者说他背后的参谋团队,正在用一种美式的傲慢,去撞击日本大陆法系那堵坚硬如铁的墙壁。 一、错把东京作纽约:三亿三千万的“法盲”定价 首先,我们必须对公众进行一次深度的法律祛魅。 在普通法系(如美国)的语境下,我们习惯了看到天价赔偿。麦当劳的一杯热咖啡烫伤老太太可以赔几百万美元,强生爽身粉致癌可以赔几十亿美元。那是因为美国法律中存在“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其目的不仅是补偿受害者,更是为了惩罚被告,以此儆效尤。 但是,这里是日本。日本民法典第709条和第710条构建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严格遵循“填补损害(Compensatory Damages)”原则。简单来说,你损失了多少,我赔你多少;你精神受了多大伤,我给你多少抚慰。日本法律绝不承认“惩罚性赔偿”。 陈光诚的诉求之所以让我这位老炮感到“低级”,是因为这三亿三千万日元(约合220万美元),并非基于任何实质性的“逸失利益”(即因为王志安的言论导致陈光诚失去了具体的商业合同或收入),而是纯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慰謝料)”。 在日本的司法实务中,慰谢料是有着极其严格的“相场(行情)”的。让我们翻开日本的判例史: 著名女星被杂志造谣卖淫案:这对名誉是毁灭性打击吧?法院判决慰谢料:300万日元。 某内阁大臣被媒体指控受贿案:涉及国家级政治人物的清誉,法院判决慰谢料:200万日元。 甚至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中,一条人命对应的单纯“死亡慰谢料”,通常也就2000万至2500万日元。 陈光诚,您张口就是三亿三千万。这在法理上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您向东京地方法院主张:您因为王志安几句言论所遭受的“心情不爽”,其价值相当于15个日本人的生命,或者相当于100位日本顶级明星的名誉总和。 这种诉求,在极其讲究逻辑与常识的日本法官眼中,不仅不会引发同情,反而会被视为 “诉权滥用”。它暴露了原告方对日本司法实践的极度无知,以及一种试图利用诉讼进行政治恫吓的投机心态。当原告主张一个突破天际的赔偿额时,他实际上是在向法庭宣示“我的人格神圣不可侵犯,其价值远超常人。”而这,恰恰为被告方递上了一把反攻的利刃。 二、 名誉权诉讼的“核反应堆”:构成要件的深度拆解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起诉讼真正的凶险之处,不在于钱,而在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在日本法下,认定名誉侵权(Defamation)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特定性:言论指向特定的人(这一点满足)。2.公然性:在公开场合发表(这一点满足)。3.社会评价的降低:这是核心。然而,日本法律同时赋予了被告一个威力巨大的核武器——“违法性阻却事由”(刑法第230条之2的民事类推适用)。只要被告(王志安)能证明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即便陈光诚的社会评价降低到了冰点,王志安也不构成侵权,一分钱都不用赔:1.公共性(Public Interest):言论涉及公共利益。2.公益性(Public Purpose):发表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公益。 3.真实性(Truth)或 真实相当性(Reasonable Belief):言论是真实的,或者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是真实的。 死局,就隐藏在这第三点之中。 陈光诚是毫无疑问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在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例法理中(如“月刊Pen事件”),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报道,其“真实性”的证明门槛会相对降低,而对原告“受忍限度”的要求会大幅提高。 王志安节目的核心指控是:质疑陈光诚“装瞎”,以及展示陈光诚推特言论的“粗鄙”。为了赢得这场官司,陈光诚必须在法庭上完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任务:证伪王志安的“合理怀疑”。 三、“装瞎”指控:举证责任的死亡回旋镖 这是本案最精彩、也最残酷的博弈点。 陈光诚认为王志安说他“装瞎”是诽谤。那么,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辩论主义原则,一旦王志安提出了具体的、基于视频证据的质疑(例如陈光诚独自拍照、操作手机的流畅度等),举证责任的钟摆就开始剧烈晃动。 虽然日本没有美国那样翻箱倒柜的“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但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赋予了法院“文书提出命令”的权力。 面对三亿三千万的巨额索赔,王志安的律师团队完全有正当理由向法庭申请,要求陈光诚提交其在美国期间的所有眼科医疗记录、视力检测报告、甚至是驾照申请相关的身体状况声明。因为在如此巨额的索赔面前,任何一点关于视力的模糊地带,都是对被告的不公。 请注意,这是一个逻辑陷阱: 如果陈光诚拒绝提供:法官可以依据第224条,直接推定王志安的主张(即陈光诚视力存在问题,或者至少并非全盲)为真。陈光诚败诉。 如果陈光诚提供:只要病历上显示他的视力并非“全盲”(例如有光感、有模糊视力),或者显示他的视神经状况与他表现出的行为不符,那么王志安的“质疑”就具备了“真实相当性”。王志安依然胜诉。 更可怕的是,王志安不需要证明“陈光诚看得见苍蝇腿”,他只需要证明“陈光诚的行为不符合医学定义的完全失明”,从而证明他的质疑是“基于客观现象的合理评论”。 一旦法庭采信了王志安的逻辑,判决书中将永远留下这样一行字:“被告关于原告视力状况的质疑,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这将是日本司法机构对陈光诚“盲人维权律师”人设的一次官方否定。为了三亿三千万,搭上自己半辈子的政治招牌,这笔账,真的算对了吗? 四、“粗鄙”指控:作茧自缚的道德审判 再看关于“粗鄙”的指控。 陈光诚在推特上使用下流语言辱骂女性政治人物,这是白纸黑字的客观事实,且已经被区块链一般的互联网记忆永久保存。王志安在节目中展示这些推文,并评价其“粗鄙”,这在法律上属于“公正评论(Fair Comment)”。 这里涉及到一个深刻的法理问题:“名誉”究竟是什么? 法律保护的“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客观评价,而不是这个人自以为是的“虚名”。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广场上随地大小便,被记者拍下来报道,这个人能起诉记者“损害名誉”吗?不能。因为你的名誉受损,是你“随地大小便”这个行为造成的,而不是记者的报道造成的。 同理,陈光诚的社会评价如果因为那些脏话推文而降低,那是他自作自受。王志安只是做了一个“搬运工”和“评论员”。 在日本最高裁判所著名的“北方Journal事件”中早已确立了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即便尖锐刺耳,也应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陈光诚以“人格受损”为由起诉时,他实际上是邀请法官对他的人格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体检”。 在日本法庭上,当陈光诚声称王志安贬损了他“高尚的人格”时,法官会冷冷地看着那些推文截图,心想:“原告先生,您在要求三亿三千万赔偿之前,是否先审视过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底线?” 五、结语:一场没有退路的裸奔 作为一名反直觉老炮儿,我不禁要问:陈光诚的法律团队,在提起这场诉讼之前,是否真的进行过冷静的沙盘推演? 他把一个本该在舆论场上打口水仗的问题,硬生生拖进了最讲究证据和逻辑的法庭。他以为那个惊悚的“三亿三千万”能吓退对手,殊不知,这正是他送给王志安的大礼包。 只要诉讼一天不结束,王志安就拥有了合法的“取证权”和“质询权”。他可以将法庭变成他的演播室,将每一次庭审笔录变成他的独家报道。他会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剥开陈光诚的“神圣光环”。 这不再是一场维权,而是一场公开的处刑。 如果陈光诚现在撤诉,虽然面子上挂不住,但至少还能保住里子,留下一句“不与烂人纠缠”的场面话。但如果他被周围那些不懂日本法律、只懂政治投机的“谋士”架着继续走下去,等待他的,将是判决书下达那一刻的社会性死亡。 东京的樱花今年会珊珊来迟,但日本的法庭会正常推进。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三亿三千万的泡沫将会破碎,留下的,只有关于真相的、赤裸裸的残垣断壁。 陈光诚先生,您真的准备好,让全世界看到那份判决书了吗?

中文
1
2
16
11.2K
瑞典茉莉
瑞典茉莉@SwedenMoli2017·
相信陈光诚必胜的居然有不少曾是律师,虽然是在中国学的法律,也不应该如此缺乏法律常识。 仅这一张照片就可令陈光诚官司败北。因为被告可以说: 我不相信你真盲,是因为你自己公布的这一类照片,告诉我你能看见很多:拍照,开车,玩赌盘----。如果我错了,也是在你误导下犯错。你要自己负责!
枫糖小猫@Konekoutena

耶稣在马太福音里说让瞎眼的得以看见,你看这神迹不就来了么?

中文
34
4
95
29.3K
小心 retweetledi
围炉说案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iguangcheng 陈律师好好看看我写的文章,我预言今天开完庭不久你就会撤诉x.com/ziyezhuian/sta…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三亿三千万的跨国名誉权案:陈光诚会把诉讼进行到底吗? 文/反直觉老炮 📷 今年东京的冬天比往年冷长,樱花也许开得比往年晚。 昨天,身在美国的海外民运人士陈光诚在自己的X账号发布了一则推文,宣布在东京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王志安,案件将在后天,也就是2月10号下午1时许开庭。根据陈光诚相关推文可知,这起诉讼的导火索是2025年8月18日王志安在油管的一起54分钟节目《陈光诚到底是不是盲人》,陈光诚认为王志安在节目中说他“眼瞎”、“粗鄙”是捏造和歪曲事实,对其人格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但看到陈光诚提出的“三亿三千万日元“”索赔金额时,我下意识地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在这个足以买下东京核心区一套豪宅的数字背后,我看到的不是一位维权英雄的愤怒,而是一场令人窒息的法理错位和战略自杀。 这不仅是一个关于名誉权的故事,更是一堂关于不同法域下“正义”定价权的残酷一课。陈光诚,或者说他背后的参谋团队,正在用一种美式的傲慢,去撞击日本大陆法系那堵坚硬如铁的墙壁。 一、错把东京作纽约:三亿三千万的“法盲”定价 首先,我们必须对公众进行一次深度的法律祛魅。 在普通法系(如美国)的语境下,我们习惯了看到天价赔偿。麦当劳的一杯热咖啡烫伤老太太可以赔几百万美元,强生爽身粉致癌可以赔几十亿美元。那是因为美国法律中存在“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其目的不仅是补偿受害者,更是为了惩罚被告,以此儆效尤。 但是,这里是日本。日本民法典第709条和第710条构建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严格遵循“填补损害(Compensatory Damages)”原则。简单来说,你损失了多少,我赔你多少;你精神受了多大伤,我给你多少抚慰。日本法律绝不承认“惩罚性赔偿”。 陈光诚的诉求之所以让我这位老炮感到“低级”,是因为这三亿三千万日元(约合220万美元),并非基于任何实质性的“逸失利益”(即因为王志安的言论导致陈光诚失去了具体的商业合同或收入),而是纯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慰謝料)”。 在日本的司法实务中,慰谢料是有着极其严格的“相场(行情)”的。让我们翻开日本的判例史: 著名女星被杂志造谣卖淫案:这对名誉是毁灭性打击吧?法院判决慰谢料:300万日元。 某内阁大臣被媒体指控受贿案:涉及国家级政治人物的清誉,法院判决慰谢料:200万日元。 甚至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中,一条人命对应的单纯“死亡慰谢料”,通常也就2000万至2500万日元。 陈光诚,您张口就是三亿三千万。这在法理上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您向东京地方法院主张:您因为王志安几句言论所遭受的“心情不爽”,其价值相当于15个日本人的生命,或者相当于100位日本顶级明星的名誉总和。 这种诉求,在极其讲究逻辑与常识的日本法官眼中,不仅不会引发同情,反而会被视为 “诉权滥用”。它暴露了原告方对日本司法实践的极度无知,以及一种试图利用诉讼进行政治恫吓的投机心态。当原告主张一个突破天际的赔偿额时,他实际上是在向法庭宣示“我的人格神圣不可侵犯,其价值远超常人。”而这,恰恰为被告方递上了一把反攻的利刃。 二、 名誉权诉讼的“核反应堆”:构成要件的深度拆解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起诉讼真正的凶险之处,不在于钱,而在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在日本法下,认定名誉侵权(Defamation)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特定性:言论指向特定的人(这一点满足)。2.公然性:在公开场合发表(这一点满足)。3.社会评价的降低:这是核心。然而,日本法律同时赋予了被告一个威力巨大的核武器——“违法性阻却事由”(刑法第230条之2的民事类推适用)。只要被告(王志安)能证明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即便陈光诚的社会评价降低到了冰点,王志安也不构成侵权,一分钱都不用赔:1.公共性(Public Interest):言论涉及公共利益。2.公益性(Public Purpose):发表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公益。 3.真实性(Truth)或 真实相当性(Reasonable Belief):言论是真实的,或者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是真实的。 死局,就隐藏在这第三点之中。 陈光诚是毫无疑问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在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例法理中(如“月刊Pen事件”),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报道,其“真实性”的证明门槛会相对降低,而对原告“受忍限度”的要求会大幅提高。 王志安节目的核心指控是:质疑陈光诚“装瞎”,以及展示陈光诚推特言论的“粗鄙”。为了赢得这场官司,陈光诚必须在法庭上完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任务:证伪王志安的“合理怀疑”。 三、“装瞎”指控:举证责任的死亡回旋镖 这是本案最精彩、也最残酷的博弈点。 陈光诚认为王志安说他“装瞎”是诽谤。那么,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辩论主义原则,一旦王志安提出了具体的、基于视频证据的质疑(例如陈光诚独自拍照、操作手机的流畅度等),举证责任的钟摆就开始剧烈晃动。 虽然日本没有美国那样翻箱倒柜的“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但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赋予了法院“文书提出命令”的权力。 面对三亿三千万的巨额索赔,王志安的律师团队完全有正当理由向法庭申请,要求陈光诚提交其在美国期间的所有眼科医疗记录、视力检测报告、甚至是驾照申请相关的身体状况声明。因为在如此巨额的索赔面前,任何一点关于视力的模糊地带,都是对被告的不公。 请注意,这是一个逻辑陷阱: 如果陈光诚拒绝提供:法官可以依据第224条,直接推定王志安的主张(即陈光诚视力存在问题,或者至少并非全盲)为真。陈光诚败诉。 如果陈光诚提供:只要病历上显示他的视力并非“全盲”(例如有光感、有模糊视力),或者显示他的视神经状况与他表现出的行为不符,那么王志安的“质疑”就具备了“真实相当性”。王志安依然胜诉。 更可怕的是,王志安不需要证明“陈光诚看得见苍蝇腿”,他只需要证明“陈光诚的行为不符合医学定义的完全失明”,从而证明他的质疑是“基于客观现象的合理评论”。 一旦法庭采信了王志安的逻辑,判决书中将永远留下这样一行字:“被告关于原告视力状况的质疑,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这将是日本司法机构对陈光诚“盲人维权律师”人设的一次官方否定。为了三亿三千万,搭上自己半辈子的政治招牌,这笔账,真的算对了吗? 四、“粗鄙”指控:作茧自缚的道德审判 再看关于“粗鄙”的指控。 陈光诚在推特上使用下流语言辱骂女性政治人物,这是白纸黑字的客观事实,且已经被区块链一般的互联网记忆永久保存。王志安在节目中展示这些推文,并评价其“粗鄙”,这在法律上属于“公正评论(Fair Comment)”。 这里涉及到一个深刻的法理问题:“名誉”究竟是什么? 法律保护的“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客观评价,而不是这个人自以为是的“虚名”。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广场上随地大小便,被记者拍下来报道,这个人能起诉记者“损害名誉”吗?不能。因为你的名誉受损,是你“随地大小便”这个行为造成的,而不是记者的报道造成的。 同理,陈光诚的社会评价如果因为那些脏话推文而降低,那是他自作自受。王志安只是做了一个“搬运工”和“评论员”。 在日本最高裁判所著名的“北方Journal事件”中早已确立了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即便尖锐刺耳,也应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陈光诚以“人格受损”为由起诉时,他实际上是邀请法官对他的人格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体检”。 在日本法庭上,当陈光诚声称王志安贬损了他“高尚的人格”时,法官会冷冷地看着那些推文截图,心想:“原告先生,您在要求三亿三千万赔偿之前,是否先审视过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底线?” 五、结语:一场没有退路的裸奔 作为一名反直觉老炮儿,我不禁要问:陈光诚的法律团队,在提起这场诉讼之前,是否真的进行过冷静的沙盘推演? 他把一个本该在舆论场上打口水仗的问题,硬生生拖进了最讲究证据和逻辑的法庭。他以为那个惊悚的“三亿三千万”能吓退对手,殊不知,这正是他送给王志安的大礼包。 只要诉讼一天不结束,王志安就拥有了合法的“取证权”和“质询权”。他可以将法庭变成他的演播室,将每一次庭审笔录变成他的独家报道。他会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剥开陈光诚的“神圣光环”。 这不再是一场维权,而是一场公开的处刑。 如果陈光诚现在撤诉,虽然面子上挂不住,但至少还能保住里子,留下一句“不与烂人纠缠”的场面话。但如果他被周围那些不懂日本法律、只懂政治投机的“谋士”架着继续走下去,等待他的,将是判决书下达那一刻的社会性死亡。 东京的樱花今年会珊珊来迟,但日本的法庭会正常推进。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三亿三千万的泡沫将会破碎,留下的,只有关于真相的、赤裸裸的残垣断壁。 陈光诚先生,您真的准备好,让全世界看到那份判决书了吗?

中文
5
3
15
641
围炉说案
围炉说案@weilushuoan·
三亿三千万的跨国名誉权案:陈光诚会把诉讼进行到底吗? 文/反直觉老炮 📷 今年东京的冬天比往年冷长,樱花也许开得比往年晚。 昨天,身在美国的海外民运人士陈光诚在自己的X账号发布了一则推文,宣布在东京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王志安,案件将在后天,也就是2月10号下午1时许开庭。根据陈光诚相关推文可知,这起诉讼的导火索是2025年8月18日王志安在油管的一起54分钟节目《陈光诚到底是不是盲人》,陈光诚认为王志安在节目中说他“眼瞎”、“粗鄙”是捏造和歪曲事实,对其人格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但看到陈光诚提出的“三亿三千万日元“”索赔金额时,我下意识地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在这个足以买下东京核心区一套豪宅的数字背后,我看到的不是一位维权英雄的愤怒,而是一场令人窒息的法理错位和战略自杀。 这不仅是一个关于名誉权的故事,更是一堂关于不同法域下“正义”定价权的残酷一课。陈光诚,或者说他背后的参谋团队,正在用一种美式的傲慢,去撞击日本大陆法系那堵坚硬如铁的墙壁。 一、错把东京作纽约:三亿三千万的“法盲”定价 首先,我们必须对公众进行一次深度的法律祛魅。 在普通法系(如美国)的语境下,我们习惯了看到天价赔偿。麦当劳的一杯热咖啡烫伤老太太可以赔几百万美元,强生爽身粉致癌可以赔几十亿美元。那是因为美国法律中存在“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其目的不仅是补偿受害者,更是为了惩罚被告,以此儆效尤。 但是,这里是日本。日本民法典第709条和第710条构建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严格遵循“填补损害(Compensatory Damages)”原则。简单来说,你损失了多少,我赔你多少;你精神受了多大伤,我给你多少抚慰。日本法律绝不承认“惩罚性赔偿”。 陈光诚的诉求之所以让我这位老炮感到“低级”,是因为这三亿三千万日元(约合220万美元),并非基于任何实质性的“逸失利益”(即因为王志安的言论导致陈光诚失去了具体的商业合同或收入),而是纯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慰謝料)”。 在日本的司法实务中,慰谢料是有着极其严格的“相场(行情)”的。让我们翻开日本的判例史: 著名女星被杂志造谣卖淫案:这对名誉是毁灭性打击吧?法院判决慰谢料:300万日元。 某内阁大臣被媒体指控受贿案:涉及国家级政治人物的清誉,法院判决慰谢料:200万日元。 甚至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中,一条人命对应的单纯“死亡慰谢料”,通常也就2000万至2500万日元。 陈光诚,您张口就是三亿三千万。这在法理上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您向东京地方法院主张:您因为王志安几句言论所遭受的“心情不爽”,其价值相当于15个日本人的生命,或者相当于100位日本顶级明星的名誉总和。 这种诉求,在极其讲究逻辑与常识的日本法官眼中,不仅不会引发同情,反而会被视为 “诉权滥用”。它暴露了原告方对日本司法实践的极度无知,以及一种试图利用诉讼进行政治恫吓的投机心态。当原告主张一个突破天际的赔偿额时,他实际上是在向法庭宣示“我的人格神圣不可侵犯,其价值远超常人。”而这,恰恰为被告方递上了一把反攻的利刃。 二、 名誉权诉讼的“核反应堆”:构成要件的深度拆解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起诉讼真正的凶险之处,不在于钱,而在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在日本法下,认定名誉侵权(Defamation)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特定性:言论指向特定的人(这一点满足)。2.公然性:在公开场合发表(这一点满足)。3.社会评价的降低:这是核心。然而,日本法律同时赋予了被告一个威力巨大的核武器——“违法性阻却事由”(刑法第230条之2的民事类推适用)。只要被告(王志安)能证明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即便陈光诚的社会评价降低到了冰点,王志安也不构成侵权,一分钱都不用赔:1.公共性(Public Interest):言论涉及公共利益。2.公益性(Public Purpose):发表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公益。 3.真实性(Truth)或 真实相当性(Reasonable Belief):言论是真实的,或者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是真实的。 死局,就隐藏在这第三点之中。 陈光诚是毫无疑问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在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例法理中(如“月刊Pen事件”),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报道,其“真实性”的证明门槛会相对降低,而对原告“受忍限度”的要求会大幅提高。 王志安节目的核心指控是:质疑陈光诚“装瞎”,以及展示陈光诚推特言论的“粗鄙”。为了赢得这场官司,陈光诚必须在法庭上完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任务:证伪王志安的“合理怀疑”。 三、“装瞎”指控:举证责任的死亡回旋镖 这是本案最精彩、也最残酷的博弈点。 陈光诚认为王志安说他“装瞎”是诽谤。那么,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辩论主义原则,一旦王志安提出了具体的、基于视频证据的质疑(例如陈光诚独自拍照、操作手机的流畅度等),举证责任的钟摆就开始剧烈晃动。 虽然日本没有美国那样翻箱倒柜的“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但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赋予了法院“文书提出命令”的权力。 面对三亿三千万的巨额索赔,王志安的律师团队完全有正当理由向法庭申请,要求陈光诚提交其在美国期间的所有眼科医疗记录、视力检测报告、甚至是驾照申请相关的身体状况声明。因为在如此巨额的索赔面前,任何一点关于视力的模糊地带,都是对被告的不公。 请注意,这是一个逻辑陷阱: 如果陈光诚拒绝提供:法官可以依据第224条,直接推定王志安的主张(即陈光诚视力存在问题,或者至少并非全盲)为真。陈光诚败诉。 如果陈光诚提供:只要病历上显示他的视力并非“全盲”(例如有光感、有模糊视力),或者显示他的视神经状况与他表现出的行为不符,那么王志安的“质疑”就具备了“真实相当性”。王志安依然胜诉。 更可怕的是,王志安不需要证明“陈光诚看得见苍蝇腿”,他只需要证明“陈光诚的行为不符合医学定义的完全失明”,从而证明他的质疑是“基于客观现象的合理评论”。 一旦法庭采信了王志安的逻辑,判决书中将永远留下这样一行字:“被告关于原告视力状况的质疑,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这将是日本司法机构对陈光诚“盲人维权律师”人设的一次官方否定。为了三亿三千万,搭上自己半辈子的政治招牌,这笔账,真的算对了吗? 四、“粗鄙”指控:作茧自缚的道德审判 再看关于“粗鄙”的指控。 陈光诚在推特上使用下流语言辱骂女性政治人物,这是白纸黑字的客观事实,且已经被区块链一般的互联网记忆永久保存。王志安在节目中展示这些推文,并评价其“粗鄙”,这在法律上属于“公正评论(Fair Comment)”。 这里涉及到一个深刻的法理问题:“名誉”究竟是什么? 法律保护的“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客观评价,而不是这个人自以为是的“虚名”。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广场上随地大小便,被记者拍下来报道,这个人能起诉记者“损害名誉”吗?不能。因为你的名誉受损,是你“随地大小便”这个行为造成的,而不是记者的报道造成的。 同理,陈光诚的社会评价如果因为那些脏话推文而降低,那是他自作自受。王志安只是做了一个“搬运工”和“评论员”。 在日本最高裁判所著名的“北方Journal事件”中早已确立了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即便尖锐刺耳,也应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陈光诚以“人格受损”为由起诉时,他实际上是邀请法官对他的人格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体检”。 在日本法庭上,当陈光诚声称王志安贬损了他“高尚的人格”时,法官会冷冷地看着那些推文截图,心想:“原告先生,您在要求三亿三千万赔偿之前,是否先审视过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底线?” 五、结语:一场没有退路的裸奔 作为一名反直觉老炮儿,我不禁要问:陈光诚的法律团队,在提起这场诉讼之前,是否真的进行过冷静的沙盘推演? 他把一个本该在舆论场上打口水仗的问题,硬生生拖进了最讲究证据和逻辑的法庭。他以为那个惊悚的“三亿三千万”能吓退对手,殊不知,这正是他送给王志安的大礼包。 只要诉讼一天不结束,王志安就拥有了合法的“取证权”和“质询权”。他可以将法庭变成他的演播室,将每一次庭审笔录变成他的独家报道。他会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剥开陈光诚的“神圣光环”。 这不再是一场维权,而是一场公开的处刑。 如果陈光诚现在撤诉,虽然面子上挂不住,但至少还能保住里子,留下一句“不与烂人纠缠”的场面话。但如果他被周围那些不懂日本法律、只懂政治投机的“谋士”架着继续走下去,等待他的,将是判决书下达那一刻的社会性死亡。 东京的樱花今年会珊珊来迟,但日本的法庭会正常推进。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三亿三千万的泡沫将会破碎,留下的,只有关于真相的、赤裸裸的残垣断壁。 陈光诚先生,您真的准备好,让全世界看到那份判决书了吗?
中文
106
94
401
14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