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son · 鲁棒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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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 Life | Investing | 思考,是为了不被动地活着

Deep thinker try to think Katılım Hazira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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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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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观点 周星驰 这一生,都在传播童年贫穷留给他的创伤,没有治愈,只是传播。 周星驰:从喜剧之王,到一座孤岛 1980—1988:没有人托举他的年代 1982年,周星驰拉着梁朝伟一起报考TVB艺员训练班。 梁朝伟考上了,周星驰落榜,最后靠人说情,才进了夜间训练班。 毕业以后,梁朝伟很快成为“无线五虎”,周星驰却被分去主持儿童节目《430穿梭机》,一做就是将近五年。 那几年,他一直在等一个真正的角色。 跑龙套时,他在《射雕英雄传》里演一个宋兵,出场没多久,就要被梅超风一掌打死。 他问导演:能不能先用手挡一下,再死? 导演直接拒绝。 一个龙套,按照要求死就行了,哪来那么多想法。 十几年后,周星驰把这段经历原样放进《喜剧之王》。 那时候的他,没人听他说话,也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怎么死。 这段经历,后来成了理解周星驰的一个关键。 他太知道被人轻视是什么感觉。 也正因为如此,一旦拥有了决定权,他就再也不愿意把权力交给任何人。 1988—1990:李修贤,第一个托住他的人 1988年,李修贤选中周星驰,出演《霹雳先锋》。 周星驰凭这个配角,拿下第25届金马奖最佳男配角。 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被电影圈看见。 随后,他签进李修贤的万能影业。 李修贤给了他进入电影圈的机会,也给了他最早的一纸合约。 问题是,这份合约签在周星驰成名之前。 1990年,《赌圣》上映,票房超过4100万港币,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周星驰一夜之间,从儿童节目主持人,变成整个香港最值钱的男演员。 但他的合约,还是那个不值钱时签下的低价约。 流传最广的版本是,李修贤按照旧合约,把周星驰外借给其他片商。 片商支付的是巨星价格。 周星驰拿到的,却还是合约里的固定收入。 中间的差价,归公司。 站在李修贤的角度,当初是自己承担风险,签下一个没人要的儿童节目主持人。现在演员走红,公司按照合同赚钱,天经地义。 站在周星驰的角度,观众买票,是因为周星驰。 既然市场已经用票房证明了他的价值,为什么还要按照过去的低价,把大部分利益交给公司? 这也是周星驰此后几十年反复出现的矛盾: 别人认为,自己给过他机会,承担过风险,因此有资格分享成功。 周星驰则认为,成功发生之后,过去的投入都已经不重要了。 真正让项目赚钱的人,是他。 约满以后,周星驰离开。 恩师变成仇人。 李修贤此后二十多年,多次公开批评周星驰忘恩负义。 两人再无合作。 周星驰第一次证明了,只要自己足够值钱,就可以摆脱旧的利益关系。 他也从这次经历里学会了一件事: 不能让别人控制自己的合约, 不能让别人借自己的名字赚钱, 钱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1990—1995:永盛给了他最好的时代,他却不愿意永远给别人打工 离开李修贤以后,周星驰进入向华强、向华胜兄弟的永盛体系。 永盛接住了周星驰最值钱的几年。 《赌侠》《整蛊专家》《逃学威龙》《鹿鼎记》《武状元苏乞儿》,一部接着一部。 1992年,香港年度票房前五名,全部是周星驰主演: 《审死官》《家有喜事》《鹿鼎记》《鹿鼎记2》《武状元苏乞儿》。 这一年,被称为“周星驰年”。 但票房越高,周星驰越难接受自己只是一个演员。 投资方认为,电影是一个完整系统,公司出钱,找导演,组织剧组,安排发行,承担亏损风险。 周星驰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演员。 周星驰却越来越认定: 导演可以换,编剧可以换,投资人也可以换。 真正不能换的,只有周星驰。 既然观众买的是“周星驰”三个字, 他就不愿意只拿演员片酬。 他要改剧本,要决定表演,要控制镜头,要参与分账。 还要决定最终的电影应该是什么样子, 问题很快从投资方蔓延到导演。 杜琪峰执导《审死官》,拿下1992年香港票房冠军。 第二年,两人又合作《济公》,结果《济公》票房和口碑都不理想,片场也不断发生冲突。 杜琪峰后来公开表示,不会再和周星驰合作。 王晶与周星驰合作过十余部电影,最后同样分道扬镳。 王晶后来在访谈中反复表达过类似的判断: 周星驰的才华是真的,难相处,也是真的。 所谓难相处,并不只是脾气不好。 更核心的问题是,周星驰很难承认一部成功的电影,是由很多人共同创造的。 电影不好,他会认为是导演、编剧、演员没有执行好。 电影成功,他又会认为,是自己把所有人的能力组织了起来。 最后的功劳,仍然应该归他。 1994年,周星驰成立彩星公司。 他的第一个项目,是与西安电影制片厂合拍,由刘镇伟执导的《大话西游》。 上下两部电影,在当年票房惨败,彩星公司随之倒闭。 这是周星驰第一次自己当老板。 也是他第一次发现,拥有全部控制权,不等于一定成功。 几年以后,《大话西游》通过盗版VCD和内地高校传播,逐渐成为一代人的文化记忆。 但后来的封神,救不了当年的公司。 与永盛续约谈崩以后,双方彻底分开。 1996年,周星驰重新成立星辉公司,首部作品是《食神》。从此以后,他不再满足于做一个高片酬演员。 他要做老板,要掌握公司,掌握版权,掌握电影, 也掌握最后的利益分配。 多年以后,向太陈岚在《美人鱼》上映前夕连续发表长文,公开炮轰周星驰。“没有向家,就没有周星驰”的说法,也由此反复被提起。向太认为,他们给了周星驰最重要的平台。 周星驰不这样看,在他的逻辑里,永盛不是成就了他,是他用自己的票房,成就了永盛。 这也是他后来所有合作关系的底层逻辑: 别人给他的机会,他会记得一段时间,但只要项目成功,他就会迅速认定,真正创造价值的人是自己。 2001:林小明承担了风险,周星驰却不愿意继续分收益 香港电影进入低潮以后,周星驰筹备《少林足球》。 “功夫加足球”,再加上大量特效,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稳妥项目。成本高,风险大,题材也怪。 寰宇老板林小明愿意投资,相当于在周星驰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押了一次重注。结果,《少林足球》以6073万港币,再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影片横扫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七项大奖。 周星驰一人拿下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 黄一飞凭借“大师兄”一角,拿下最佳男配角。 电影拍摄时,为了完成被酒瓶砸头的镜头,黄一飞据称被真酒瓶砸了几十次。 这也是周星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 为了最后的效果,他可以让演员不断重来。 因为在他看来,作品最重要。 至于演员付出了多少、剧组承受了多少,都是完成作品必须支付的成本。 《少林足球》大卖以后,真正的矛盾才开始。 电影不只有院线票房,还有海外版权、录像带、DVD、电视播放、游戏、动画和其他衍生价值。 林小明认为,自己承担了前期投资风险,当然应该继续分享电影成功后的长期收益。 周星驰却认为,《少林足球》之所以能成功,核心是自己的创意、导演、表演和名字。 钱虽然是林小明出的,但真正把钱变成价值的人,是周星驰。 于是双方围绕海外版权和收益分配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林小明公开表示,不会再有下一次合作。 这件事最能说明周星驰所谓“吃独食”的本质。 他不是简单地喜欢钱,而是始终认为,别人对项目的贡献,都可以计算成成本。 投资人出了钱,应该获得有限回报, 演员出了力,应该获得片酬, 编剧写了剧本,应该获得稿费, 武术指导设计动作,应该获得服务费。 但电影真正长期产生的价值,包括版权、IP、衍生开发和品牌溢价,最终应该属于他。 因为他认为,离开周星驰,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钱。 这种逻辑对他自己当然有利, 但对合作方来说,等于他们陪他承担最危险的第一程。 项目一旦成功,后面的利益,他就不想再分了。 《少林足球》也是吴孟达与周星驰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 当时没人知道,这会是最后一部。 2004:《功夫》登上巅峰,出钱的人、出力的人,最后都没有留下 《少林足球》之后,周星驰找到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哥伦比亚参与投资和海外发行,让《功夫》获得了当时华语电影中罕见的制作规模。 动作导演最初是洪金宝,洪金宝带着自己的武术团队进入剧组,拍摄几个月后,洪金宝离开。官方说法,是档期和健康问题。 流传更广的版本是,周星驰不断推翻已经设计好的动作,反复要求修改,洪金宝和武术团队无法忍受这种工作方式。洪金宝后来公开说过,不会再与周星驰合作。 袁和平随后接手。 周星驰请洪金宝,是因为需要洪金宝的能力。 但他又不可能真正把动作部分交给洪金宝决定。 在周星驰的电影里,所有人都可以是专家。 但最后的专家,只能是周星驰。 别人可以提供方案,周星驰负责推翻。 别人可以完成执行,周星驰负责判断。 一旦电影成功,观众记住的也不会是洪金宝、袁和平或者动作团队。 只会记住周星驰的《功夫》,这就是他的强大之处。 也是所有合作关系最危险的地方。 《功夫》最终在香港拿下6100多万港币,第三次刷新周星驰自己的票房纪录。 全球票房约一亿美元,并拿下金像奖、金马奖双料最佳影片。但电影成功以后,哥伦比亚与周星驰的后续合作也没有真正延续。 《功夫2》喊了很多年,始终没有正式开拍。 一个理论上只要启动就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续集,被一拖再拖。 原因当然不只有分账,但分账、版权和控制权,一直是绕不开的问题。 别人愿意出钱,是为了分享成功。 周星驰需要别人出钱,却不愿意在成功以后,长期分享最值钱的部分。 吴孟达原本在《功夫》中有角色。 因为SARS导致拍摄延期,他已经接了其他工作,最终错过。 此后,两人再也没有等到档期真正对上的一天。 吴孟达生前反复澄清,两人没有不和。 他还说过:他没退休,我没死,就还有机会。 2021年2月27日,吴孟达因肝癌去世。 周星驰亲自前往灵堂,机会没有了。 同一时期,周星驰原来的创作班底也在不断散场。 刘镇伟、李力持、谷德昭、曾谨昌,这些曾经与他共同署名剧本、导演和创作的名字,从2000年代开始,陆续从周星驰电影的片头字幕里消失。 罗家英、苑琼丹、黄一飞,各自离开,各自谋生。 长期留在星辉,至今仍公开替周星驰说话的,只剩田启文等极少数人。 这些人为什么走,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件事。 有人是创作分歧, 有人是利益矛盾, 有人只是各自发展。 但所有人加在一起,呈现出的结果很清楚: 周星驰越来越成功, 周星驰电影里的老面孔,却越来越少, 因为在周星驰的体系里,任何人都可以被替换。 只有周星驰本人不能被替换。 编剧、演员和签约艺人:钱不多,他也不愿意多给 周星驰对大资本的分账敏感, 对小合作方的钱,同样敏感。 按照流传的说法,编剧司徒卓汉曾经向周星驰报出十五万港币稿酬,周星驰只愿意支付十万。 十五万和十万,对一部商业电影而言,根本不是决定性成本。 但周星驰仍然要压价。 因为在他的创作逻辑里,编剧写出的只是初稿。 真正决定笑点、表演、节奏和最终成片的人,还是他。 既然剧本最后还要由他修改,编剧就不值那么多钱。 梁小龙出演《功夫》里的火云邪神后,一度签进周星驰旗下公司。 梁小龙后来公开表示,签约之后,很多演出工作依然需要自己寻找,公司却仍要从收入中抽佣。 从公司的角度,签约艺人、管理经纪事务,抽佣是行业惯例。 从梁小龙的角度,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资源,工作是自己找的,却还要拿走三成。 这也是周星驰利益逻辑的另一面: 别人的钱,他会计算得非常清楚。 自己的责任,却未必按照同样严格的比例计算。 项目需要艺人时,艺人是公司资产。 艺人需要资源时,公司却未必能真正托住他。 吴孟达、梁小龙、黄一飞、罗家英、苑琼丹,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周星驰电影最被观众记住的世界。 但在商业结构里,他们大多只是演员。 拿片酬,完成角色。 电影之后几十年持续产生的品牌价值,最终仍然归属于“周星驰电影”。 周星驰保留了最大的长期价值, 其他人拿走的是一次性收入。 这当然符合很多电影项目的商业规则。 但当一个创作者长期把所有合作都处理成一次性交易,最后得到的也只能是一批又一批一次性合作的人。 2008—2015:退出主演以后,他开始直接与资本争钱 《长江7号》于2008年上映,这是周星驰最后一部主演的电影。此后,他逐渐退到幕后。 2013年,《西游降魔篇》上映,票房12.46亿元,成为年度华语片冠军。 电影成功以后,周星驰旗下崴盈投资依据一份“票房超过5亿元后阶梯分红”的补充协议,向华谊追讨8610万元。 周星驰方面认为,王中磊曾经答应,电影票房达到相应规模后,给予额外收益。 华谊则认为,相关协议没有正式签署,也没有经过上市公司的有效决策程序,因此不能生效。 双方最终进入诉讼。 2014年至2015年,两审结果,周星驰方面均败诉。 这件事的重点,不只是8610万元到底该不该给。 而是《西游降魔篇》已经取得了空前成功。 正常情况下,一次成功合作,应该成为下一次合作的基础。 到了周星驰这里,却再次变成分钱时的决裂。 华谊承担了投资和发行风险,电影大卖以后,周星驰认为,原来的收益还不够。 因为票房超过预期,自己的价值也应该重新计算。 问题在于,资本的逻辑是: 亏损时,按照合同承担。 盈利时,也按照合同分配。 不能电影亏了,投资人认账。 电影赚了,核心创作者又要求重新谈价。 周星驰的逻辑则是: 合同签署时,没人知道电影会这么成功。 既然成功主要来自我的创作和品牌,原来的分配方式就低估了我的价值。 两套逻辑,都能自圆其说。 但对于合作关系而言,结果只有一个: 项目越成功,双方越容易翻脸。 后来,周星驰与徐克合作《西游伏妖篇》,阿里影业等公司参与投资。 电影票房达到16.5亿元,但口碑平平。 周星驰与阿里影业也没有由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资本换了一家又一家,矛盾却总是相似。 因为周星驰需要的,不是普通投资人。 他需要的是愿意出钱,却不干涉创作;承担风险,却不过多分享收益;项目出现问题时负责兜底,项目成功以后又接受周星驰拿走最大价值的人。 (凯子???) 2016:《美人鱼》赚到顶峰,他又想把下一轮利益留给自己 2016年,《美人鱼》上映 影片获得18亿元保底发行,最终票房达到33.9亿元。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票房突破30亿元的电影。 纪录一直保持到第二年的《战狼2》。 《美人鱼》的成功,再次证明周星驰的名字拥有巨大的市场价值。 也再次放大了他与合作方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资本认为,自己承担了保底、投资、宣传、发行和市场风险,因此应该分享项目成功。 周星驰则会认为: 电影能卖到33.9亿元,归根结底,是因为观众相信周星驰。 光线等合作方在第一部中参与投资和发行。 到了《美人鱼2》,原来的合作结构没有延续。 第一部成功以后,周星驰认为合作方分走的利益太多。 于是第二部不再按照原来的结构合作,而是重新组织资金和制作,希望把更多版权、控制权和收益留在自己的体系中。 第一部风险最大时,大家一起承担。 等IP已经被验证,续集理论上更容易赚钱,原来的合作方却被换掉。 从周星驰的角度,他是在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价值。 从合作方的角度,这等于陪他走过最危险的一程,等到真正可以稳定赚钱时,却被踢出了牌桌。 同期,新文化传媒以13.26亿元,收购周星驰旗下PDAL公司51%的股权。 周星驰签下对赌协议: 数年内,公司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 如果没有完成,他需要自掏腰包补足。 周星驰拿到了巨额资金,也把未来作品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业绩。 对赌从资金,变成枷锁。 《西游伏妖篇》票房16.5亿元,口碑一般。 《新喜剧之王》于2019年上映,票房6.24亿元,被不少观众视为赶工交差。 业绩仍然没有达到预期。 过去,周星驰总想把更多利益留给自己。 到了对赌阶段,他终于拿到了更完整的资本收益。 代价是,资本也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利润指标压在了他身上。 《美人鱼2》:想把更多东西抓在自己手里,最后所有人的钱都被困住了 《美人鱼2》于2018年3月在深圳低调开机。 此后,项目陷入漫长的后期。 初始成本据称约4亿元,因为多次补拍、特效重制和利息累积,据称总成本已经超过7亿元。回本线也被推高到24亿元左右。 投资人刘央曾公开抱怨,自己投入巨大,项目多年没有上映,资金长期被压,直言被“拖惨了”。 片中两名男艺人先后成为劣迹艺人,相关戏份需要删除、替换。还传出过AI换脸、重新配音等处理方式。 2021年,影片在深圳进行大规模补拍。 2022年,又因疫情等原因重拍部分场景。 此后,补拍和后期调整反复传出。 豆瓣页面上的上映日期,一度写到“2028,未定”。 这部电影最讽刺的地方在于: 周星驰一直希望减少别人对项目的分配,增加自己对投资、版权、制作和收益的控制。 但当原来的合作结构被拆掉,更多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后,他并没有证明,自己能够稳定地管理一部如此庞大的商业项目。 项目规模越大,越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审美和意志运行。 周星驰想少分一点给别人。 最后却可能让所有人都分不到。 这就是“吃独食”走到极端后的结果: 不是一个人赚得更多。 而是一桌饭放到发霉,谁也吃不上。 前女友于文凤: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在法庭上算账 于文凤曾经是周星驰交往时间最长的女友之一,也长期参与他的投资和资产管理。 两人分手多年以后,于文凤起诉周星驰,追讨约7000万港币的投资分红。 于文凤方面认为,双方曾经存在收益分配约定。 周星驰方面则认为,相关承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义务。 2021年,法院判周星驰胜诉。法律上,周星驰赢了。 但这件事仍然延续了他人生中最熟悉的结局: 关系开始时,双方谈感情、信任和共同利益。 关系结束时,双方拿出合同、承诺和分账比例,在法庭上计算每一分钱。 朋友如此。投资人如此。合作公司如此。 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是如此。 短剧与旧IP:团队散了以后,只剩“周星驰”这个名字还能反复变现 《新喜剧之王》以后,周星驰多年没有正式上映新的导演长片。他开始进入短剧领域。 《金猪玉叶》《大话大话西游》等项目,都把“周星驰”放在宣传的中心。 由周星驰发起, 周星驰监制, 周星驰把关, 周星驰作品。 但周星驰本人不出演。 过去那些编剧、导演、配角和创作班底,也基本不在。 剩下的是一批新人,按照所谓“周星驰式喜剧”进行表演。 结果并不理想。 因为周星驰电影最不可复制的部分,从来不是几个桥段,也不是几句台词。而是周星驰本人,加上一整套长期磨合出来的创作共同体。 现在,他保留了“周星驰”这个最值钱的品牌。 却失去了共同创造这个品牌的人。 于是,他只能继续使用过去的IP。 《大话西游》 《喜剧之王》 《少林足球》 这些作品的价值,被一遍又一遍重新调用。 当年共同创作的人散了。 作品留下的长期品牌价值,却被集中到周星驰一个人的名字下面。 2026年7月11日:《功夫女足》,又一次把旧情怀端上桌 2026年7月11日,周星驰执导的《功夫女足》上映。 这是他时隔七年推出的新导演电影。 也是《少林足球》上映25周年后的精神续作。 周星驰本人没有正面出镜,只在片尾彩蛋中留下一个背影。 影片首日票房突破2亿元,并刷新中国影史暑期档首映日场次纪录。 还是足球,还是功夫,还是小人物,还是逆袭, 还是在调用《少林足球》的记忆。 但当年真正共同创造《少林足球》的人,已经不在了。 林小明不在。吴孟达不在。 原来的演员、编剧、武术团队和香港电影工业环境,也不在。 周星驰保留了最核心的IP。 也保留了最终的控制权。 但IP并不是一个人的回忆。 《少林足球》之所以成为《少林足球》,不只是因为周星驰。 周星驰始终认为,自己是那个最不可替代的人。 这当然没错。 但他进一步认为,既然自己不可替代,其他人的贡献就可以被低估,可以被压价,可以被替换,可以在成功以后少分一点。 这才是他几十年合作关系不断断裂的根源。 从喜剧之王,到孤岛之王, 周星驰不是被某一个人封杀。 也没有一份真正存在的“全行业封杀令”。 周星驰始终认为,成功主要属于自己。 只有周星驰的名字、创意和判断,才是项目真正的价值。 他总觉得别人拿多了 投资人拿多了, 公司拿多了, 编剧拿多了, 演员拿多了, 经纪关系里的艺人,也拿多了。 只要项目成功,他就想把更多版权、更多利润、更多控制权,重新收回自己手里。 开始的时候,这种做法让他摆脱了低价合约。 后来,让他摆脱了电影公司。 再后来,让他摆脱了投资方、导演、编剧和老演员。 他越来越自由, 也越来越孤立。 他拿回了版权, 拿回了公司, 拿回了创作权, 拿回了最终剪辑和项目主导权。 也一次次试图拿回更多分账。 最后,他终于成为整套系统里最不可替代的人, 但代价是,那套系统本身已经没有了。 情怀当然还可以卖出第一张票。 “周星驰”三个字,也仍然足以让无数观众走进电影院。 只是电影不是一个人关起门来就能完成的东西。 PS: 周星驰真的充分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以及人类样本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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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我有一个疑问: 输入法的移植很困难吗 ? 豆包输入法的Android 、iOS、MacOS出来都很久了 但是Windows 端迟迟没有发布。 在有LLM加成的这个时代,我着实有点不理解 有没有大佬,能够解答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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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护士卡子弟
澳洲护士卡子弟@nursenika1840·
@python_xxt 还真是。那时候我记得我是初一还是初二,是在同学家看的碟片,过了两年张卫健拍了一部功夫足球的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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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一个冷知识 《少林足球》当年并没有在中国内地正式公映。 主要原因是少林寺方面对“少林”商标有严格控制,要求要么改名要么支付高额授权费,周星驰坚持保留片名不肯妥协,再加上影片先在香港首映、部分情节触及当时足坛敏感话题等因素,最终没能进入内地院线。 这么多年来内地观众大多是通过盗版碟或非正规渠道看到的。 你当年是通过什么方式看的这部电影? 如果你觉得自己是在电影院看的,那就是错误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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𝐋𝐚𝐮𝐫𝐞𝐧𝐜𝐞
@python_xxt 10 年前凑六个钱包买房的,现在一样也是亏的,但如果不买房,资金就算放银行放到现在也不少。 能在 2016 年买入(右侧),2020 年卖掉(左侧)的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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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原推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还是时代的发展问题。 如果是10年前、20年前,能够在那个时候做下这个决策,实际整体收益是非常大的。 主要是现在进入了一个下行通道,都是周期。 六个钱包买在左侧,还是买在右侧 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𝐋𝐚𝐮𝐫𝐞𝐧𝐜𝐞@LaurenceMister

现在想想 20 多岁的时候全家六个钱包去买房,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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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宇
大宇@BTCdayu·
“我想我今生今世都不会谈恋爱了”。 星爷这句台词,想不到成为了誓词。 作为真爱粉,我其实好希望有一天我知道他有孩子、有女朋友——有很多女朋友也没关系。 他在柴静的镜头前低声问:“我还有机会吗?” 要是可以包办婚姻就好,直接指定一排给他选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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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先去做,想明白再去做, 这个行业就没有你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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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我之前一直诧异,为什么《功夫2》迟迟没有出现。 搁前几年,中国电影市场最热的时候,只要周星驰愿意亲自下场,原班底哪怕回来一半,《功夫2》都有冲击五十亿票房的可能。 IP & 情怀,这几乎是一块摆在桌面上的金矿。 后来了解了周星驰与哥伦比亚、洪金宝,以及历任投资方之间的资本纠葛,才理解: 《功夫2》缺的不是观众,也不是钱, 缺的是一群仍然愿意把钱、能力和信任交给周星驰的人。 电影是一个高度依赖协作的产业, 但当一个人始终认为,电影成功主要是自己的功劳,投资方只是出钱,编剧只是提供原料,演员只是执行想法,武术团队只是完成指令,那么每一次合作,最后都会走到同一个问题: 这块蛋糕,凭什么要分给你这么多? 蛋糕还没有开始做,所有人想的已经不是怎么把它做大,而是怎么防止别人多拿一块。 所有人都知道它值钱,所有人也都知道它很可能赚钱,却没有人能够把这些利益、能力和关系重新组织起来 这样的项目,即使勉强启动,也不可能尽如人意。 《功夫2》没有上映,可能并不是一个遗憾, 而是我们一代人情怀和记忆的幸事...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一个观点 周星驰 这一生,都在传播童年贫穷留给他的创伤,没有治愈,只是传播。 周星驰:从喜剧之王,到一座孤岛 1980—1988:没有人托举他的年代 1982年,周星驰拉着梁朝伟一起报考TVB艺员训练班。 梁朝伟考上了,周星驰落榜,最后靠人说情,才进了夜间训练班。 毕业以后,梁朝伟很快成为“无线五虎”,周星驰却被分去主持儿童节目《430穿梭机》,一做就是将近五年。 那几年,他一直在等一个真正的角色。 跑龙套时,他在《射雕英雄传》里演一个宋兵,出场没多久,就要被梅超风一掌打死。 他问导演:能不能先用手挡一下,再死? 导演直接拒绝。 一个龙套,按照要求死就行了,哪来那么多想法。 十几年后,周星驰把这段经历原样放进《喜剧之王》。 那时候的他,没人听他说话,也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怎么死。 这段经历,后来成了理解周星驰的一个关键。 他太知道被人轻视是什么感觉。 也正因为如此,一旦拥有了决定权,他就再也不愿意把权力交给任何人。 1988—1990:李修贤,第一个托住他的人 1988年,李修贤选中周星驰,出演《霹雳先锋》。 周星驰凭这个配角,拿下第25届金马奖最佳男配角。 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被电影圈看见。 随后,他签进李修贤的万能影业。 李修贤给了他进入电影圈的机会,也给了他最早的一纸合约。 问题是,这份合约签在周星驰成名之前。 1990年,《赌圣》上映,票房超过4100万港币,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周星驰一夜之间,从儿童节目主持人,变成整个香港最值钱的男演员。 但他的合约,还是那个不值钱时签下的低价约。 流传最广的版本是,李修贤按照旧合约,把周星驰外借给其他片商。 片商支付的是巨星价格。 周星驰拿到的,却还是合约里的固定收入。 中间的差价,归公司。 站在李修贤的角度,当初是自己承担风险,签下一个没人要的儿童节目主持人。现在演员走红,公司按照合同赚钱,天经地义。 站在周星驰的角度,观众买票,是因为周星驰。 既然市场已经用票房证明了他的价值,为什么还要按照过去的低价,把大部分利益交给公司? 这也是周星驰此后几十年反复出现的矛盾: 别人认为,自己给过他机会,承担过风险,因此有资格分享成功。 周星驰则认为,成功发生之后,过去的投入都已经不重要了。 真正让项目赚钱的人,是他。 约满以后,周星驰离开。 恩师变成仇人。 李修贤此后二十多年,多次公开批评周星驰忘恩负义。 两人再无合作。 周星驰第一次证明了,只要自己足够值钱,就可以摆脱旧的利益关系。 他也从这次经历里学会了一件事: 不能让别人控制自己的合约, 不能让别人借自己的名字赚钱, 钱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1990—1995:永盛给了他最好的时代,他却不愿意永远给别人打工 离开李修贤以后,周星驰进入向华强、向华胜兄弟的永盛体系。 永盛接住了周星驰最值钱的几年。 《赌侠》《整蛊专家》《逃学威龙》《鹿鼎记》《武状元苏乞儿》,一部接着一部。 1992年,香港年度票房前五名,全部是周星驰主演: 《审死官》《家有喜事》《鹿鼎记》《鹿鼎记2》《武状元苏乞儿》。 这一年,被称为“周星驰年”。 但票房越高,周星驰越难接受自己只是一个演员。 投资方认为,电影是一个完整系统,公司出钱,找导演,组织剧组,安排发行,承担亏损风险。 周星驰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演员。 周星驰却越来越认定: 导演可以换,编剧可以换,投资人也可以换。 真正不能换的,只有周星驰。 既然观众买的是“周星驰”三个字, 他就不愿意只拿演员片酬。 他要改剧本,要决定表演,要控制镜头,要参与分账。 还要决定最终的电影应该是什么样子, 问题很快从投资方蔓延到导演。 杜琪峰执导《审死官》,拿下1992年香港票房冠军。 第二年,两人又合作《济公》,结果《济公》票房和口碑都不理想,片场也不断发生冲突。 杜琪峰后来公开表示,不会再和周星驰合作。 王晶与周星驰合作过十余部电影,最后同样分道扬镳。 王晶后来在访谈中反复表达过类似的判断: 周星驰的才华是真的,难相处,也是真的。 所谓难相处,并不只是脾气不好。 更核心的问题是,周星驰很难承认一部成功的电影,是由很多人共同创造的。 电影不好,他会认为是导演、编剧、演员没有执行好。 电影成功,他又会认为,是自己把所有人的能力组织了起来。 最后的功劳,仍然应该归他。 1994年,周星驰成立彩星公司。 他的第一个项目,是与西安电影制片厂合拍,由刘镇伟执导的《大话西游》。 上下两部电影,在当年票房惨败,彩星公司随之倒闭。 这是周星驰第一次自己当老板。 也是他第一次发现,拥有全部控制权,不等于一定成功。 几年以后,《大话西游》通过盗版VCD和内地高校传播,逐渐成为一代人的文化记忆。 但后来的封神,救不了当年的公司。 与永盛续约谈崩以后,双方彻底分开。 1996年,周星驰重新成立星辉公司,首部作品是《食神》。从此以后,他不再满足于做一个高片酬演员。 他要做老板,要掌握公司,掌握版权,掌握电影, 也掌握最后的利益分配。 多年以后,向太陈岚在《美人鱼》上映前夕连续发表长文,公开炮轰周星驰。“没有向家,就没有周星驰”的说法,也由此反复被提起。向太认为,他们给了周星驰最重要的平台。 周星驰不这样看,在他的逻辑里,永盛不是成就了他,是他用自己的票房,成就了永盛。 这也是他后来所有合作关系的底层逻辑: 别人给他的机会,他会记得一段时间,但只要项目成功,他就会迅速认定,真正创造价值的人是自己。 2001:林小明承担了风险,周星驰却不愿意继续分收益 香港电影进入低潮以后,周星驰筹备《少林足球》。 “功夫加足球”,再加上大量特效,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稳妥项目。成本高,风险大,题材也怪。 寰宇老板林小明愿意投资,相当于在周星驰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押了一次重注。结果,《少林足球》以6073万港币,再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影片横扫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七项大奖。 周星驰一人拿下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 黄一飞凭借“大师兄”一角,拿下最佳男配角。 电影拍摄时,为了完成被酒瓶砸头的镜头,黄一飞据称被真酒瓶砸了几十次。 这也是周星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 为了最后的效果,他可以让演员不断重来。 因为在他看来,作品最重要。 至于演员付出了多少、剧组承受了多少,都是完成作品必须支付的成本。 《少林足球》大卖以后,真正的矛盾才开始。 电影不只有院线票房,还有海外版权、录像带、DVD、电视播放、游戏、动画和其他衍生价值。 林小明认为,自己承担了前期投资风险,当然应该继续分享电影成功后的长期收益。 周星驰却认为,《少林足球》之所以能成功,核心是自己的创意、导演、表演和名字。 钱虽然是林小明出的,但真正把钱变成价值的人,是周星驰。 于是双方围绕海外版权和收益分配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林小明公开表示,不会再有下一次合作。 这件事最能说明周星驰所谓“吃独食”的本质。 他不是简单地喜欢钱,而是始终认为,别人对项目的贡献,都可以计算成成本。 投资人出了钱,应该获得有限回报, 演员出了力,应该获得片酬, 编剧写了剧本,应该获得稿费, 武术指导设计动作,应该获得服务费。 但电影真正长期产生的价值,包括版权、IP、衍生开发和品牌溢价,最终应该属于他。 因为他认为,离开周星驰,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钱。 这种逻辑对他自己当然有利, 但对合作方来说,等于他们陪他承担最危险的第一程。 项目一旦成功,后面的利益,他就不想再分了。 《少林足球》也是吴孟达与周星驰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 当时没人知道,这会是最后一部。 2004:《功夫》登上巅峰,出钱的人、出力的人,最后都没有留下 《少林足球》之后,周星驰找到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哥伦比亚参与投资和海外发行,让《功夫》获得了当时华语电影中罕见的制作规模。 动作导演最初是洪金宝,洪金宝带着自己的武术团队进入剧组,拍摄几个月后,洪金宝离开。官方说法,是档期和健康问题。 流传更广的版本是,周星驰不断推翻已经设计好的动作,反复要求修改,洪金宝和武术团队无法忍受这种工作方式。洪金宝后来公开说过,不会再与周星驰合作。 袁和平随后接手。 周星驰请洪金宝,是因为需要洪金宝的能力。 但他又不可能真正把动作部分交给洪金宝决定。 在周星驰的电影里,所有人都可以是专家。 但最后的专家,只能是周星驰。 别人可以提供方案,周星驰负责推翻。 别人可以完成执行,周星驰负责判断。 一旦电影成功,观众记住的也不会是洪金宝、袁和平或者动作团队。 只会记住周星驰的《功夫》,这就是他的强大之处。 也是所有合作关系最危险的地方。 《功夫》最终在香港拿下6100多万港币,第三次刷新周星驰自己的票房纪录。 全球票房约一亿美元,并拿下金像奖、金马奖双料最佳影片。但电影成功以后,哥伦比亚与周星驰的后续合作也没有真正延续。 《功夫2》喊了很多年,始终没有正式开拍。 一个理论上只要启动就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续集,被一拖再拖。 原因当然不只有分账,但分账、版权和控制权,一直是绕不开的问题。 别人愿意出钱,是为了分享成功。 周星驰需要别人出钱,却不愿意在成功以后,长期分享最值钱的部分。 吴孟达原本在《功夫》中有角色。 因为SARS导致拍摄延期,他已经接了其他工作,最终错过。 此后,两人再也没有等到档期真正对上的一天。 吴孟达生前反复澄清,两人没有不和。 他还说过:他没退休,我没死,就还有机会。 2021年2月27日,吴孟达因肝癌去世。 周星驰亲自前往灵堂,机会没有了。 同一时期,周星驰原来的创作班底也在不断散场。 刘镇伟、李力持、谷德昭、曾谨昌,这些曾经与他共同署名剧本、导演和创作的名字,从2000年代开始,陆续从周星驰电影的片头字幕里消失。 罗家英、苑琼丹、黄一飞,各自离开,各自谋生。 长期留在星辉,至今仍公开替周星驰说话的,只剩田启文等极少数人。 这些人为什么走,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件事。 有人是创作分歧, 有人是利益矛盾, 有人只是各自发展。 但所有人加在一起,呈现出的结果很清楚: 周星驰越来越成功, 周星驰电影里的老面孔,却越来越少, 因为在周星驰的体系里,任何人都可以被替换。 只有周星驰本人不能被替换。 编剧、演员和签约艺人:钱不多,他也不愿意多给 周星驰对大资本的分账敏感, 对小合作方的钱,同样敏感。 按照流传的说法,编剧司徒卓汉曾经向周星驰报出十五万港币稿酬,周星驰只愿意支付十万。 十五万和十万,对一部商业电影而言,根本不是决定性成本。 但周星驰仍然要压价。 因为在他的创作逻辑里,编剧写出的只是初稿。 真正决定笑点、表演、节奏和最终成片的人,还是他。 既然剧本最后还要由他修改,编剧就不值那么多钱。 梁小龙出演《功夫》里的火云邪神后,一度签进周星驰旗下公司。 梁小龙后来公开表示,签约之后,很多演出工作依然需要自己寻找,公司却仍要从收入中抽佣。 从公司的角度,签约艺人、管理经纪事务,抽佣是行业惯例。 从梁小龙的角度,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资源,工作是自己找的,却还要拿走三成。 这也是周星驰利益逻辑的另一面: 别人的钱,他会计算得非常清楚。 自己的责任,却未必按照同样严格的比例计算。 项目需要艺人时,艺人是公司资产。 艺人需要资源时,公司却未必能真正托住他。 吴孟达、梁小龙、黄一飞、罗家英、苑琼丹,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周星驰电影最被观众记住的世界。 但在商业结构里,他们大多只是演员。 拿片酬,完成角色。 电影之后几十年持续产生的品牌价值,最终仍然归属于“周星驰电影”。 周星驰保留了最大的长期价值, 其他人拿走的是一次性收入。 这当然符合很多电影项目的商业规则。 但当一个创作者长期把所有合作都处理成一次性交易,最后得到的也只能是一批又一批一次性合作的人。 2008—2015:退出主演以后,他开始直接与资本争钱 《长江7号》于2008年上映,这是周星驰最后一部主演的电影。此后,他逐渐退到幕后。 2013年,《西游降魔篇》上映,票房12.46亿元,成为年度华语片冠军。 电影成功以后,周星驰旗下崴盈投资依据一份“票房超过5亿元后阶梯分红”的补充协议,向华谊追讨8610万元。 周星驰方面认为,王中磊曾经答应,电影票房达到相应规模后,给予额外收益。 华谊则认为,相关协议没有正式签署,也没有经过上市公司的有效决策程序,因此不能生效。 双方最终进入诉讼。 2014年至2015年,两审结果,周星驰方面均败诉。 这件事的重点,不只是8610万元到底该不该给。 而是《西游降魔篇》已经取得了空前成功。 正常情况下,一次成功合作,应该成为下一次合作的基础。 到了周星驰这里,却再次变成分钱时的决裂。 华谊承担了投资和发行风险,电影大卖以后,周星驰认为,原来的收益还不够。 因为票房超过预期,自己的价值也应该重新计算。 问题在于,资本的逻辑是: 亏损时,按照合同承担。 盈利时,也按照合同分配。 不能电影亏了,投资人认账。 电影赚了,核心创作者又要求重新谈价。 周星驰的逻辑则是: 合同签署时,没人知道电影会这么成功。 既然成功主要来自我的创作和品牌,原来的分配方式就低估了我的价值。 两套逻辑,都能自圆其说。 但对于合作关系而言,结果只有一个: 项目越成功,双方越容易翻脸。 后来,周星驰与徐克合作《西游伏妖篇》,阿里影业等公司参与投资。 电影票房达到16.5亿元,但口碑平平。 周星驰与阿里影业也没有由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资本换了一家又一家,矛盾却总是相似。 因为周星驰需要的,不是普通投资人。 他需要的是愿意出钱,却不干涉创作;承担风险,却不过多分享收益;项目出现问题时负责兜底,项目成功以后又接受周星驰拿走最大价值的人。 (凯子???) 2016:《美人鱼》赚到顶峰,他又想把下一轮利益留给自己 2016年,《美人鱼》上映 影片获得18亿元保底发行,最终票房达到33.9亿元。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票房突破30亿元的电影。 纪录一直保持到第二年的《战狼2》。 《美人鱼》的成功,再次证明周星驰的名字拥有巨大的市场价值。 也再次放大了他与合作方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资本认为,自己承担了保底、投资、宣传、发行和市场风险,因此应该分享项目成功。 周星驰则会认为: 电影能卖到33.9亿元,归根结底,是因为观众相信周星驰。 光线等合作方在第一部中参与投资和发行。 到了《美人鱼2》,原来的合作结构没有延续。 第一部成功以后,周星驰认为合作方分走的利益太多。 于是第二部不再按照原来的结构合作,而是重新组织资金和制作,希望把更多版权、控制权和收益留在自己的体系中。 第一部风险最大时,大家一起承担。 等IP已经被验证,续集理论上更容易赚钱,原来的合作方却被换掉。 从周星驰的角度,他是在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价值。 从合作方的角度,这等于陪他走过最危险的一程,等到真正可以稳定赚钱时,却被踢出了牌桌。 同期,新文化传媒以13.26亿元,收购周星驰旗下PDAL公司51%的股权。 周星驰签下对赌协议: 数年内,公司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 如果没有完成,他需要自掏腰包补足。 周星驰拿到了巨额资金,也把未来作品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业绩。 对赌从资金,变成枷锁。 《西游伏妖篇》票房16.5亿元,口碑一般。 《新喜剧之王》于2019年上映,票房6.24亿元,被不少观众视为赶工交差。 业绩仍然没有达到预期。 过去,周星驰总想把更多利益留给自己。 到了对赌阶段,他终于拿到了更完整的资本收益。 代价是,资本也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利润指标压在了他身上。 《美人鱼2》:想把更多东西抓在自己手里,最后所有人的钱都被困住了 《美人鱼2》于2018年3月在深圳低调开机。 此后,项目陷入漫长的后期。 初始成本据称约4亿元,因为多次补拍、特效重制和利息累积,据称总成本已经超过7亿元。回本线也被推高到24亿元左右。 投资人刘央曾公开抱怨,自己投入巨大,项目多年没有上映,资金长期被压,直言被“拖惨了”。 片中两名男艺人先后成为劣迹艺人,相关戏份需要删除、替换。还传出过AI换脸、重新配音等处理方式。 2021年,影片在深圳进行大规模补拍。 2022年,又因疫情等原因重拍部分场景。 此后,补拍和后期调整反复传出。 豆瓣页面上的上映日期,一度写到“2028,未定”。 这部电影最讽刺的地方在于: 周星驰一直希望减少别人对项目的分配,增加自己对投资、版权、制作和收益的控制。 但当原来的合作结构被拆掉,更多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后,他并没有证明,自己能够稳定地管理一部如此庞大的商业项目。 项目规模越大,越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审美和意志运行。 周星驰想少分一点给别人。 最后却可能让所有人都分不到。 这就是“吃独食”走到极端后的结果: 不是一个人赚得更多。 而是一桌饭放到发霉,谁也吃不上。 前女友于文凤: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在法庭上算账 于文凤曾经是周星驰交往时间最长的女友之一,也长期参与他的投资和资产管理。 两人分手多年以后,于文凤起诉周星驰,追讨约7000万港币的投资分红。 于文凤方面认为,双方曾经存在收益分配约定。 周星驰方面则认为,相关承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义务。 2021年,法院判周星驰胜诉。法律上,周星驰赢了。 但这件事仍然延续了他人生中最熟悉的结局: 关系开始时,双方谈感情、信任和共同利益。 关系结束时,双方拿出合同、承诺和分账比例,在法庭上计算每一分钱。 朋友如此。投资人如此。合作公司如此。 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是如此。 短剧与旧IP:团队散了以后,只剩“周星驰”这个名字还能反复变现 《新喜剧之王》以后,周星驰多年没有正式上映新的导演长片。他开始进入短剧领域。 《金猪玉叶》《大话大话西游》等项目,都把“周星驰”放在宣传的中心。 由周星驰发起, 周星驰监制, 周星驰把关, 周星驰作品。 但周星驰本人不出演。 过去那些编剧、导演、配角和创作班底,也基本不在。 剩下的是一批新人,按照所谓“周星驰式喜剧”进行表演。 结果并不理想。 因为周星驰电影最不可复制的部分,从来不是几个桥段,也不是几句台词。而是周星驰本人,加上一整套长期磨合出来的创作共同体。 现在,他保留了“周星驰”这个最值钱的品牌。 却失去了共同创造这个品牌的人。 于是,他只能继续使用过去的IP。 《大话西游》 《喜剧之王》 《少林足球》 这些作品的价值,被一遍又一遍重新调用。 当年共同创作的人散了。 作品留下的长期品牌价值,却被集中到周星驰一个人的名字下面。 2026年7月11日:《功夫女足》,又一次把旧情怀端上桌 2026年7月11日,周星驰执导的《功夫女足》上映。 这是他时隔七年推出的新导演电影。 也是《少林足球》上映25周年后的精神续作。 周星驰本人没有正面出镜,只在片尾彩蛋中留下一个背影。 影片首日票房突破2亿元,并刷新中国影史暑期档首映日场次纪录。 还是足球,还是功夫,还是小人物,还是逆袭, 还是在调用《少林足球》的记忆。 但当年真正共同创造《少林足球》的人,已经不在了。 林小明不在。吴孟达不在。 原来的演员、编剧、武术团队和香港电影工业环境,也不在。 周星驰保留了最核心的IP。 也保留了最终的控制权。 但IP并不是一个人的回忆。 《少林足球》之所以成为《少林足球》,不只是因为周星驰。 周星驰始终认为,自己是那个最不可替代的人。 这当然没错。 但他进一步认为,既然自己不可替代,其他人的贡献就可以被低估,可以被压价,可以被替换,可以在成功以后少分一点。 这才是他几十年合作关系不断断裂的根源。 从喜剧之王,到孤岛之王, 周星驰不是被某一个人封杀。 也没有一份真正存在的“全行业封杀令”。 周星驰始终认为,成功主要属于自己。 只有周星驰的名字、创意和判断,才是项目真正的价值。 他总觉得别人拿多了 投资人拿多了, 公司拿多了, 编剧拿多了, 演员拿多了, 经纪关系里的艺人,也拿多了。 只要项目成功,他就想把更多版权、更多利润、更多控制权,重新收回自己手里。 开始的时候,这种做法让他摆脱了低价合约。 后来,让他摆脱了电影公司。 再后来,让他摆脱了投资方、导演、编剧和老演员。 他越来越自由, 也越来越孤立。 他拿回了版权, 拿回了公司, 拿回了创作权, 拿回了最终剪辑和项目主导权。 也一次次试图拿回更多分账。 最后,他终于成为整套系统里最不可替代的人, 但代价是,那套系统本身已经没有了。 情怀当然还可以卖出第一张票。 “周星驰”三个字,也仍然足以让无数观众走进电影院。 只是电影不是一个人关起门来就能完成的东西。 PS: 周星驰真的充分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以及人类样本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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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观点 周星驰 这一生,都在传播童年贫穷留给他的创伤,没有治愈,只是传播。 周星驰:从喜剧之王,到一座孤岛 1980—1988:没有人托举他的年代 1982年,周星驰拉着梁朝伟一起报考TVB艺员训练班。 梁朝伟考上了,周星驰落榜,最后靠人说情,才进了夜间训练班。 毕业以后,梁朝伟很快成为“无线五虎”,周星驰却被分去主持儿童节目《430穿梭机》,一做就是将近五年。 那几年,他一直在等一个真正的角色。 跑龙套时,他在《射雕英雄传》里演一个宋兵,出场没多久,就要被梅超风一掌打死。 他问导演:能不能先用手挡一下,再死? 导演直接拒绝。 一个龙套,按照要求死就行了,哪来那么多想法。 十几年后,周星驰把这段经历原样放进《喜剧之王》。 那时候的他,没人听他说话,也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怎么死。 这段经历,后来成了理解周星驰的一个关键。 他太知道被人轻视是什么感觉。 也正因为如此,一旦拥有了决定权,他就再也不愿意把权力交给任何人。 1988—1990:李修贤,第一个托住他的人 1988年,李修贤选中周星驰,出演《霹雳先锋》。 周星驰凭这个配角,拿下第25届金马奖最佳男配角。 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被电影圈看见。 随后,他签进李修贤的万能影业。 李修贤给了他进入电影圈的机会,也给了他最早的一纸合约。 问题是,这份合约签在周星驰成名之前。 1990年,《赌圣》上映,票房超过4100万港币,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周星驰一夜之间,从儿童节目主持人,变成整个香港最值钱的男演员。 但他的合约,还是那个不值钱时签下的低价约。 流传最广的版本是,李修贤按照旧合约,把周星驰外借给其他片商。 片商支付的是巨星价格。 周星驰拿到的,却还是合约里的固定收入。 中间的差价,归公司。 站在李修贤的角度,当初是自己承担风险,签下一个没人要的儿童节目主持人。现在演员走红,公司按照合同赚钱,天经地义。 站在周星驰的角度,观众买票,是因为周星驰。 既然市场已经用票房证明了他的价值,为什么还要按照过去的低价,把大部分利益交给公司? 这也是周星驰此后几十年反复出现的矛盾: 别人认为,自己给过他机会,承担过风险,因此有资格分享成功。 周星驰则认为,成功发生之后,过去的投入都已经不重要了。 真正让项目赚钱的人,是他。 约满以后,周星驰离开。 恩师变成仇人。 李修贤此后二十多年,多次公开批评周星驰忘恩负义。 两人再无合作。 周星驰第一次证明了,只要自己足够值钱,就可以摆脱旧的利益关系。 他也从这次经历里学会了一件事: 不能让别人控制自己的合约, 不能让别人借自己的名字赚钱, 钱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1990—1995:永盛给了他最好的时代,他却不愿意永远给别人打工 离开李修贤以后,周星驰进入向华强、向华胜兄弟的永盛体系。 永盛接住了周星驰最值钱的几年。 《赌侠》《整蛊专家》《逃学威龙》《鹿鼎记》《武状元苏乞儿》,一部接着一部。 1992年,香港年度票房前五名,全部是周星驰主演: 《审死官》《家有喜事》《鹿鼎记》《鹿鼎记2》《武状元苏乞儿》。 这一年,被称为“周星驰年”。 但票房越高,周星驰越难接受自己只是一个演员。 投资方认为,电影是一个完整系统,公司出钱,找导演,组织剧组,安排发行,承担亏损风险。 周星驰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演员。 周星驰却越来越认定: 导演可以换,编剧可以换,投资人也可以换。 真正不能换的,只有周星驰。 既然观众买的是“周星驰”三个字, 他就不愿意只拿演员片酬。 他要改剧本,要决定表演,要控制镜头,要参与分账。 还要决定最终的电影应该是什么样子, 问题很快从投资方蔓延到导演。 杜琪峰执导《审死官》,拿下1992年香港票房冠军。 第二年,两人又合作《济公》,结果《济公》票房和口碑都不理想,片场也不断发生冲突。 杜琪峰后来公开表示,不会再和周星驰合作。 王晶与周星驰合作过十余部电影,最后同样分道扬镳。 王晶后来在访谈中反复表达过类似的判断: 周星驰的才华是真的,难相处,也是真的。 所谓难相处,并不只是脾气不好。 更核心的问题是,周星驰很难承认一部成功的电影,是由很多人共同创造的。 电影不好,他会认为是导演、编剧、演员没有执行好。 电影成功,他又会认为,是自己把所有人的能力组织了起来。 最后的功劳,仍然应该归他。 1994年,周星驰成立彩星公司。 他的第一个项目,是与西安电影制片厂合拍,由刘镇伟执导的《大话西游》。 上下两部电影,在当年票房惨败,彩星公司随之倒闭。 这是周星驰第一次自己当老板。 也是他第一次发现,拥有全部控制权,不等于一定成功。 几年以后,《大话西游》通过盗版VCD和内地高校传播,逐渐成为一代人的文化记忆。 但后来的封神,救不了当年的公司。 与永盛续约谈崩以后,双方彻底分开。 1996年,周星驰重新成立星辉公司,首部作品是《食神》。从此以后,他不再满足于做一个高片酬演员。 他要做老板,要掌握公司,掌握版权,掌握电影, 也掌握最后的利益分配。 多年以后,向太陈岚在《美人鱼》上映前夕连续发表长文,公开炮轰周星驰。“没有向家,就没有周星驰”的说法,也由此反复被提起。向太认为,他们给了周星驰最重要的平台。 周星驰不这样看,在他的逻辑里,永盛不是成就了他,是他用自己的票房,成就了永盛。 这也是他后来所有合作关系的底层逻辑: 别人给他的机会,他会记得一段时间,但只要项目成功,他就会迅速认定,真正创造价值的人是自己。 2001:林小明承担了风险,周星驰却不愿意继续分收益 香港电影进入低潮以后,周星驰筹备《少林足球》。 “功夫加足球”,再加上大量特效,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稳妥项目。成本高,风险大,题材也怪。 寰宇老板林小明愿意投资,相当于在周星驰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押了一次重注。结果,《少林足球》以6073万港币,再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影片横扫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七项大奖。 周星驰一人拿下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 黄一飞凭借“大师兄”一角,拿下最佳男配角。 电影拍摄时,为了完成被酒瓶砸头的镜头,黄一飞据称被真酒瓶砸了几十次。 这也是周星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 为了最后的效果,他可以让演员不断重来。 因为在他看来,作品最重要。 至于演员付出了多少、剧组承受了多少,都是完成作品必须支付的成本。 《少林足球》大卖以后,真正的矛盾才开始。 电影不只有院线票房,还有海外版权、录像带、DVD、电视播放、游戏、动画和其他衍生价值。 林小明认为,自己承担了前期投资风险,当然应该继续分享电影成功后的长期收益。 周星驰却认为,《少林足球》之所以能成功,核心是自己的创意、导演、表演和名字。 钱虽然是林小明出的,但真正把钱变成价值的人,是周星驰。 于是双方围绕海外版权和收益分配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林小明公开表示,不会再有下一次合作。 这件事最能说明周星驰所谓“吃独食”的本质。 他不是简单地喜欢钱,而是始终认为,别人对项目的贡献,都可以计算成成本。 投资人出了钱,应该获得有限回报, 演员出了力,应该获得片酬, 编剧写了剧本,应该获得稿费, 武术指导设计动作,应该获得服务费。 但电影真正长期产生的价值,包括版权、IP、衍生开发和品牌溢价,最终应该属于他。 因为他认为,离开周星驰,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钱。 这种逻辑对他自己当然有利, 但对合作方来说,等于他们陪他承担最危险的第一程。 项目一旦成功,后面的利益,他就不想再分了。 《少林足球》也是吴孟达与周星驰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 当时没人知道,这会是最后一部。 2004:《功夫》登上巅峰,出钱的人、出力的人,最后都没有留下 《少林足球》之后,周星驰找到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哥伦比亚参与投资和海外发行,让《功夫》获得了当时华语电影中罕见的制作规模。 动作导演最初是洪金宝,洪金宝带着自己的武术团队进入剧组,拍摄几个月后,洪金宝离开。官方说法,是档期和健康问题。 流传更广的版本是,周星驰不断推翻已经设计好的动作,反复要求修改,洪金宝和武术团队无法忍受这种工作方式。洪金宝后来公开说过,不会再与周星驰合作。 袁和平随后接手。 周星驰请洪金宝,是因为需要洪金宝的能力。 但他又不可能真正把动作部分交给洪金宝决定。 在周星驰的电影里,所有人都可以是专家。 但最后的专家,只能是周星驰。 别人可以提供方案,周星驰负责推翻。 别人可以完成执行,周星驰负责判断。 一旦电影成功,观众记住的也不会是洪金宝、袁和平或者动作团队。 只会记住周星驰的《功夫》,这就是他的强大之处。 也是所有合作关系最危险的地方。 《功夫》最终在香港拿下6100多万港币,第三次刷新周星驰自己的票房纪录。 全球票房约一亿美元,并拿下金像奖、金马奖双料最佳影片。但电影成功以后,哥伦比亚与周星驰的后续合作也没有真正延续。 《功夫2》喊了很多年,始终没有正式开拍。 一个理论上只要启动就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续集,被一拖再拖。 原因当然不只有分账,但分账、版权和控制权,一直是绕不开的问题。 别人愿意出钱,是为了分享成功。 周星驰需要别人出钱,却不愿意在成功以后,长期分享最值钱的部分。 吴孟达原本在《功夫》中有角色。 因为SARS导致拍摄延期,他已经接了其他工作,最终错过。 此后,两人再也没有等到档期真正对上的一天。 吴孟达生前反复澄清,两人没有不和。 他还说过:他没退休,我没死,就还有机会。 2021年2月27日,吴孟达因肝癌去世。 周星驰亲自前往灵堂,机会没有了。 同一时期,周星驰原来的创作班底也在不断散场。 刘镇伟、李力持、谷德昭、曾谨昌,这些曾经与他共同署名剧本、导演和创作的名字,从2000年代开始,陆续从周星驰电影的片头字幕里消失。 罗家英、苑琼丹、黄一飞,各自离开,各自谋生。 长期留在星辉,至今仍公开替周星驰说话的,只剩田启文等极少数人。 这些人为什么走,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件事。 有人是创作分歧, 有人是利益矛盾, 有人只是各自发展。 但所有人加在一起,呈现出的结果很清楚: 周星驰越来越成功, 周星驰电影里的老面孔,却越来越少, 因为在周星驰的体系里,任何人都可以被替换。 只有周星驰本人不能被替换。 编剧、演员和签约艺人:钱不多,他也不愿意多给 周星驰对大资本的分账敏感, 对小合作方的钱,同样敏感。 按照流传的说法,编剧司徒卓汉曾经向周星驰报出十五万港币稿酬,周星驰只愿意支付十万。 十五万和十万,对一部商业电影而言,根本不是决定性成本。 但周星驰仍然要压价。 因为在他的创作逻辑里,编剧写出的只是初稿。 真正决定笑点、表演、节奏和最终成片的人,还是他。 既然剧本最后还要由他修改,编剧就不值那么多钱。 梁小龙出演《功夫》里的火云邪神后,一度签进周星驰旗下公司。 梁小龙后来公开表示,签约之后,很多演出工作依然需要自己寻找,公司却仍要从收入中抽佣。 从公司的角度,签约艺人、管理经纪事务,抽佣是行业惯例。 从梁小龙的角度,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资源,工作是自己找的,却还要拿走三成。 这也是周星驰利益逻辑的另一面: 别人的钱,他会计算得非常清楚。 自己的责任,却未必按照同样严格的比例计算。 项目需要艺人时,艺人是公司资产。 艺人需要资源时,公司却未必能真正托住他。 吴孟达、梁小龙、黄一飞、罗家英、苑琼丹,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周星驰电影最被观众记住的世界。 但在商业结构里,他们大多只是演员。 拿片酬,完成角色。 电影之后几十年持续产生的品牌价值,最终仍然归属于“周星驰电影”。 周星驰保留了最大的长期价值, 其他人拿走的是一次性收入。 这当然符合很多电影项目的商业规则。 但当一个创作者长期把所有合作都处理成一次性交易,最后得到的也只能是一批又一批一次性合作的人。 2008—2015:退出主演以后,他开始直接与资本争钱 《长江7号》于2008年上映,这是周星驰最后一部主演的电影。此后,他逐渐退到幕后。 2013年,《西游降魔篇》上映,票房12.46亿元,成为年度华语片冠军。 电影成功以后,周星驰旗下崴盈投资依据一份“票房超过5亿元后阶梯分红”的补充协议,向华谊追讨8610万元。 周星驰方面认为,王中磊曾经答应,电影票房达到相应规模后,给予额外收益。 华谊则认为,相关协议没有正式签署,也没有经过上市公司的有效决策程序,因此不能生效。 双方最终进入诉讼。 2014年至2015年,两审结果,周星驰方面均败诉。 这件事的重点,不只是8610万元到底该不该给。 而是《西游降魔篇》已经取得了空前成功。 正常情况下,一次成功合作,应该成为下一次合作的基础。 到了周星驰这里,却再次变成分钱时的决裂。 华谊承担了投资和发行风险,电影大卖以后,周星驰认为,原来的收益还不够。 因为票房超过预期,自己的价值也应该重新计算。 问题在于,资本的逻辑是: 亏损时,按照合同承担。 盈利时,也按照合同分配。 不能电影亏了,投资人认账。 电影赚了,核心创作者又要求重新谈价。 周星驰的逻辑则是: 合同签署时,没人知道电影会这么成功。 既然成功主要来自我的创作和品牌,原来的分配方式就低估了我的价值。 两套逻辑,都能自圆其说。 但对于合作关系而言,结果只有一个: 项目越成功,双方越容易翻脸。 后来,周星驰与徐克合作《西游伏妖篇》,阿里影业等公司参与投资。 电影票房达到16.5亿元,但口碑平平。 周星驰与阿里影业也没有由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资本换了一家又一家,矛盾却总是相似。 因为周星驰需要的,不是普通投资人。 他需要的是愿意出钱,却不干涉创作;承担风险,却不过多分享收益;项目出现问题时负责兜底,项目成功以后又接受周星驰拿走最大价值的人。 (凯子???) 2016:《美人鱼》赚到顶峰,他又想把下一轮利益留给自己 2016年,《美人鱼》上映 影片获得18亿元保底发行,最终票房达到33.9亿元。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票房突破30亿元的电影。 纪录一直保持到第二年的《战狼2》。 《美人鱼》的成功,再次证明周星驰的名字拥有巨大的市场价值。 也再次放大了他与合作方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资本认为,自己承担了保底、投资、宣传、发行和市场风险,因此应该分享项目成功。 周星驰则会认为: 电影能卖到33.9亿元,归根结底,是因为观众相信周星驰。 光线等合作方在第一部中参与投资和发行。 到了《美人鱼2》,原来的合作结构没有延续。 第一部成功以后,周星驰认为合作方分走的利益太多。 于是第二部不再按照原来的结构合作,而是重新组织资金和制作,希望把更多版权、控制权和收益留在自己的体系中。 第一部风险最大时,大家一起承担。 等IP已经被验证,续集理论上更容易赚钱,原来的合作方却被换掉。 从周星驰的角度,他是在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价值。 从合作方的角度,这等于陪他走过最危险的一程,等到真正可以稳定赚钱时,却被踢出了牌桌。 同期,新文化传媒以13.26亿元,收购周星驰旗下PDAL公司51%的股权。 周星驰签下对赌协议: 数年内,公司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 如果没有完成,他需要自掏腰包补足。 周星驰拿到了巨额资金,也把未来作品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业绩。 对赌从资金,变成枷锁。 《西游伏妖篇》票房16.5亿元,口碑一般。 《新喜剧之王》于2019年上映,票房6.24亿元,被不少观众视为赶工交差。 业绩仍然没有达到预期。 过去,周星驰总想把更多利益留给自己。 到了对赌阶段,他终于拿到了更完整的资本收益。 代价是,资本也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利润指标压在了他身上。 《美人鱼2》:想把更多东西抓在自己手里,最后所有人的钱都被困住了 《美人鱼2》于2018年3月在深圳低调开机。 此后,项目陷入漫长的后期。 初始成本据称约4亿元,因为多次补拍、特效重制和利息累积,据称总成本已经超过7亿元。回本线也被推高到24亿元左右。 投资人刘央曾公开抱怨,自己投入巨大,项目多年没有上映,资金长期被压,直言被“拖惨了”。 片中两名男艺人先后成为劣迹艺人,相关戏份需要删除、替换。还传出过AI换脸、重新配音等处理方式。 2021年,影片在深圳进行大规模补拍。 2022年,又因疫情等原因重拍部分场景。 此后,补拍和后期调整反复传出。 豆瓣页面上的上映日期,一度写到“2028,未定”。 这部电影最讽刺的地方在于: 周星驰一直希望减少别人对项目的分配,增加自己对投资、版权、制作和收益的控制。 但当原来的合作结构被拆掉,更多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后,他并没有证明,自己能够稳定地管理一部如此庞大的商业项目。 项目规模越大,越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审美和意志运行。 周星驰想少分一点给别人。 最后却可能让所有人都分不到。 这就是“吃独食”走到极端后的结果: 不是一个人赚得更多。 而是一桌饭放到发霉,谁也吃不上。 前女友于文凤: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在法庭上算账 于文凤曾经是周星驰交往时间最长的女友之一,也长期参与他的投资和资产管理。 两人分手多年以后,于文凤起诉周星驰,追讨约7000万港币的投资分红。 于文凤方面认为,双方曾经存在收益分配约定。 周星驰方面则认为,相关承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义务。 2021年,法院判周星驰胜诉。法律上,周星驰赢了。 但这件事仍然延续了他人生中最熟悉的结局: 关系开始时,双方谈感情、信任和共同利益。 关系结束时,双方拿出合同、承诺和分账比例,在法庭上计算每一分钱。 朋友如此。投资人如此。合作公司如此。 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是如此。 短剧与旧IP:团队散了以后,只剩“周星驰”这个名字还能反复变现 《新喜剧之王》以后,周星驰多年没有正式上映新的导演长片。他开始进入短剧领域。 《金猪玉叶》《大话大话西游》等项目,都把“周星驰”放在宣传的中心。 由周星驰发起, 周星驰监制, 周星驰把关, 周星驰作品。 但周星驰本人不出演。 过去那些编剧、导演、配角和创作班底,也基本不在。 剩下的是一批新人,按照所谓“周星驰式喜剧”进行表演。 结果并不理想。 因为周星驰电影最不可复制的部分,从来不是几个桥段,也不是几句台词。而是周星驰本人,加上一整套长期磨合出来的创作共同体。 现在,他保留了“周星驰”这个最值钱的品牌。 却失去了共同创造这个品牌的人。 于是,他只能继续使用过去的IP。 《大话西游》 《喜剧之王》 《少林足球》 这些作品的价值,被一遍又一遍重新调用。 当年共同创作的人散了。 作品留下的长期品牌价值,却被集中到周星驰一个人的名字下面。 2026年7月11日:《功夫女足》,又一次把旧情怀端上桌 2026年7月11日,周星驰执导的《功夫女足》上映。 这是他时隔七年推出的新导演电影。 也是《少林足球》上映25周年后的精神续作。 周星驰本人没有正面出镜,只在片尾彩蛋中留下一个背影。 影片首日票房突破2亿元,并刷新中国影史暑期档首映日场次纪录。 还是足球,还是功夫,还是小人物,还是逆袭, 还是在调用《少林足球》的记忆。 但当年真正共同创造《少林足球》的人,已经不在了。 林小明不在。吴孟达不在。 原来的演员、编剧、武术团队和香港电影工业环境,也不在。 周星驰保留了最核心的IP。 也保留了最终的控制权。 但IP并不是一个人的回忆。 《少林足球》之所以成为《少林足球》,不只是因为周星驰。 周星驰始终认为,自己是那个最不可替代的人。 这当然没错。 但他进一步认为,既然自己不可替代,其他人的贡献就可以被低估,可以被压价,可以被替换,可以在成功以后少分一点。 这才是他几十年合作关系不断断裂的根源。 从喜剧之王,到孤岛之王, 周星驰不是被某一个人封杀。 也没有一份真正存在的“全行业封杀令”。 周星驰始终认为,成功主要属于自己。 只有周星驰的名字、创意和判断,才是项目真正的价值。 他总觉得别人拿多了 投资人拿多了, 公司拿多了, 编剧拿多了, 演员拿多了, 经纪关系里的艺人,也拿多了。 只要项目成功,他就想把更多版权、更多利润、更多控制权,重新收回自己手里。 开始的时候,这种做法让他摆脱了低价合约。 后来,让他摆脱了电影公司。 再后来,让他摆脱了投资方、导演、编剧和老演员。 他越来越自由, 也越来越孤立。 他拿回了版权, 拿回了公司, 拿回了创作权, 拿回了最终剪辑和项目主导权。 也一次次试图拿回更多分账。 最后,他终于成为整套系统里最不可替代的人, 但代价是,那套系统本身已经没有了。 情怀当然还可以卖出第一张票。 “周星驰”三个字,也仍然足以让无数观众走进电影院。 只是电影不是一个人关起门来就能完成的东西。 PS: 周星驰真的充分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以及人类样本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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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luckygoodman98 赞同,早期作品,他更多是贡献表演,剧本和导演是其他人来把关的,所以质量反而上乘。 后期的作品,人心散了,作品也越来越撑不起厂子。 功夫女足,6分都是情怀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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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mountain 🇦🇺🇺🇸🇦🇺🇺🇸
@python_xxt 不管别人怎么骂他,我都喜欢他早期的作品,不管别人怎么夸他,我都不喜欢他后期的作品,不管那些作品号称多么成功,我坚持认为周星弛并不适合做导演,因为他并不真的尊重观众,他在乎的只是自己,当他拥有了权力,当他可以掌控别人时,他的缺点就展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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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trwns.
ihtrwns.@ngitt_gn·
在看这篇文的时候,我脑海里总是回荡起儿时坐在DVD前看盗版周星驰影碟的日子,那些嬉笑怒骂的岁月仿若昨日,当你想凑近细看却又飘散如烟。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一个观点 周星驰 这一生,都在传播童年贫穷留给他的创伤,没有治愈,只是传播。 周星驰:从喜剧之王,到一座孤岛 1980—1988:没有人托举他的年代 1982年,周星驰拉着梁朝伟一起报考TVB艺员训练班。 梁朝伟考上了,周星驰落榜,最后靠人说情,才进了夜间训练班。 毕业以后,梁朝伟很快成为“无线五虎”,周星驰却被分去主持儿童节目《430穿梭机》,一做就是将近五年。 那几年,他一直在等一个真正的角色。 跑龙套时,他在《射雕英雄传》里演一个宋兵,出场没多久,就要被梅超风一掌打死。 他问导演:能不能先用手挡一下,再死? 导演直接拒绝。 一个龙套,按照要求死就行了,哪来那么多想法。 十几年后,周星驰把这段经历原样放进《喜剧之王》。 那时候的他,没人听他说话,也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怎么死。 这段经历,后来成了理解周星驰的一个关键。 他太知道被人轻视是什么感觉。 也正因为如此,一旦拥有了决定权,他就再也不愿意把权力交给任何人。 1988—1990:李修贤,第一个托住他的人 1988年,李修贤选中周星驰,出演《霹雳先锋》。 周星驰凭这个配角,拿下第25届金马奖最佳男配角。 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被电影圈看见。 随后,他签进李修贤的万能影业。 李修贤给了他进入电影圈的机会,也给了他最早的一纸合约。 问题是,这份合约签在周星驰成名之前。 1990年,《赌圣》上映,票房超过4100万港币,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周星驰一夜之间,从儿童节目主持人,变成整个香港最值钱的男演员。 但他的合约,还是那个不值钱时签下的低价约。 流传最广的版本是,李修贤按照旧合约,把周星驰外借给其他片商。 片商支付的是巨星价格。 周星驰拿到的,却还是合约里的固定收入。 中间的差价,归公司。 站在李修贤的角度,当初是自己承担风险,签下一个没人要的儿童节目主持人。现在演员走红,公司按照合同赚钱,天经地义。 站在周星驰的角度,观众买票,是因为周星驰。 既然市场已经用票房证明了他的价值,为什么还要按照过去的低价,把大部分利益交给公司? 这也是周星驰此后几十年反复出现的矛盾: 别人认为,自己给过他机会,承担过风险,因此有资格分享成功。 周星驰则认为,成功发生之后,过去的投入都已经不重要了。 真正让项目赚钱的人,是他。 约满以后,周星驰离开。 恩师变成仇人。 李修贤此后二十多年,多次公开批评周星驰忘恩负义。 两人再无合作。 周星驰第一次证明了,只要自己足够值钱,就可以摆脱旧的利益关系。 他也从这次经历里学会了一件事: 不能让别人控制自己的合约, 不能让别人借自己的名字赚钱, 钱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1990—1995:永盛给了他最好的时代,他却不愿意永远给别人打工 离开李修贤以后,周星驰进入向华强、向华胜兄弟的永盛体系。 永盛接住了周星驰最值钱的几年。 《赌侠》《整蛊专家》《逃学威龙》《鹿鼎记》《武状元苏乞儿》,一部接着一部。 1992年,香港年度票房前五名,全部是周星驰主演: 《审死官》《家有喜事》《鹿鼎记》《鹿鼎记2》《武状元苏乞儿》。 这一年,被称为“周星驰年”。 但票房越高,周星驰越难接受自己只是一个演员。 投资方认为,电影是一个完整系统,公司出钱,找导演,组织剧组,安排发行,承担亏损风险。 周星驰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演员。 周星驰却越来越认定: 导演可以换,编剧可以换,投资人也可以换。 真正不能换的,只有周星驰。 既然观众买的是“周星驰”三个字, 他就不愿意只拿演员片酬。 他要改剧本,要决定表演,要控制镜头,要参与分账。 还要决定最终的电影应该是什么样子, 问题很快从投资方蔓延到导演。 杜琪峰执导《审死官》,拿下1992年香港票房冠军。 第二年,两人又合作《济公》,结果《济公》票房和口碑都不理想,片场也不断发生冲突。 杜琪峰后来公开表示,不会再和周星驰合作。 王晶与周星驰合作过十余部电影,最后同样分道扬镳。 王晶后来在访谈中反复表达过类似的判断: 周星驰的才华是真的,难相处,也是真的。 所谓难相处,并不只是脾气不好。 更核心的问题是,周星驰很难承认一部成功的电影,是由很多人共同创造的。 电影不好,他会认为是导演、编剧、演员没有执行好。 电影成功,他又会认为,是自己把所有人的能力组织了起来。 最后的功劳,仍然应该归他。 1994年,周星驰成立彩星公司。 他的第一个项目,是与西安电影制片厂合拍,由刘镇伟执导的《大话西游》。 上下两部电影,在当年票房惨败,彩星公司随之倒闭。 这是周星驰第一次自己当老板。 也是他第一次发现,拥有全部控制权,不等于一定成功。 几年以后,《大话西游》通过盗版VCD和内地高校传播,逐渐成为一代人的文化记忆。 但后来的封神,救不了当年的公司。 与永盛续约谈崩以后,双方彻底分开。 1996年,周星驰重新成立星辉公司,首部作品是《食神》。从此以后,他不再满足于做一个高片酬演员。 他要做老板,要掌握公司,掌握版权,掌握电影, 也掌握最后的利益分配。 多年以后,向太陈岚在《美人鱼》上映前夕连续发表长文,公开炮轰周星驰。“没有向家,就没有周星驰”的说法,也由此反复被提起。向太认为,他们给了周星驰最重要的平台。 周星驰不这样看,在他的逻辑里,永盛不是成就了他,是他用自己的票房,成就了永盛。 这也是他后来所有合作关系的底层逻辑: 别人给他的机会,他会记得一段时间,但只要项目成功,他就会迅速认定,真正创造价值的人是自己。 2001:林小明承担了风险,周星驰却不愿意继续分收益 香港电影进入低潮以后,周星驰筹备《少林足球》。 “功夫加足球”,再加上大量特效,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稳妥项目。成本高,风险大,题材也怪。 寰宇老板林小明愿意投资,相当于在周星驰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押了一次重注。结果,《少林足球》以6073万港币,再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影片横扫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七项大奖。 周星驰一人拿下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 黄一飞凭借“大师兄”一角,拿下最佳男配角。 电影拍摄时,为了完成被酒瓶砸头的镜头,黄一飞据称被真酒瓶砸了几十次。 这也是周星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 为了最后的效果,他可以让演员不断重来。 因为在他看来,作品最重要。 至于演员付出了多少、剧组承受了多少,都是完成作品必须支付的成本。 《少林足球》大卖以后,真正的矛盾才开始。 电影不只有院线票房,还有海外版权、录像带、DVD、电视播放、游戏、动画和其他衍生价值。 林小明认为,自己承担了前期投资风险,当然应该继续分享电影成功后的长期收益。 周星驰却认为,《少林足球》之所以能成功,核心是自己的创意、导演、表演和名字。 钱虽然是林小明出的,但真正把钱变成价值的人,是周星驰。 于是双方围绕海外版权和收益分配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林小明公开表示,不会再有下一次合作。 这件事最能说明周星驰所谓“吃独食”的本质。 他不是简单地喜欢钱,而是始终认为,别人对项目的贡献,都可以计算成成本。 投资人出了钱,应该获得有限回报, 演员出了力,应该获得片酬, 编剧写了剧本,应该获得稿费, 武术指导设计动作,应该获得服务费。 但电影真正长期产生的价值,包括版权、IP、衍生开发和品牌溢价,最终应该属于他。 因为他认为,离开周星驰,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钱。 这种逻辑对他自己当然有利, 但对合作方来说,等于他们陪他承担最危险的第一程。 项目一旦成功,后面的利益,他就不想再分了。 《少林足球》也是吴孟达与周星驰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 当时没人知道,这会是最后一部。 2004:《功夫》登上巅峰,出钱的人、出力的人,最后都没有留下 《少林足球》之后,周星驰找到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哥伦比亚参与投资和海外发行,让《功夫》获得了当时华语电影中罕见的制作规模。 动作导演最初是洪金宝,洪金宝带着自己的武术团队进入剧组,拍摄几个月后,洪金宝离开。官方说法,是档期和健康问题。 流传更广的版本是,周星驰不断推翻已经设计好的动作,反复要求修改,洪金宝和武术团队无法忍受这种工作方式。洪金宝后来公开说过,不会再与周星驰合作。 袁和平随后接手。 周星驰请洪金宝,是因为需要洪金宝的能力。 但他又不可能真正把动作部分交给洪金宝决定。 在周星驰的电影里,所有人都可以是专家。 但最后的专家,只能是周星驰。 别人可以提供方案,周星驰负责推翻。 别人可以完成执行,周星驰负责判断。 一旦电影成功,观众记住的也不会是洪金宝、袁和平或者动作团队。 只会记住周星驰的《功夫》,这就是他的强大之处。 也是所有合作关系最危险的地方。 《功夫》最终在香港拿下6100多万港币,第三次刷新周星驰自己的票房纪录。 全球票房约一亿美元,并拿下金像奖、金马奖双料最佳影片。但电影成功以后,哥伦比亚与周星驰的后续合作也没有真正延续。 《功夫2》喊了很多年,始终没有正式开拍。 一个理论上只要启动就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续集,被一拖再拖。 原因当然不只有分账,但分账、版权和控制权,一直是绕不开的问题。 别人愿意出钱,是为了分享成功。 周星驰需要别人出钱,却不愿意在成功以后,长期分享最值钱的部分。 吴孟达原本在《功夫》中有角色。 因为SARS导致拍摄延期,他已经接了其他工作,最终错过。 此后,两人再也没有等到档期真正对上的一天。 吴孟达生前反复澄清,两人没有不和。 他还说过:他没退休,我没死,就还有机会。 2021年2月27日,吴孟达因肝癌去世。 周星驰亲自前往灵堂,机会没有了。 同一时期,周星驰原来的创作班底也在不断散场。 刘镇伟、李力持、谷德昭、曾谨昌,这些曾经与他共同署名剧本、导演和创作的名字,从2000年代开始,陆续从周星驰电影的片头字幕里消失。 罗家英、苑琼丹、黄一飞,各自离开,各自谋生。 长期留在星辉,至今仍公开替周星驰说话的,只剩田启文等极少数人。 这些人为什么走,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件事。 有人是创作分歧, 有人是利益矛盾, 有人只是各自发展。 但所有人加在一起,呈现出的结果很清楚: 周星驰越来越成功, 周星驰电影里的老面孔,却越来越少, 因为在周星驰的体系里,任何人都可以被替换。 只有周星驰本人不能被替换。 编剧、演员和签约艺人:钱不多,他也不愿意多给 周星驰对大资本的分账敏感, 对小合作方的钱,同样敏感。 按照流传的说法,编剧司徒卓汉曾经向周星驰报出十五万港币稿酬,周星驰只愿意支付十万。 十五万和十万,对一部商业电影而言,根本不是决定性成本。 但周星驰仍然要压价。 因为在他的创作逻辑里,编剧写出的只是初稿。 真正决定笑点、表演、节奏和最终成片的人,还是他。 既然剧本最后还要由他修改,编剧就不值那么多钱。 梁小龙出演《功夫》里的火云邪神后,一度签进周星驰旗下公司。 梁小龙后来公开表示,签约之后,很多演出工作依然需要自己寻找,公司却仍要从收入中抽佣。 从公司的角度,签约艺人、管理经纪事务,抽佣是行业惯例。 从梁小龙的角度,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资源,工作是自己找的,却还要拿走三成。 这也是周星驰利益逻辑的另一面: 别人的钱,他会计算得非常清楚。 自己的责任,却未必按照同样严格的比例计算。 项目需要艺人时,艺人是公司资产。 艺人需要资源时,公司却未必能真正托住他。 吴孟达、梁小龙、黄一飞、罗家英、苑琼丹,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周星驰电影最被观众记住的世界。 但在商业结构里,他们大多只是演员。 拿片酬,完成角色。 电影之后几十年持续产生的品牌价值,最终仍然归属于“周星驰电影”。 周星驰保留了最大的长期价值, 其他人拿走的是一次性收入。 这当然符合很多电影项目的商业规则。 但当一个创作者长期把所有合作都处理成一次性交易,最后得到的也只能是一批又一批一次性合作的人。 2008—2015:退出主演以后,他开始直接与资本争钱 《长江7号》于2008年上映,这是周星驰最后一部主演的电影。此后,他逐渐退到幕后。 2013年,《西游降魔篇》上映,票房12.46亿元,成为年度华语片冠军。 电影成功以后,周星驰旗下崴盈投资依据一份“票房超过5亿元后阶梯分红”的补充协议,向华谊追讨8610万元。 周星驰方面认为,王中磊曾经答应,电影票房达到相应规模后,给予额外收益。 华谊则认为,相关协议没有正式签署,也没有经过上市公司的有效决策程序,因此不能生效。 双方最终进入诉讼。 2014年至2015年,两审结果,周星驰方面均败诉。 这件事的重点,不只是8610万元到底该不该给。 而是《西游降魔篇》已经取得了空前成功。 正常情况下,一次成功合作,应该成为下一次合作的基础。 到了周星驰这里,却再次变成分钱时的决裂。 华谊承担了投资和发行风险,电影大卖以后,周星驰认为,原来的收益还不够。 因为票房超过预期,自己的价值也应该重新计算。 问题在于,资本的逻辑是: 亏损时,按照合同承担。 盈利时,也按照合同分配。 不能电影亏了,投资人认账。 电影赚了,核心创作者又要求重新谈价。 周星驰的逻辑则是: 合同签署时,没人知道电影会这么成功。 既然成功主要来自我的创作和品牌,原来的分配方式就低估了我的价值。 两套逻辑,都能自圆其说。 但对于合作关系而言,结果只有一个: 项目越成功,双方越容易翻脸。 后来,周星驰与徐克合作《西游伏妖篇》,阿里影业等公司参与投资。 电影票房达到16.5亿元,但口碑平平。 周星驰与阿里影业也没有由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资本换了一家又一家,矛盾却总是相似。 因为周星驰需要的,不是普通投资人。 他需要的是愿意出钱,却不干涉创作;承担风险,却不过多分享收益;项目出现问题时负责兜底,项目成功以后又接受周星驰拿走最大价值的人。 (凯子???) 2016:《美人鱼》赚到顶峰,他又想把下一轮利益留给自己 2016年,《美人鱼》上映 影片获得18亿元保底发行,最终票房达到33.9亿元。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票房突破30亿元的电影。 纪录一直保持到第二年的《战狼2》。 《美人鱼》的成功,再次证明周星驰的名字拥有巨大的市场价值。 也再次放大了他与合作方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资本认为,自己承担了保底、投资、宣传、发行和市场风险,因此应该分享项目成功。 周星驰则会认为: 电影能卖到33.9亿元,归根结底,是因为观众相信周星驰。 光线等合作方在第一部中参与投资和发行。 到了《美人鱼2》,原来的合作结构没有延续。 第一部成功以后,周星驰认为合作方分走的利益太多。 于是第二部不再按照原来的结构合作,而是重新组织资金和制作,希望把更多版权、控制权和收益留在自己的体系中。 第一部风险最大时,大家一起承担。 等IP已经被验证,续集理论上更容易赚钱,原来的合作方却被换掉。 从周星驰的角度,他是在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价值。 从合作方的角度,这等于陪他走过最危险的一程,等到真正可以稳定赚钱时,却被踢出了牌桌。 同期,新文化传媒以13.26亿元,收购周星驰旗下PDAL公司51%的股权。 周星驰签下对赌协议: 数年内,公司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 如果没有完成,他需要自掏腰包补足。 周星驰拿到了巨额资金,也把未来作品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业绩。 对赌从资金,变成枷锁。 《西游伏妖篇》票房16.5亿元,口碑一般。 《新喜剧之王》于2019年上映,票房6.24亿元,被不少观众视为赶工交差。 业绩仍然没有达到预期。 过去,周星驰总想把更多利益留给自己。 到了对赌阶段,他终于拿到了更完整的资本收益。 代价是,资本也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利润指标压在了他身上。 《美人鱼2》:想把更多东西抓在自己手里,最后所有人的钱都被困住了 《美人鱼2》于2018年3月在深圳低调开机。 此后,项目陷入漫长的后期。 初始成本据称约4亿元,因为多次补拍、特效重制和利息累积,据称总成本已经超过7亿元。回本线也被推高到24亿元左右。 投资人刘央曾公开抱怨,自己投入巨大,项目多年没有上映,资金长期被压,直言被“拖惨了”。 片中两名男艺人先后成为劣迹艺人,相关戏份需要删除、替换。还传出过AI换脸、重新配音等处理方式。 2021年,影片在深圳进行大规模补拍。 2022年,又因疫情等原因重拍部分场景。 此后,补拍和后期调整反复传出。 豆瓣页面上的上映日期,一度写到“2028,未定”。 这部电影最讽刺的地方在于: 周星驰一直希望减少别人对项目的分配,增加自己对投资、版权、制作和收益的控制。 但当原来的合作结构被拆掉,更多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后,他并没有证明,自己能够稳定地管理一部如此庞大的商业项目。 项目规模越大,越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审美和意志运行。 周星驰想少分一点给别人。 最后却可能让所有人都分不到。 这就是“吃独食”走到极端后的结果: 不是一个人赚得更多。 而是一桌饭放到发霉,谁也吃不上。 前女友于文凤: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在法庭上算账 于文凤曾经是周星驰交往时间最长的女友之一,也长期参与他的投资和资产管理。 两人分手多年以后,于文凤起诉周星驰,追讨约7000万港币的投资分红。 于文凤方面认为,双方曾经存在收益分配约定。 周星驰方面则认为,相关承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义务。 2021年,法院判周星驰胜诉。法律上,周星驰赢了。 但这件事仍然延续了他人生中最熟悉的结局: 关系开始时,双方谈感情、信任和共同利益。 关系结束时,双方拿出合同、承诺和分账比例,在法庭上计算每一分钱。 朋友如此。投资人如此。合作公司如此。 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是如此。 短剧与旧IP:团队散了以后,只剩“周星驰”这个名字还能反复变现 《新喜剧之王》以后,周星驰多年没有正式上映新的导演长片。他开始进入短剧领域。 《金猪玉叶》《大话大话西游》等项目,都把“周星驰”放在宣传的中心。 由周星驰发起, 周星驰监制, 周星驰把关, 周星驰作品。 但周星驰本人不出演。 过去那些编剧、导演、配角和创作班底,也基本不在。 剩下的是一批新人,按照所谓“周星驰式喜剧”进行表演。 结果并不理想。 因为周星驰电影最不可复制的部分,从来不是几个桥段,也不是几句台词。而是周星驰本人,加上一整套长期磨合出来的创作共同体。 现在,他保留了“周星驰”这个最值钱的品牌。 却失去了共同创造这个品牌的人。 于是,他只能继续使用过去的IP。 《大话西游》 《喜剧之王》 《少林足球》 这些作品的价值,被一遍又一遍重新调用。 当年共同创作的人散了。 作品留下的长期品牌价值,却被集中到周星驰一个人的名字下面。 2026年7月11日:《功夫女足》,又一次把旧情怀端上桌 2026年7月11日,周星驰执导的《功夫女足》上映。 这是他时隔七年推出的新导演电影。 也是《少林足球》上映25周年后的精神续作。 周星驰本人没有正面出镜,只在片尾彩蛋中留下一个背影。 影片首日票房突破2亿元,并刷新中国影史暑期档首映日场次纪录。 还是足球,还是功夫,还是小人物,还是逆袭, 还是在调用《少林足球》的记忆。 但当年真正共同创造《少林足球》的人,已经不在了。 林小明不在。吴孟达不在。 原来的演员、编剧、武术团队和香港电影工业环境,也不在。 周星驰保留了最核心的IP。 也保留了最终的控制权。 但IP并不是一个人的回忆。 《少林足球》之所以成为《少林足球》,不只是因为周星驰。 周星驰始终认为,自己是那个最不可替代的人。 这当然没错。 但他进一步认为,既然自己不可替代,其他人的贡献就可以被低估,可以被压价,可以被替换,可以在成功以后少分一点。 这才是他几十年合作关系不断断裂的根源。 从喜剧之王,到孤岛之王, 周星驰不是被某一个人封杀。 也没有一份真正存在的“全行业封杀令”。 周星驰始终认为,成功主要属于自己。 只有周星驰的名字、创意和判断,才是项目真正的价值。 他总觉得别人拿多了 投资人拿多了, 公司拿多了, 编剧拿多了, 演员拿多了, 经纪关系里的艺人,也拿多了。 只要项目成功,他就想把更多版权、更多利润、更多控制权,重新收回自己手里。 开始的时候,这种做法让他摆脱了低价合约。 后来,让他摆脱了电影公司。 再后来,让他摆脱了投资方、导演、编剧和老演员。 他越来越自由, 也越来越孤立。 他拿回了版权, 拿回了公司, 拿回了创作权, 拿回了最终剪辑和项目主导权。 也一次次试图拿回更多分账。 最后,他终于成为整套系统里最不可替代的人, 但代价是,那套系统本身已经没有了。 情怀当然还可以卖出第一张票。 “周星驰”三个字,也仍然足以让无数观众走进电影院。 只是电影不是一个人关起门来就能完成的东西。 PS: 周星驰真的充分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以及人类样本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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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STEM
Susan STEM@feltanimalworld·
嗯,我开始关注美国的这种体系。我们家的人都比较懒,属于精神上懒,肉体上更懒,是不会当虎妈怎样花钱和花力气去培养自己的孩子的。纯粹就是娱乐身心。 我们周边,比如竞技游泳,其实非常便宜。比国内便宜得多。所以美国的游泳队才那么强。还有跳水,非常便宜,设施极多,所以中国跳水队虽强,但是民众没几个会跳水的。我们是4岁开始学跳水。因为我喜欢水上运动,所以这些兴趣班都会去。 体操/篮球/橄榄球/棒球/网球,都是廉价的平民运动,因为场地非常多,比赛非常密集。怎么说呢,纳税人把钱投资到场地上,几代人以后,变成如呼吸的基础设施。纳税人的钱用在“培养上”,这代人,和几代人之后,一般人只能从电视上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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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不知道大家是否参加过数学竞赛 竟然真的相信,丘老的数学班也可以通过培训班来提高成绩,突破数学天赋的临界值 我想说,能通过培训班通过选拔的,那本身就是数学小天才,是能理解 数学的 数学这东西,到了一定程度,是有壁的,没有天赋,是无法寸进的 原推已经表达的很明白了,天才班那些考不及格的,就是靠考题泄密通过的,理论上,对于能够通过丘老预科选拔的数学天才。 学数代,和呼吸一样自然 考北京卷,和加减乘除一样简单 但对于学渣,背考题还可以 学个数代,也会不及格 杨老也说了,差异在taste 和 intuitive 丘老要筛选的,就是 数学的品味,数学的直觉,这些都是后天无法培养 啊,这些都是我一个 “碰壁人”, 至深的感悟…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老丘的天才班被人钻了空子,让我联想到高考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比如说: 泄密高考题,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但是泄密天才班的考试题,性质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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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技术是供给曲线,欲望是需求曲线 每一代新技术的第一批付费用户,几乎都来自原始欲望 在成为观众、消费者之前, 人先是一具带着旧石器时代出厂设置的哺乳动物身体 欲望不会消灭,只会改道 所谓的高级传播,不过是给原始欲望披上一件体面的外衣: 性欲,被包装成审美; 食欲,被包装成生活方式; 懒惰,被包装成松弛感; 恐惧,被包装成远见; 虚荣,被包装成品位; 嫉妒,被包装成正义; 占有欲,被包装成热爱; 窥私欲,被包装成人间观察; 攻击欲,被包装成理性讨论; 部落本能,被包装成价值认同; 权力欲,被包装成领导力。 而傲慢,被包装成"看穿这一切"—— 包括以上这每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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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哈哈,susan 你去了解下国内的乒乓球选拔机制,会惊掉下巴,早期都是家庭自己出的,只有打出一点成绩后,才有机会吃上公粮。 另外,在国内,这个投入有一种凝聚 民族叙事和国家叙事的意义,虽然我们认为这些钱可能是冤枉钱,并不值得,但是从国家和民族构件上来说,培养出的人才,如果获得了成绩和荣誉,对于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来说,正向价值,非常大,可以抚平很多不满和摩擦,有点类似人民大众的一针强心剂。 国内只有极少比例的人,能理性看待这些荣誉; 对于大众来说,个体的世界荣誉,会让人,与有荣焉。 民族之光,与有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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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STEM
Susan STEM@feltanimalworld·
@python_xxt 嗯,促成的基本,就是别花纳税人的钱。你自己家庭,花你自己的钱。不论是大富豪谷爱玲家,还是中产王羽佳,还是贫困的朗朗,自己家长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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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feltanimalworld 样本量勾大,就有促成的可能 还有一个例子——谷爱凌,也是一种培养 应该说,也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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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STEM
Susan STEM@feltanimalworld·
@python_xxt 有一定的天赋,但是越来越难通过“寻找”来实现。其实整个体制“做题家”,不论是不是丘成桐,可能在我们这个时代都会发现这一切是徒劳。人的局限,计算机在突破,还有就是随机。其实真正的天才,我们这代人来看,估计只有朗朗或者王羽佳,她们都是自己的家庭培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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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人,首先是人 在理性、审美、知识和价值观之前,先存在的,是欲望 原始欲望,永远是第一生产力; 所有成功的传播,几乎都可以从这个视角重新解释。 Pan Piano如此, 音乐提供内容的正当性,欲望完成流量的冷启动。 美食吃播如此, 传播依靠人们对高油、高糖、高热量的本能渴望。 爽文和短剧也是如此, 逆袭、复仇、打脸、霸总、后宫,本质上都是对权力、配偶、资源和社会地位的低成本模拟。 如此种种,不外如是。 大众传播从来不基于:“什么内容最有价值?” 要先问:“它触动了人身上的哪一种欲望?” 价值决定内容能走多远, 但欲望,决定内容能不能先被看见。 All about the desire.
AB Kuai.Dong@_FORAB

网友们真是太坏了,芝加哥大学的副教授谭宸浩,发布了两篇,关于团队 AI 研究展示的现场图,结果他自己没火,另一位团队成员却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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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Donna@DonnaDo18266628·
@python_xxt 我比较好奇是什么触动了你去找这么久的记录…真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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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四
管四@guansi·
@python_xxt 我看完了,好久没看过这么长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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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鲁棒逊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不带脑子的话,《功夫女足》 还算是一部无厘头的搞笑电影。 带上脑子的话, “星爷,欠你的电影票,到这里咱也就还完了…”
Robinson · 鲁棒逊@python_xxt

一个观点 周星驰 这一生,都在传播童年贫穷留给他的创伤,没有治愈,只是传播。 周星驰:从喜剧之王,到一座孤岛 1980—1988:没有人托举他的年代 1982年,周星驰拉着梁朝伟一起报考TVB艺员训练班。 梁朝伟考上了,周星驰落榜,最后靠人说情,才进了夜间训练班。 毕业以后,梁朝伟很快成为“无线五虎”,周星驰却被分去主持儿童节目《430穿梭机》,一做就是将近五年。 那几年,他一直在等一个真正的角色。 跑龙套时,他在《射雕英雄传》里演一个宋兵,出场没多久,就要被梅超风一掌打死。 他问导演:能不能先用手挡一下,再死? 导演直接拒绝。 一个龙套,按照要求死就行了,哪来那么多想法。 十几年后,周星驰把这段经历原样放进《喜剧之王》。 那时候的他,没人听他说话,也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怎么死。 这段经历,后来成了理解周星驰的一个关键。 他太知道被人轻视是什么感觉。 也正因为如此,一旦拥有了决定权,他就再也不愿意把权力交给任何人。 1988—1990:李修贤,第一个托住他的人 1988年,李修贤选中周星驰,出演《霹雳先锋》。 周星驰凭这个配角,拿下第25届金马奖最佳男配角。 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被电影圈看见。 随后,他签进李修贤的万能影业。 李修贤给了他进入电影圈的机会,也给了他最早的一纸合约。 问题是,这份合约签在周星驰成名之前。 1990年,《赌圣》上映,票房超过4100万港币,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周星驰一夜之间,从儿童节目主持人,变成整个香港最值钱的男演员。 但他的合约,还是那个不值钱时签下的低价约。 流传最广的版本是,李修贤按照旧合约,把周星驰外借给其他片商。 片商支付的是巨星价格。 周星驰拿到的,却还是合约里的固定收入。 中间的差价,归公司。 站在李修贤的角度,当初是自己承担风险,签下一个没人要的儿童节目主持人。现在演员走红,公司按照合同赚钱,天经地义。 站在周星驰的角度,观众买票,是因为周星驰。 既然市场已经用票房证明了他的价值,为什么还要按照过去的低价,把大部分利益交给公司? 这也是周星驰此后几十年反复出现的矛盾: 别人认为,自己给过他机会,承担过风险,因此有资格分享成功。 周星驰则认为,成功发生之后,过去的投入都已经不重要了。 真正让项目赚钱的人,是他。 约满以后,周星驰离开。 恩师变成仇人。 李修贤此后二十多年,多次公开批评周星驰忘恩负义。 两人再无合作。 周星驰第一次证明了,只要自己足够值钱,就可以摆脱旧的利益关系。 他也从这次经历里学会了一件事: 不能让别人控制自己的合约, 不能让别人借自己的名字赚钱, 钱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1990—1995:永盛给了他最好的时代,他却不愿意永远给别人打工 离开李修贤以后,周星驰进入向华强、向华胜兄弟的永盛体系。 永盛接住了周星驰最值钱的几年。 《赌侠》《整蛊专家》《逃学威龙》《鹿鼎记》《武状元苏乞儿》,一部接着一部。 1992年,香港年度票房前五名,全部是周星驰主演: 《审死官》《家有喜事》《鹿鼎记》《鹿鼎记2》《武状元苏乞儿》。 这一年,被称为“周星驰年”。 但票房越高,周星驰越难接受自己只是一个演员。 投资方认为,电影是一个完整系统,公司出钱,找导演,组织剧组,安排发行,承担亏损风险。 周星驰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演员。 周星驰却越来越认定: 导演可以换,编剧可以换,投资人也可以换。 真正不能换的,只有周星驰。 既然观众买的是“周星驰”三个字, 他就不愿意只拿演员片酬。 他要改剧本,要决定表演,要控制镜头,要参与分账。 还要决定最终的电影应该是什么样子, 问题很快从投资方蔓延到导演。 杜琪峰执导《审死官》,拿下1992年香港票房冠军。 第二年,两人又合作《济公》,结果《济公》票房和口碑都不理想,片场也不断发生冲突。 杜琪峰后来公开表示,不会再和周星驰合作。 王晶与周星驰合作过十余部电影,最后同样分道扬镳。 王晶后来在访谈中反复表达过类似的判断: 周星驰的才华是真的,难相处,也是真的。 所谓难相处,并不只是脾气不好。 更核心的问题是,周星驰很难承认一部成功的电影,是由很多人共同创造的。 电影不好,他会认为是导演、编剧、演员没有执行好。 电影成功,他又会认为,是自己把所有人的能力组织了起来。 最后的功劳,仍然应该归他。 1994年,周星驰成立彩星公司。 他的第一个项目,是与西安电影制片厂合拍,由刘镇伟执导的《大话西游》。 上下两部电影,在当年票房惨败,彩星公司随之倒闭。 这是周星驰第一次自己当老板。 也是他第一次发现,拥有全部控制权,不等于一定成功。 几年以后,《大话西游》通过盗版VCD和内地高校传播,逐渐成为一代人的文化记忆。 但后来的封神,救不了当年的公司。 与永盛续约谈崩以后,双方彻底分开。 1996年,周星驰重新成立星辉公司,首部作品是《食神》。从此以后,他不再满足于做一个高片酬演员。 他要做老板,要掌握公司,掌握版权,掌握电影, 也掌握最后的利益分配。 多年以后,向太陈岚在《美人鱼》上映前夕连续发表长文,公开炮轰周星驰。“没有向家,就没有周星驰”的说法,也由此反复被提起。向太认为,他们给了周星驰最重要的平台。 周星驰不这样看,在他的逻辑里,永盛不是成就了他,是他用自己的票房,成就了永盛。 这也是他后来所有合作关系的底层逻辑: 别人给他的机会,他会记得一段时间,但只要项目成功,他就会迅速认定,真正创造价值的人是自己。 2001:林小明承担了风险,周星驰却不愿意继续分收益 香港电影进入低潮以后,周星驰筹备《少林足球》。 “功夫加足球”,再加上大量特效,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稳妥项目。成本高,风险大,题材也怪。 寰宇老板林小明愿意投资,相当于在周星驰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押了一次重注。结果,《少林足球》以6073万港币,再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 影片横扫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七项大奖。 周星驰一人拿下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 黄一飞凭借“大师兄”一角,拿下最佳男配角。 电影拍摄时,为了完成被酒瓶砸头的镜头,黄一飞据称被真酒瓶砸了几十次。 这也是周星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 为了最后的效果,他可以让演员不断重来。 因为在他看来,作品最重要。 至于演员付出了多少、剧组承受了多少,都是完成作品必须支付的成本。 《少林足球》大卖以后,真正的矛盾才开始。 电影不只有院线票房,还有海外版权、录像带、DVD、电视播放、游戏、动画和其他衍生价值。 林小明认为,自己承担了前期投资风险,当然应该继续分享电影成功后的长期收益。 周星驰却认为,《少林足球》之所以能成功,核心是自己的创意、导演、表演和名字。 钱虽然是林小明出的,但真正把钱变成价值的人,是周星驰。 于是双方围绕海外版权和收益分配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林小明公开表示,不会再有下一次合作。 这件事最能说明周星驰所谓“吃独食”的本质。 他不是简单地喜欢钱,而是始终认为,别人对项目的贡献,都可以计算成成本。 投资人出了钱,应该获得有限回报, 演员出了力,应该获得片酬, 编剧写了剧本,应该获得稿费, 武术指导设计动作,应该获得服务费。 但电影真正长期产生的价值,包括版权、IP、衍生开发和品牌溢价,最终应该属于他。 因为他认为,离开周星驰,这些东西根本不值钱。 这种逻辑对他自己当然有利, 但对合作方来说,等于他们陪他承担最危险的第一程。 项目一旦成功,后面的利益,他就不想再分了。 《少林足球》也是吴孟达与周星驰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 当时没人知道,这会是最后一部。 2004:《功夫》登上巅峰,出钱的人、出力的人,最后都没有留下 《少林足球》之后,周星驰找到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哥伦比亚参与投资和海外发行,让《功夫》获得了当时华语电影中罕见的制作规模。 动作导演最初是洪金宝,洪金宝带着自己的武术团队进入剧组,拍摄几个月后,洪金宝离开。官方说法,是档期和健康问题。 流传更广的版本是,周星驰不断推翻已经设计好的动作,反复要求修改,洪金宝和武术团队无法忍受这种工作方式。洪金宝后来公开说过,不会再与周星驰合作。 袁和平随后接手。 周星驰请洪金宝,是因为需要洪金宝的能力。 但他又不可能真正把动作部分交给洪金宝决定。 在周星驰的电影里,所有人都可以是专家。 但最后的专家,只能是周星驰。 别人可以提供方案,周星驰负责推翻。 别人可以完成执行,周星驰负责判断。 一旦电影成功,观众记住的也不会是洪金宝、袁和平或者动作团队。 只会记住周星驰的《功夫》,这就是他的强大之处。 也是所有合作关系最危险的地方。 《功夫》最终在香港拿下6100多万港币,第三次刷新周星驰自己的票房纪录。 全球票房约一亿美元,并拿下金像奖、金马奖双料最佳影片。但电影成功以后,哥伦比亚与周星驰的后续合作也没有真正延续。 《功夫2》喊了很多年,始终没有正式开拍。 一个理论上只要启动就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续集,被一拖再拖。 原因当然不只有分账,但分账、版权和控制权,一直是绕不开的问题。 别人愿意出钱,是为了分享成功。 周星驰需要别人出钱,却不愿意在成功以后,长期分享最值钱的部分。 吴孟达原本在《功夫》中有角色。 因为SARS导致拍摄延期,他已经接了其他工作,最终错过。 此后,两人再也没有等到档期真正对上的一天。 吴孟达生前反复澄清,两人没有不和。 他还说过:他没退休,我没死,就还有机会。 2021年2月27日,吴孟达因肝癌去世。 周星驰亲自前往灵堂,机会没有了。 同一时期,周星驰原来的创作班底也在不断散场。 刘镇伟、李力持、谷德昭、曾谨昌,这些曾经与他共同署名剧本、导演和创作的名字,从2000年代开始,陆续从周星驰电影的片头字幕里消失。 罗家英、苑琼丹、黄一飞,各自离开,各自谋生。 长期留在星辉,至今仍公开替周星驰说话的,只剩田启文等极少数人。 这些人为什么走,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件事。 有人是创作分歧, 有人是利益矛盾, 有人只是各自发展。 但所有人加在一起,呈现出的结果很清楚: 周星驰越来越成功, 周星驰电影里的老面孔,却越来越少, 因为在周星驰的体系里,任何人都可以被替换。 只有周星驰本人不能被替换。 编剧、演员和签约艺人:钱不多,他也不愿意多给 周星驰对大资本的分账敏感, 对小合作方的钱,同样敏感。 按照流传的说法,编剧司徒卓汉曾经向周星驰报出十五万港币稿酬,周星驰只愿意支付十万。 十五万和十万,对一部商业电影而言,根本不是决定性成本。 但周星驰仍然要压价。 因为在他的创作逻辑里,编剧写出的只是初稿。 真正决定笑点、表演、节奏和最终成片的人,还是他。 既然剧本最后还要由他修改,编剧就不值那么多钱。 梁小龙出演《功夫》里的火云邪神后,一度签进周星驰旗下公司。 梁小龙后来公开表示,签约之后,很多演出工作依然需要自己寻找,公司却仍要从收入中抽佣。 从公司的角度,签约艺人、管理经纪事务,抽佣是行业惯例。 从梁小龙的角度,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资源,工作是自己找的,却还要拿走三成。 这也是周星驰利益逻辑的另一面: 别人的钱,他会计算得非常清楚。 自己的责任,却未必按照同样严格的比例计算。 项目需要艺人时,艺人是公司资产。 艺人需要资源时,公司却未必能真正托住他。 吴孟达、梁小龙、黄一飞、罗家英、苑琼丹,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周星驰电影最被观众记住的世界。 但在商业结构里,他们大多只是演员。 拿片酬,完成角色。 电影之后几十年持续产生的品牌价值,最终仍然归属于“周星驰电影”。 周星驰保留了最大的长期价值, 其他人拿走的是一次性收入。 这当然符合很多电影项目的商业规则。 但当一个创作者长期把所有合作都处理成一次性交易,最后得到的也只能是一批又一批一次性合作的人。 2008—2015:退出主演以后,他开始直接与资本争钱 《长江7号》于2008年上映,这是周星驰最后一部主演的电影。此后,他逐渐退到幕后。 2013年,《西游降魔篇》上映,票房12.46亿元,成为年度华语片冠军。 电影成功以后,周星驰旗下崴盈投资依据一份“票房超过5亿元后阶梯分红”的补充协议,向华谊追讨8610万元。 周星驰方面认为,王中磊曾经答应,电影票房达到相应规模后,给予额外收益。 华谊则认为,相关协议没有正式签署,也没有经过上市公司的有效决策程序,因此不能生效。 双方最终进入诉讼。 2014年至2015年,两审结果,周星驰方面均败诉。 这件事的重点,不只是8610万元到底该不该给。 而是《西游降魔篇》已经取得了空前成功。 正常情况下,一次成功合作,应该成为下一次合作的基础。 到了周星驰这里,却再次变成分钱时的决裂。 华谊承担了投资和发行风险,电影大卖以后,周星驰认为,原来的收益还不够。 因为票房超过预期,自己的价值也应该重新计算。 问题在于,资本的逻辑是: 亏损时,按照合同承担。 盈利时,也按照合同分配。 不能电影亏了,投资人认账。 电影赚了,核心创作者又要求重新谈价。 周星驰的逻辑则是: 合同签署时,没人知道电影会这么成功。 既然成功主要来自我的创作和品牌,原来的分配方式就低估了我的价值。 两套逻辑,都能自圆其说。 但对于合作关系而言,结果只有一个: 项目越成功,双方越容易翻脸。 后来,周星驰与徐克合作《西游伏妖篇》,阿里影业等公司参与投资。 电影票房达到16.5亿元,但口碑平平。 周星驰与阿里影业也没有由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资本换了一家又一家,矛盾却总是相似。 因为周星驰需要的,不是普通投资人。 他需要的是愿意出钱,却不干涉创作;承担风险,却不过多分享收益;项目出现问题时负责兜底,项目成功以后又接受周星驰拿走最大价值的人。 (凯子???) 2016:《美人鱼》赚到顶峰,他又想把下一轮利益留给自己 2016年,《美人鱼》上映 影片获得18亿元保底发行,最终票房达到33.9亿元。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票房突破30亿元的电影。 纪录一直保持到第二年的《战狼2》。 《美人鱼》的成功,再次证明周星驰的名字拥有巨大的市场价值。 也再次放大了他与合作方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资本认为,自己承担了保底、投资、宣传、发行和市场风险,因此应该分享项目成功。 周星驰则会认为: 电影能卖到33.9亿元,归根结底,是因为观众相信周星驰。 光线等合作方在第一部中参与投资和发行。 到了《美人鱼2》,原来的合作结构没有延续。 第一部成功以后,周星驰认为合作方分走的利益太多。 于是第二部不再按照原来的结构合作,而是重新组织资金和制作,希望把更多版权、控制权和收益留在自己的体系中。 第一部风险最大时,大家一起承担。 等IP已经被验证,续集理论上更容易赚钱,原来的合作方却被换掉。 从周星驰的角度,他是在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价值。 从合作方的角度,这等于陪他走过最危险的一程,等到真正可以稳定赚钱时,却被踢出了牌桌。 同期,新文化传媒以13.26亿元,收购周星驰旗下PDAL公司51%的股权。 周星驰签下对赌协议: 数年内,公司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 如果没有完成,他需要自掏腰包补足。 周星驰拿到了巨额资金,也把未来作品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业绩。 对赌从资金,变成枷锁。 《西游伏妖篇》票房16.5亿元,口碑一般。 《新喜剧之王》于2019年上映,票房6.24亿元,被不少观众视为赶工交差。 业绩仍然没有达到预期。 过去,周星驰总想把更多利益留给自己。 到了对赌阶段,他终于拿到了更完整的资本收益。 代价是,资本也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利润指标压在了他身上。 《美人鱼2》:想把更多东西抓在自己手里,最后所有人的钱都被困住了 《美人鱼2》于2018年3月在深圳低调开机。 此后,项目陷入漫长的后期。 初始成本据称约4亿元,因为多次补拍、特效重制和利息累积,据称总成本已经超过7亿元。回本线也被推高到24亿元左右。 投资人刘央曾公开抱怨,自己投入巨大,项目多年没有上映,资金长期被压,直言被“拖惨了”。 片中两名男艺人先后成为劣迹艺人,相关戏份需要删除、替换。还传出过AI换脸、重新配音等处理方式。 2021年,影片在深圳进行大规模补拍。 2022年,又因疫情等原因重拍部分场景。 此后,补拍和后期调整反复传出。 豆瓣页面上的上映日期,一度写到“2028,未定”。 这部电影最讽刺的地方在于: 周星驰一直希望减少别人对项目的分配,增加自己对投资、版权、制作和收益的控制。 但当原来的合作结构被拆掉,更多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后,他并没有证明,自己能够稳定地管理一部如此庞大的商业项目。 项目规模越大,越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审美和意志运行。 周星驰想少分一点给别人。 最后却可能让所有人都分不到。 这就是“吃独食”走到极端后的结果: 不是一个人赚得更多。 而是一桌饭放到发霉,谁也吃不上。 前女友于文凤: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在法庭上算账 于文凤曾经是周星驰交往时间最长的女友之一,也长期参与他的投资和资产管理。 两人分手多年以后,于文凤起诉周星驰,追讨约7000万港币的投资分红。 于文凤方面认为,双方曾经存在收益分配约定。 周星驰方面则认为,相关承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义务。 2021年,法院判周星驰胜诉。法律上,周星驰赢了。 但这件事仍然延续了他人生中最熟悉的结局: 关系开始时,双方谈感情、信任和共同利益。 关系结束时,双方拿出合同、承诺和分账比例,在法庭上计算每一分钱。 朋友如此。投资人如此。合作公司如此。 连最长的一段感情,最后也是如此。 短剧与旧IP:团队散了以后,只剩“周星驰”这个名字还能反复变现 《新喜剧之王》以后,周星驰多年没有正式上映新的导演长片。他开始进入短剧领域。 《金猪玉叶》《大话大话西游》等项目,都把“周星驰”放在宣传的中心。 由周星驰发起, 周星驰监制, 周星驰把关, 周星驰作品。 但周星驰本人不出演。 过去那些编剧、导演、配角和创作班底,也基本不在。 剩下的是一批新人,按照所谓“周星驰式喜剧”进行表演。 结果并不理想。 因为周星驰电影最不可复制的部分,从来不是几个桥段,也不是几句台词。而是周星驰本人,加上一整套长期磨合出来的创作共同体。 现在,他保留了“周星驰”这个最值钱的品牌。 却失去了共同创造这个品牌的人。 于是,他只能继续使用过去的IP。 《大话西游》 《喜剧之王》 《少林足球》 这些作品的价值,被一遍又一遍重新调用。 当年共同创作的人散了。 作品留下的长期品牌价值,却被集中到周星驰一个人的名字下面。 2026年7月11日:《功夫女足》,又一次把旧情怀端上桌 2026年7月11日,周星驰执导的《功夫女足》上映。 这是他时隔七年推出的新导演电影。 也是《少林足球》上映25周年后的精神续作。 周星驰本人没有正面出镜,只在片尾彩蛋中留下一个背影。 影片首日票房突破2亿元,并刷新中国影史暑期档首映日场次纪录。 还是足球,还是功夫,还是小人物,还是逆袭, 还是在调用《少林足球》的记忆。 但当年真正共同创造《少林足球》的人,已经不在了。 林小明不在。吴孟达不在。 原来的演员、编剧、武术团队和香港电影工业环境,也不在。 周星驰保留了最核心的IP。 也保留了最终的控制权。 但IP并不是一个人的回忆。 《少林足球》之所以成为《少林足球》,不只是因为周星驰。 周星驰始终认为,自己是那个最不可替代的人。 这当然没错。 但他进一步认为,既然自己不可替代,其他人的贡献就可以被低估,可以被压价,可以被替换,可以在成功以后少分一点。 这才是他几十年合作关系不断断裂的根源。 从喜剧之王,到孤岛之王, 周星驰不是被某一个人封杀。 也没有一份真正存在的“全行业封杀令”。 周星驰始终认为,成功主要属于自己。 只有周星驰的名字、创意和判断,才是项目真正的价值。 他总觉得别人拿多了 投资人拿多了, 公司拿多了, 编剧拿多了, 演员拿多了, 经纪关系里的艺人,也拿多了。 只要项目成功,他就想把更多版权、更多利润、更多控制权,重新收回自己手里。 开始的时候,这种做法让他摆脱了低价合约。 后来,让他摆脱了电影公司。 再后来,让他摆脱了投资方、导演、编剧和老演员。 他越来越自由, 也越来越孤立。 他拿回了版权, 拿回了公司, 拿回了创作权, 拿回了最终剪辑和项目主导权。 也一次次试图拿回更多分账。 最后,他终于成为整套系统里最不可替代的人, 但代价是,那套系统本身已经没有了。 情怀当然还可以卖出第一张票。 “周星驰”三个字,也仍然足以让无数观众走进电影院。 只是电影不是一个人关起门来就能完成的东西。 PS: 周星驰真的充分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以及人类样本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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